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業界良心老闆!司機為救癌症妻子討賠償,老闆:你告我,我埋單……

老闆和員工之間天生

就具有戲劇性與衝突性,

老闆治員工,員工鬥老闆。

業界良心老闆!司機為救癌症妻子討賠償,老闆:你告我,我埋單……

這一段對話或許說明了

員工為什麼“鬥不過”老闆!

業界良心老闆!司機為救癌症妻子討賠償,老闆:你告我,我埋單……

老闆:萬分歡迎,沒有你我們的公司肯定大不一樣!

職員:如果工作太累,搞不好我會辭職的

老闆:放心,我不會讓這樣的事情發生的!

職員:我雙休日可以休息嗎?

老闆:當然了!這是底線!

職員:平時會天天加班到凌晨嗎?

老闆:不可能,誰告訴你的?

職員:有餐費補貼嗎?

老闆:還用說嗎,絕對比同行都高!

職員:有沒有工作猝死的風險?

老闆:不會!你怎麼會有這種念頭?

職員:公司會定期組織旅遊嗎?

老闆:這是我們的明文規定!

職員:那我需要準時上班嗎?

老闆:不,看情況吧

職員:工資呢?會準時發嗎?

老闆:一向如此!

職員:事情全是新員工做嗎?

老闆:怎麼可能,你上頭還有很多資深同事!

職員:如果領導職位有空缺,我可以參與競爭嗎啊?

老闆:毫無疑問,這是我們公司賴以生存的機制!

職員:你不會是在騙我吧?

進入公司後看真實的一幕(從後往前讀)

在廣州也有個小職員阿君,兢兢業業的工作,但是沒想到聽了老闆的指令做了一件事,自己的生計被斷了。阿君覺得自己被老闆“坑了”,希望我們欄目組可以幫他“鬥老闆”,拿回自己的錢!

開過期臨牌車丟了12分,送貨員卻喊冤

阿君是白雲區一個快遞公司的送貨員,已經在那裡工作了將近四年的時間,2016年6月,阿君駕駛了公司一輛懸掛臨時牌的貨車去送快遞時,被交警檢查出臨時牌早已過期,阿君的駕照直接被扣掉了12分,並且把他辛辛苦苦考了一年多才拿到的B2駕照降為C1級。

阿君補充說

B2駕照可以駕駛的車型是大型貨車,比一般的小型汽車要難考很多,當年他就是花了一萬多塊錢,用了一年多的時間才考上的,現在被降級了,還要在違章處理結果出來一年後才能去考。也就是說這一年他沒有資格去開大貨車,他的生計就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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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個結局卻是老闆造成的,因為鑰匙是老闆給的,車也是老闆讓開的!“我是為公司做事,憑什麼這麼嚴重的後果要自己承擔呢?”阿君很憤懣。

好在老闆之前承諾他可以帶薪考試。但他向公司提出要求補償他考試的費用和考試所需的誤工費,老闆卻避而不見,此事遲遲得不到解決。那麼,又是哪位大狀出面,幫阿君維護他的勞動者權益呢?

老婆患癌生計被斷,怒找老闆討薪資

於是兩人一起來到快遞公司進行協商,可公司陳總對於阿君一事避而不談,此時的阿君忍不住動手推搡了老闆。其實,讓阿君心急的不僅是老闆的態度,更重要的是老婆在今年三月份檢查出患上了肝癌晚期。生計被斷、老婆患癌,這讓阿君無法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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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總的一句話讓剛才還激動萬分的阿君啞口無言:“我已經給過了一萬二的考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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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君承認,去年九月板陳總曾經通過微信轉賬一萬元和現金兩千元,給阿君作為考駕照的報名費,但由於去年十一月,阿君的妻子生孩子的時候,他已經把這筆錢花掉了,可阿君認為,既然陳總答應會讓他帶薪考試,就應該實現這個承諾。

陳總沒有應承,卻說自己在推搡中受了傷,要立即去醫院檢查。臨走時,他讓公司現任負責人張總和阿君繼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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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氣之下“離職”,私拿貨款險犯罪!

誰知這一協商卻是兩年之久。

從2016年事發至今,阿君曾多次和老闆協商,希望能帶薪重考B2駕照,但都無疾而終, 阿君一氣之下也就從今年三月份開始沒有再去公司上班,這次阿君似乎要不到賠償誓不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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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負責人張總卻表示,阿君不但違反了公司的規定擅自離職,而且還涉嫌職務侵佔罪!原因就在於阿君在離職時拿走了公司6800元的貨款!

張總的這句話一下子把阿君震住了!他只知道老闆欠他的錢沒有給,自己拿走這筆錢算作抵消也是無可厚非的,這怎麼差點就犯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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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李律師安慰阿君,這還算不上職務侵佔,因為第一數額未到立案標準,第二司機本身不是特定有職務便利的崗位。

李律師勸阿君不要再糾纏駕照補償的問題,因為第一公司已經對駕照降級進行了現金補償,並且雙方也都認可。第二阿君作為成年人對駕照降級也負有直接責任。

現在阿君既然已經離職,雙方就應該好合好散,通過理性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律師從阿君那裡瞭解到,他工作四年竟然都沒和公司籤勞動合同,公司應該支付他四個月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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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四年沒簽勞動合同,公司:我給你錢告

李律師分析說,雖然阿君一直沒有和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但也已經構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如果公司為了躲避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而不籤勞動合同,阿君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

聽了律師的分析,張總表示,作為老闆他也清楚公司需要擔負的責任,但阿君先前過激的行為,讓他不願相信阿君在協商賠償後就會罷休,所以建議阿君走法律程序,但如果阿君需要任何的就職資料,公司都願意幫忙提供。甚至阿君在勞動仲裁過程中遇到困難,可以為他提供相應的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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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勞動者遇事都是帶有情感色彩,缺乏法治思維,這也導致他們在維護自己權益的時候屢戰屢敗。那麼,在遇到阿君類似的情況,該怎麼去處理呢,今天我們請到廣州市律協勞動和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主任江點序律師,來聽聽他是怎麼說的。

業界良心老闆!司機為救癌症妻子討賠償,老闆:你告我,我埋單……

專家精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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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目嘉賓:

業界良心老闆!司機為救癌症妻子討賠償,老闆:你告我,我埋單……

廣州市律協勞動和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主任江點序律師

1替公司開車駕照被降級,公司有沒有責任?

小李開的車輛臨時牌過期,那按照相關規定來說,這種車輛是不得上街的,是屬於違章駕駛,公司要求小李駕駛這樣的車輛上街,是屬於違章操作,強令冒險作業,小李作為勞動者當然有權予以拒絕。

那麼小李開了這樣的車上路之後,有可能產生幾個法律後果,第一個,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那就是一個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問題,如果是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那麼小李有可能造成交通肇事罪,相關的刑事責任可能由小李來承擔。但是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還是由作為用人單位公司來承擔,因為小李畢竟是履行職務行為。

在這個案件中,行政處罰的相對人是小李,只能由小李自己來承擔,公司就不用補償了。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安排小李駕駛無證車輛上街,因此造成小李勞動技能的降低,公司應當向小李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比方支付重新考駕照的費用,包括考駕照期間的勞動報酬。

2沒有簽定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怎麼維權?

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構成勞動關係,在勞動關係建立的三十天之內,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三十天之內必須要簽訂。

如果超過三十天從第三十一天開始,用人單位還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兩倍工資的差額。那麼小李的工資簡單地說,他原來是六千塊錢,那現在就變成一萬二了。

3簽了勞動合同沒買社保,尤其是臨時工,這是否違法?

首先在2008年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後,在法律上並沒有臨時工的概念,只要雙方建立勞動關係,那麼員工就是勞動者,無所謂臨時工。

第二,只要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在勞動關係建立的三十天之內,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但有的公司薪水裡面其實包含了五險一金的,給了社保補貼的。這個做法對於企業來說是一個常見的做法,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是無效的。

如果允許用人單位以現金補償的形式將社保費用直接支付給勞動者,那會讓社保基金變成無源之水,會侵害了現在及未來廣大勞動者普通的利益,這種情況下法律上絕對禁止的,不允許這樣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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