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3 百口莫辯!女子還了錢卻忘了打收條,法院判決他必須再還7000元

張明霞是名個體戶,兩年前曾向生意夥伴借了7000元。幾個月後,張明霞便還了這筆錢。然而在2018年,她的生意夥伴卻找到她,要求她立即歸還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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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突如其來的欠賬,張明霞感到十分詫異,她說:“我明明已經還了錢啊?為什麼還找我要錢?”對方卻說:“你有什麼證據嗎?”因此,兩人就此對簿公堂。

法院接到案件後,發現兩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的確存在,但卻不能證明張明霞已經還了錢,畢竟兩人並沒有訂立收條。最終法院判決,張明霞無法證明自己已經結束債務關係,因此必須歸還7000元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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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樣的不白之冤,張明霞後悔不迭,她不斷責怪自己的粗心,還錢後為何忘記訂立收條。最終,她不得不將7000元打入對方的賬戶。

百口莫辯!女子還了錢卻忘了打收條,法院判決他必須再還7000元

湖北赫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收條是涉及債權債務案件的重要證據,還了錢後不立收條,很容易造成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因此,大家在還完錢後,千萬不要粗心大意。最後,我們為大家提供一個收條形式:

今收到xxx人民幣伍萬元現金,該現金本人將於xxxx年xx月xx日前歸還,不計利息。另,收到xxx贈與的戒指一枚(型號、質地等)。簽字:(你的名字)日期:(立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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