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鄂爾多斯一男子酒後到派出所滋事被送入高牆

鄂爾多斯一男子酒後到派出所滋事被送入高牆

近日,康巴什一醉酒男子深夜閒來無事,想起前兩天某單位工作人員給自己處理的事情不公平,心生怨恨,遂撥打110謊報警情稱其已將該工作人員殺害。該男子又想起和前妻的離婚糾紛,深夜仗著酒氣來到哈巴格希派出所門前,用腳踹派出所大廳玻璃門,不聽值班民警勸阻,還用汙言穢語辱罵值班民警。

鄂爾多斯一男子酒後到派出所滋事被送入高牆

在民警將其控制後,該男子稱想謊報警情借警察出警調查,給對方點“顏色”,不讓對方好睡,不料如意算盤終落空。自己被送入高牆的那一刻,“任性”男子終於意識到這次玩大了。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該男子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

對於酒後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公安機關不會過多關注嫌疑人主觀惡性,而是會看其行為到底是否構成違法犯罪,或者違法犯罪情節是否嚴重。而作為成年人,應當對過量飲酒可能產生的後果有所預料,對危險性有所認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於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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