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 積怨後蓄謀殘殺工友 男子依法被執行死刑

積怨後蓄謀殘殺工友 男子依法被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月8日上午,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故意殺人罪而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廣西籍男子張展逢執行死刑。

积怨后蓄谋残杀工友 男子依法被执行死刑

張展逢在中山市南區某公司務工期間,與同在該公司務工的杜某(歿年58歲)、蒙某(時年45歲)積怨,產生殺害杜某、蒙某並自殺的念頭。2016年5月9日上午8時許,張展逢攜帶斧頭及自制小刀各一把來到公司,先是持斧頭砍擊杜某胸部,致其倒地當場死亡;後持斧頭多次砍擊蒙某的頭部等部位,致蒙某輕傷二級。之後,張展逢在現場用攜帶的小刀捅刺腹部意圖自殺未遂,被接警趕至的公安人員抓獲並送往醫院搶救。

中山市中級法院認為,張展逢無視國家法律,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展逢主觀惡性極大,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應予嚴懲。

2016年11月30日,中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張展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張展逢上訴,廣東省高級法院依法審理後於2017年6月27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核准對其死刑判決,2018年2月8日,中山市中級法院依法對張展逢執行死刑。

(通訊員 劉粵湘 蘇嘉敏 馬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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