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巴中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消息,日前,由巴州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南江縣委員會原副主席蔣輝章涉嫌貪汙、受賄一案,經巴中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後,依法向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告知了被告人蔣輝章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並聽取了被告人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巴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1年底至2012年初,被告人蔣輝章利用擔任南江縣交通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利用下屬單位負責人,採取虛列支出的方式套取公款,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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