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已經拿到離職證明,公司叫回去籤競業協議,可以不籤嗎?

池璐


題主已經拿到離職證明了,公司才想起讓題主回公司去籤競業協議,說句實話,這是不是有點晚了呢?因為這時是否回去籤這份協議,主動權就完全掌握在題主的手中。至於題主想知道,是否可以不回去呢?

其實我想告訴題主的是,是否回去籤,那這題主的權利,為此我的分析如下:

01.回不回去籤這個競為協議之前,我們要弄清楚什麼是競業協議,為什麼要簽定競業協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與二十四條分別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否簽訂競業協議進行了規定與要求。

其中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02.題主有必要回去籤競業協議嗎?

我們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中有明顯的瞭解到,競業限制期為兩年,同時公司需要在此兩年期內,為題主按月支付經濟補償。

而競業協議是應該在入職時公司即將向勞動者進行說明,並約定好相應題主在離開公司後,每月的經濟賠償費用標準。

現題主公司在題主入職時,並沒有給題主簽訂競業協議,也並沒有明確的說明離職後會通過什麼標準向題主支付經濟賠償。

為此題主完全可以問清楚公司將如何支付經濟賠償金與時限後再確定是否回去簽訂這份競業協議。

03.公司簽訂的競業協議流程已違反流程,題主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接受。

在簽訂競業協議是應該在入職是與勞動合同一併簽訂,現在題主已經離職,公司已出具了離職證明,則已說明題主與公司將再無任何經濟、權益糾葛。那麼題主是否要回去籤這份競業協議,則完全取決於題主自己是否願意。

如果題主現想繼續在本行業中工作,不願意受到這份競業協議的限制,那麼題主完全可以拒絕。因為題主與公司之間已無任何勞動關係與經濟糾葛,可以不用再理會用人單位的無理要求。

如果題主本來就想轉行或者近兩年不再工作,同時公司願意支付兩年時間內令題主滿意的經濟補償,那題主也可以順水推舟,回去簽了這份協議也無妨。

無論題主是否回去籤這份協議,都必須以不能損害自己的利益為原則,畢竟現在是主已離職,已有該公司出具的離職證明,也無拒於公司。

綜上所述:題主已經離開了公司,而且公司也開具了離職證明,現在才讓題主回去籤競業協議,那主動權就完全是在題主這一方。為此題主是否回去籤這份協議,則完全取決於題主自己未來兩年的工作計劃與安排,如果給自己的工作安排有衝突,那題主完全可以拒絕公司的無理要求。如果與題主的未來工作安排沒有衝突,那麼題主也可以順水推舟,給公司這個人情,同時還能夠有一筆長期的額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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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在職場


你好,你都已經拿到離職證明了,表明你跟公司已經不存在任何關係了,所以公司無權喊你再回去籤競業協議。應該說,從你拿到離職證明的那一刻起,你的公司就只能叫前公司了。所以,你必須拒籤。

從你的前公司做法來看,你在職的時候沒有跟你籤競業協議,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也沒有跟你籤競業協議,卻在你離職後喊你回去籤競業協議,這說明你的前公司合同管理不規範,缺乏體系化管理。即便你真的屬於競業限制一類的人員,但因為公司自己沒有做好這個競業協議的工作,你離職後拒絕簽訂競業協議也是由前公司自己承擔這個責任。

你不用擔心前公司因為你拒籤競業協議而去告你,告也沒用。因為從你的前公司做法來看,你當初的勞動合同裡面肯定沒有明確約定競業限制的內容,加上你已經離職了,前公司想投訴你也沒有事實依據和實際證據,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還有一點,籤競業協議是有補償的。你的前公司喊你回去籤競業協議,有沒有提補償費的事,補償費能給你多少呢?一般競業協議的補償標準至少是離職前工資總額的50%。如果錢給少了,絕對不能籤;或者前公司根本就不打算給錢,那就籤個球。從你前公司的這種不規範的做事風格來講,估計喊你回去籤競業協議不會給你多少補償費的,所以沒必要法理前公司這事。

總之,你已經離開了前公司,跟前公司沒有任何勞動合同關係了,前公司沒有權力要求你回去籤什麼競業協議,晚了。你大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籤。


Sir聊HR


如果公司每個月給你錢的話,可以籤。如果一分錢不給的話,誰籤誰傻。

競業協議,也叫競業禁止協議,是單位禁止員工在任職期間兼職服務於與其單位業務有競爭關係的單位,或者約束員工在離職後的某段時間內從業於與原單位有競爭業務的單位。一般入職的時候,單位就會跟員工籤。

但是這個協議或約定也不是白籤的,競業協議會造成員工收入減少,生活質量降低。本來我可以通過自己的優勢業務技能為自己謀得錢財,現在簽了協議,我離職之後,可能兩三年都不能做自己的優勢行當,那我收入就少了。所以一般籤競業協議的同時,會要約定說員工離職之後,在協議生效期限內,單位會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額一般是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的30%-50%。

如果競業協議沒有約定補償金款項,那這份協議是無效的。勞動者不用受此協議的約束,可以就職於和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或者自己開公司做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業務。如果單位因此舉報勞動者給自己造成損失要求賠償的話,也是不成立的,法律也是不會支持的。



題主你已經離開原單位,就是和這家單位一毛錢關係也沒有了。他們這個時候喊你去籤敬業協議,肯定是想空手套白狼的,九成不會給錢的。建議你不妨打電話先確認一下是否會在協議存續期間每個月定時給你補償費,如果沒錢的話,直!接!拉!黑!完!事!

PS :我是一枚HR,關注我,一起分享職場經驗~

心念HR


競業協議都是在勞動者入職時才簽訂的,現在都已經離職,這時公司讓自己籤競業協議,明顯是要搞自己,我們可以大膽的說“我不籤”,因為有了離職證明就說明公司與自己的勞動合同已經解除了,沒有在勞動關係不存在了還要求原員工籤競業協議的。

有些競業協議即便籤了也是無效的

不能滿足下麵條件的競業協議,勞動者即使簽了也是無效的,相關法律也不會支持的。

1、自己手裡掌握著公司的核心商業機密。如果自己是公司的CEO、CFO、核心程序員和技術骨幹,這些崗位都是接觸到公司核心商業機密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簽訂競業協議。如果自己只是一般職員,即便自己簽了也是無效的。

2、自己在簽訂勞動合同或正式離職前簽了競業協議,就必須遵守。

3、競業協議不能超過2年,超過2年的都是無效的。有些公司要求勞動者簽訂3年或5年,這些都是無效的。

簽了競業協議我們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雖然說自己簽了競業協議,企業給不給錢都是要遵守的,但是我們依然有權利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是可以獲得支持的。

並且經濟補償標準為勞動者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如果企業在三個月內沒有發放經濟補償,我們勞動者有權要求解除競業協議,當然了我們要書面通知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解除,實在不行的可以上訴人民法院要求解除,都是可行的。

總之,競業協議一定是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簽訂的,其他時候我們一概有權拒絕,並且對於競業協議內容我們有權要求協商的,公司不能強制我們接受不合理的要求。


馮少俠聊職場


敬業協議必須有敬業補償。

我以前供職公司的敬業協議就是規定了幾家同業公司,如果你離職後,去那邊面試,對方給你offer,你可以憑offer來原公司領一筆數目不小的錢,但是你不可以去那家公司入職了。

如果競業協議沒有敬業補償條款,堅決不籤!


零下162度的寒冷


不是可以不籤,而是籤不簽在於你。競業限制協議是要付錢才履行約定責任的協議,沒有錢一切是白談。

在籤競業限制協議的時候甲方就要付出錢來的,如何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即使簽了也是沒有效力的,也就是不出錢是壓束不了勞動者的。在題主的這個問題中公司要求籤競業協議是沒道理的,因為勞資雙方的勞動關係已經解除了,離職證明在手就是證明。就算是上了勞動仲裁或者是法庭,也只能說是甲方在解除勞動關係方面做的不夠考慮全面。但是也不排除甲方是故意為之,讓勞動者去籤,然後去履行保密和競業就業的責任。


競業協議可以籤,但前提是要有補償,併到位

競業協議簽了就是要勞動者在約定的時間內不得從事某項工作,實際就是甲方覺得乙方從事的工作可能會給自己帶來競爭壓力,於是用競業協議來限制勞動者,不至於讓勞動者跑到對手的陣營。說起來好像不公平,但是給出補償就合理了。

事實上在凡是有可能涉及到員工在辭職後會帶來對手競爭壓力的時候,從開始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會在合同條款中有相應的約定體現,在勞動者提出辭職的時候就要按照約定來走流程的,該補償的就要到位。如果在勞動者辭職時候甲方沒有支付補償就可以視為甲方放棄競業協議的條款。

回到正常的勞動合同中,甲方對乙方的勞動不支付報酬就可以認定勞動合同無效的。當然,乙方是有權提出支付勞動報酬的訴求。只要有一方不能按約來承擔責任,就是合同的違約方,是可以依約追究責任的。

在題主的問題中主要矛盾是競業協議的補償問題,對於勞動者來說簽了協議等於在一定的限期裡面將放棄之前的工作特長或者工作經驗,好比一個廚師辭職後6個月不讓去從事飯店工作,要重新選擇和飯店工作無關的行當,那是要從零做起的,沒有損失的補償怎麼行?放棄手藝另外的行業從頭學起,不給錢鬼都不理。


辦法:可以不籤,若有補償也要自己的考慮

半夜被尿憋醒了才想起尿壺在外面還沒收回來,早幹嘛去了?失誤只有自己買單。

為什麼說可以不籤?因為目前雙方的勞動關係已經不存在了,在離職證明開出之前就應該落實好的競業協議竟然回在員工離開後想起,這是公司的錯誤,不管誰的對錯,目前勞資雙方已經勞動關係約定了,這個時候籤競業協議就看公司的誠意了,所謂誠意就是錢了,很實際的。

在我看來,公司給錢補償也要考慮自己的情況,因為辭職的時候應該已經想到辭職後的去向了,如果去向還是同行業或者下家接受自己就是因為工作經驗、盡力的話,那麼這個協議就沒有必要去簽了,如果正在考慮轉行公司又有補償,那就是不籤白不簽了。總的說來,我認為,只要對自己有利就是對的。


大嘴老郭


如果已經拿到離職證明,又讓回去簽訂競業協議,可以拒絕嗎?

一般來說,拿到離職證明,你可以拒絕補籤敬業協議。但你要考慮幾個問題再決定?

1)你是否打算違反競業協議?如果是,你就拒絕。如果不是,參考第2個問題。

2)你是否需要原公司幫你做背景調查,或者未來需要之前公司領導或者HR幫忙?如果是,那就與人為善。

希望對你有啟發。


職涯合夥人


第一,你已經拿到離職證明了,那麼你跟原單位已經沒有關係了,想回去籤就去籤,不想籤就不籤,沒有誰能強迫你了。第二,籤競業協議,那個原公司是要給你經濟補償的。這個補償目前沒有一個標準的規定。反正要你願意才可以。一般的慣例吧,就是籤三年,那麼每月不低於你原工資的1/5。如果是特殊崗位,據說也有人簽到1/3到一半的。


森林206081367


從你的字面意思看,你的公司有點不地道,先給你開出了離職證明,說明他本來想坑你的,也就是說不給你竟業補償的,結果可能他們又發現不行,才喊你去補籤競業協議,這個時侯看你了,離職幾個月了,如果一個月多了,就別打理他們了,如果一個月內,你可以考慮考慮,看他們怎麼給你竟業補償金,這時候,就看你自己的了。


胖妹妹要逆襲


買定離手,離櫃概不負責。

沒有單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競業限制和保密協議是法律認可的,但需要雙方達成一致,不能夠單方面強迫對方,企業還必須支付相應的補償才行。

既然你都拿到離職證明了,說明雙方勞動關係已經解除,你有權不配合企業的要求。

退一步講,離職證明只是用來證明勞動合同解除狀態的,沒有任何附加條件。企業以任何理由拒絕,拖延為勞動者開具都屬於違法,可以通過勞動監察進行求助。離職證明裡要寫明勞動合同結束日期,由誰提出,什麼理由,這個理由除了勞動部門規定的幾種情形,不能有惡意描述。社保公積金繳納至什麼時候,後續如何處理等。

總結起來就是,私人關係好的,打聽一下給不給錢,如果你不打算進競爭公司工作,錢也給的差不多,那就簽了。否則根本不用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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