03.01 若先執行再申辯,孫楊或不至於如此

孫楊被裁決禁賽8年,這對孫楊本人,對於孫楊的贊助商,對於我國的游泳體育運動項目影響極大。這件事情在國內引起了廣泛熱議,大家普遍對於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表達自己不同看法。

若先執行再申辯,孫楊或不至於如此

孫楊

孫楊禁賽事件我們往回看,晏子覺得不管怎麼說,孫楊當初都應該完成檢測,畢竟來檢測的這些人不是一點譜都沒有。然後可以對那些人的檢測行為提出質疑、舉報或者申訴,我想即便處於報復孫楊,那事情的嚴重程度也不至於如此。如果孫楊執行了檢測操作程序,他目前所面對的局面或有不同。

在仲裁中有人問到孫楊一個問題:你之前那麼多次檢查都是這樣(檢測人資質不全等)你不提出異議,為啥這一次你“暴力抗檢”。孫楊一方給不出“合理解釋”。所以這個事兒就變得越來越難了。

無論是在機關單位還是在企業,從工作原則上來,我們經常會自然地這麼做:先執行再申辯。就是上級或者領導給我們安排的一項工作,或許我們對它有異議,但是任何異議都是應該在先執行的基礎之上再進行的。這個程序法則一旦被打破,那麼所有的形勢將會發生不可逆轉的情況,在一個團體當中,比如制度的貫徹執行,比如政令的暢通可能就會大破,如此淺顯的道理孫楊及其團隊似乎有些沒有明白。

孫楊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似乎一直沒有在一條契合的軌道上前進。孫楊一直在重申自己清白,為了證明自己清白他幾乎傾盡全力。但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指出的是孫楊“拒檢”、“暴力抗檢”。這就好比一個學生,老師不是認為他有沒有考試作弊,而是他違反考場紀律的問題。

事已至此,過去的說得再多也沒有什麼用了,唯有想出更好地應對策略才好,祝願孫楊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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