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7 法官會議成果顯 審判質效雙提升

為切實發揮審判諮詢參考功能,統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辦理水平,固鎮縣法院新馬橋人民法庭主動作為、銳意創新,藉助法庭裡三名員額法官的良好條件,初試法官會議制度,有效提升辦案質效。自2018年1月實行法官會議制度以來,全庭共審結案件170餘件,當事人息訴服判率明顯上升,二審維持率顯著提高。

一、準確定位,發言僅供參考。對於法庭辦理的疑難複雜案件,針對證據認定、法律適用、判決方向等問題,參會法官各抒己見,各意見僅供承辦法官參考,幫助承辦法官全面分析案情,擬定判決結果。法官發言不作記錄,不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庭長也以法官身份參會,參會者無論職務高低一律平等發言。

二、法官主導,承辦人負責召集會議。遇有需要討論的案件,承辦法官適時召集開會,由承辦人提出討論申請,製作審理報告,初步闡明需討論的問題、爭議焦點、擬判決結果與理由,並附相關法律規範和相關判例。

三、豐富內涵,邀員旁聽共學習。邀請法官助理、書記員旁聽討論發言,促進司法輔助人員提升專業水平,儲備審判力量。組織學習研究探討典型案例等,不斷夯實法官業務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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