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日前,由巴州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江县委员会原副主席蒋辉章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蒋辉章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并听取了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底至2012年初,被告人蒋辉章利用担任南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利用下属单位负责人,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公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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