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3 百口莫辩!女子还了钱却忘了打收条,法院判决他必须再还7000元

张明霞是名个体户,两年前曾向生意伙伴借了7000元。几个月后,张明霞便还了这笔钱。然而在2018年,她的生意伙伴却找到她,要求她立即归还7000元。

百口莫辩!女子还了钱却忘了打收条,法院判决他必须再还7000元

对于突如其来的欠账,张明霞感到十分诧异,她说:“我明明已经还了钱啊?为什么还找我要钱?”对方却说:“你有什么证据吗?”因此,两人就此对簿公堂。

法院接到案件后,发现两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存在,但却不能证明张明霞已经还了钱,毕竟两人并没有订立收条。最终法院判决,张明霞无法证明自己已经结束债务关系,因此必须归还7000元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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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不白之冤,张明霞后悔不迭,她不断责怪自己的粗心,还钱后为何忘记订立收条。最终,她不得不将7000元打入对方的账户。

百口莫辩!女子还了钱却忘了打收条,法院判决他必须再还7000元

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收条是涉及债权债务案件的重要证据,还了钱后不立收条,很容易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大家在还完钱后,千万不要粗心大意。最后,我们为大家提供一个收条形式:

今收到xxx人民币伍万元现金,该现金本人将于xxxx年xx月xx日前归还,不计利息。另,收到xxx赠与的戒指一枚(型号、质地等)。签字:(你的名字)日期:(立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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