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如果看待5G標準表決會議中聯想的投票?

陸陸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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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聯想遇到了一場不大不小的輿論風波:社交平臺上出現了不少類似於“聯想為什麼不給華為投票”、“聯想不支持Polar方案”這樣的內容,指出“在3GPP舉辦的5G標準表決會議上,聯想針對5G標準的Polar方案(該方案由中國移動、華為等中國企業主導)投了反對票,站隊高通”,在“中國芯”事件尚未平息的大環境下,聯想此舉受到很多網友的譴責。不過今天聯想集團發表聲明稱,聯想以及包括聯想旗下的摩托羅拉移動,在表決會議上針對Polar方案所投的都是贊成票,聯想還出示了相關資料來支撐這一結論,聯想,可能真的是躺槍了。

那麼,5G標準中的一個方案,為什麼會引發行業如此大的關注?

標準就是話語權

3GPP是一個國際組織,旨在為通信系統制定全球適用技術規範和技術報告,從2G、3G、4G、到即將開啟的5G,每一代網絡都有對應的技術標準和規範。

在移動通信技術上,我國起步較晚,1G、2G時代都是以應用為主,依賴GSM等國外通信技術標準,在終端、通信設備上同樣靠進口。從3G開始,我國意識到通信技術標準的重要性,嘗試研發的TD-SCDMA成為全球三大標準之一,雖然3G作為一個過渡期沒有延續多久,但也給4G時代自主研發TD-LTE標準打下了基礎,如今TD-LTE已是全球4G主流標準,被用戶廣泛使用。

在4G旗開得勝後,針對5G通信,我國政府、企業、科研機構等各方高度重視,在4G大規模商用前就已在佈局,希望在全球5G標準制定上掌握話語權。華為作為中國通信行業佼佼者,同時擁有位居行業第一的通信和終端業務線,有最大規模的研發投入,走在了前面,本次風波中,由華為牽頭力薦的polar碼方案已成為5G eMBB(增強移動寬帶,主要應用場景是3D/超高清視頻等大流量移動寬帶業務)場景的控制信道編碼。3GPP計劃在今年6月公佈5G的首個標準規範,通信標準涉及到不同場景,不同信道,會涉及到多個技術方案,編碼只是一部分,中國技術最終能佔多少尚不可知。

我國對通信技術標準如此重視,是因為技術標準就是話語權。如果掌握自主通信標準,或者在國際標準中技術方案能夠與國外玩家分庭抗禮,就不會受制於人。2018年轟轟烈烈的貿易戰掀起了對“中國芯”即掌握核心技術的熱烈討論,本次聯想“投票門”可被視作是其餘波,中興被制裁陷入被動是“核心技術落後就要捱打”的血淋淋的事實。不只是芯片,技術標準也不能落後於人。

落後就要捱打

說到技術標準,很多人可能會想到芯片、通信這樣的高科技,事實上,標準無處不在。

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插座標準,不同形狀、插孔數量和電壓,插座標準不只是決定了插座產業的發展,也影響了對應電器的接口標準,你在國外買的電器在國內要用可能需要轉接頭。中國大陸汽車是左舵,日本卻是右舵,這不只是限制了汽車的造型也影響了交通基礎設施甚至交通習慣。

最初技術標準還只是一種保護本地市場的手段,今天的技術標準卻已是生財之道和市場武器——既可以傷人也可以護己,專利體系的發達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標準和專利就像孿生兄弟,前者走技術路線,後者走法律路線,做法很簡單:先讓一項技術成為行業的一項標準,技術背後是大量的專利,擁有該技術的企業就能通過出售設備或授權專利獲益,進而攫取鉅額利潤,正是因為此,才有一流企業賣標準的說法。

在強化技術標準、建立專利體系上,美國都走在了前面——就算不考慮芯片這樣的核心技術,美國在USB這樣的技術上都十分注重標準,iPhone 7取消3.5mm耳機孔,強推Lightning接口顯然不只是從用戶體驗出發,類似於這樣的標準,在電腦、音頻、視頻、家電諸多領域都已形成。

4月,國新辦發佈的數據顯示,對外貿易高順差的背後,知識產權使用費上卻有高逆差,去年中國對外支付的知識產權使用費已經達286億美元,逆差超過200億美元,主要逆差國家是美國、日本、德國。其中支付美國的知識產權使用費同比增長14%,其中通信行業佔了大頭,比如國內企業每出貨一臺2000元的手機,都需要向高通公司支付200元左右的專利使用費,這還是在受到國家發改委反壟斷處罰後。

不只是通信手機行業,回顧歷史不難發現,中國企業有著一部“專利”血淚史,形成了所謂的“一美元”現象。

在互聯網前時代,電視、VCD/DVD和音箱幾乎是家家必備,中國深圳也在這一時期誕生了大量的科技品牌,然而當時知名的TCL、萬利達、德賽、奇聲等中國碟機企業都要繳納昂貴的專利費,視頻上有3C、6C、藍光等專利費,音頻上有杜比、DTS等專利費。所謂“6C”就是日立、IBM、松下、三菱、東芝、JVC、華納家庭影院7家DVD技術及格式的主要開發公司組成的聯盟,中國DVD企業每生產一臺DVD就要向6C聯盟繳納超過10美元的專利費,每臺藍光播放機為9.50美元,甚至光盤都要繳專利費:藍光只讀光盤的專利費率為每張0.11美元,藍光可錄光盤為0.12美元,藍光可擦寫光盤為0.15美元。

專利費成了企業的“苛捐雜稅”,我國當時出口一臺DVD售價32美元,交給國外的專利費是18美元,成本13美元,中國企業只能賺取1美元的利潤;一臺售價79美元的國產MP3,國外要拿走45美元的專利費,製造成本要32.5美元,中國企業獲得的純利潤只有1.5美元。中國企業如果拒絕繳納,法律訴訟和出口限制就隨之而來。

雖然DVD已經成為歷史,不過專利費卻從未終結,2017年開始,小米就要向杜比實驗室旗下子公司Via Licensing支付相關專利費用。“一美元現象”,在汽車、手機、軟件等等行業都在出現。不斷給世界源源不斷地製造商品卻只能拿最少的利潤,正是“中國製造”時期的一個典型特徵。缺乏技術標準、專利意識淡薄,是“一美元現象”出現的重要原因。顯而易見,“落後就要捱打”,在科技產業一直在上演,中興不是第一家受害的企業——行業雖然不同,然而方法幾乎一樣。

互聯網未能倖免

互聯網是一個相對開放的產業,也是一個相對不受專利限制的行業——PC時代出現了大量的Copy 2 China模式的網站,就沒有承擔法律責任,因為軟件專利的界定和保護比硬件要難很多。當然在計算機芯片、操作系統等底層技術設施上,中國依然出現了受制於人、替人打工的現象,微軟、Intel等巨頭拿走了PC產業的鉅額利潤。不過,互聯網服務產業如搜索、社交、電商、支付、金融、生活服務等等行業,卻不再受制於人,中國出現了不少自主創新的產品,也出現了BAT這樣的世界級巨頭。

然而,互聯網上依然有“一美元現象”,音視頻領域是重災區。我們手機或者電腦裡的音視頻文件都有一些主流格式,文件格式背後是不同的音視頻解碼標準——事實上,手機上的短視頻直播背後同樣要用到各種音視頻解碼技術。不過,中國在音視頻解碼領域的技術標準基本一片空白,在泛娛樂和注意力經濟在互聯網加持下高速發展的情況下,這個問題顯得越來越嚴峻。

音視頻不只是在硬件環節有專利費,解碼標準的使用也要支付相關費用,正是因為此,互聯網公司、音視頻網站、短視頻直播平臺也要支付昂貴的費用。

比如近年來很受關注的H.265專利費問題,就是中國缺乏視頻技術標準的縮影。H.265是一個高清視頻技術標準,它的壓縮技術可以讓視頻更高清的同時佔用更少的存儲和帶寬,受到蘋果、華為等硬件公司、BAT等互聯網公司、視頻直播網站的支持,已被廣泛使用,2015年HEVC Advance宣佈將對H.265收取專利費,中國大量企業受此影響。當然,H.265 只是眾多視頻解碼技術的一種,中國企業要繳納的視頻解碼專利費還有很多,有數據顯示,中國公司每年向相應標準組織繳納的與視頻解碼有關的專利授權費就多達40億元,在目前一直無法盈利的視頻行業,這個數額堪稱鉅額。

再比如音頻領域,目前數字音頻主流核心技術和標準由美國杜比公司、DTS等國際音頻巨頭掌控,我國音箱、電視、音樂平臺等廠家每年支付高額技術許可費用,其中一些行業,交給國外巨頭的專利費超過全行業利潤的總和。

缺乏技術標準對中國科技產業的影響已經十分顯著,繳納高昂專利費用是直接後果,長期來看,缺乏技術標準、專利儲備薄弱,還將威脅產業經濟安全、阻礙企業全球發展,中興就是一個例子。

中國企業當自強

在中國芯事件後,不少中國企業表態要在自主芯片技術上加大投入,誠然,核心技術是產業創新的基礎,再怎麼強調都不過分。不過,從通信、DVD、視頻、音頻等行業缺乏技術標準,進而“捱打”的過往來看,在重視核心技術的同時,我們也應該在各方面建立自己的技術標準,同步進行大規模的知識產權儲備,包括但不限於專利。

一些中國企業已經意識到缺乏技術標準的痛楚,通信領域華為、中興等巨頭正在奮起直追,在4G時代建立優勢後在5G時代搶佔先機——所以才有了開篇提到的那一幕。而在視頻領域,目前也有一些巨頭正在加強佈局。H.265標準就出現了中國企業的身影,華為、聯發科都貢獻了多個技術方案,其中一些被標準組織採納,這兩家公司因此獲得了相應的專利,不過目前話語權依然不在中國企業手裡。在下一代音視頻編解碼標準VVC(Versatile Video Coding)上,出現了中國最大的科技巨頭騰訊的身影,其旗下的音視頻實驗室標準團隊代表騰訊公司提交了多個高質量提案,同時獲得了標準制定的多個專家組主席、聯席主席和核心實驗負責人的重要席位,從而深度參與到標準制定過程中,這應該是中國企業在視頻編解碼標準上的一次巨大進步。

在自主技術標準上,中國企業如何才能完成“補課”甚至“彎道超車”?

第一,是基於市場優勢建立自主技術標準。

不論是通信、手機、汽車還是視頻等互聯網市場,中國都有龐大的市場規模,即讓中國企業自給自足,也讓國外企業垂涎。中國完全可以基於市場優勢在國內建立事實上的標準。

騰訊就是一個典型例子,其將文化(包括內容和泛娛樂)作為戰略,不只是在音視頻、文學、動漫、遊戲、體育等版權上戰略佈局,也開始對技術標準日益重視,此前,騰訊發佈自主圖片壓縮格式TPG並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專利保護,今年又開始參與制定國際標準。事實上,小程序也可以被視作是一套應用技術標準。簡言之,騰訊完全有能力在其業務體系內推廣自有標準——不只是圖片和視頻,還有音頻、遊戲、娛樂、支付等等,再通過生態推廣到行業,就像蘋果不斷將自己的標準變為行業標準一樣。

第二,是基於國家戰略實現技術標準輸出。

就在5月7日,彭博社發表了題為《中國正悄然制定全球標準》的文章,其稱中國通過“一帶一路”倡議在眾多領域輸出了技術標準,進而助力本土企業通過專利及銷售設備獲利。技術標準包括金融、建築、金融、數據管理。中國近來修訂《標準化法》和《網絡安全法》也具有更深遠的重要意義,它們或將長期在中國境外產生迴響,與西方標準一較高下。

與此同時,中國知識產權正在越來越完善,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數據顯示去年中國知識產權使用費出口額為47.86億美元,同比增長311.5%,增速居國內服務貿易之首;分類別看,複製或分銷計算機軟件許可費出口額居各類別之首,出口額為34.05億美元,同比增長652%,佔比71.1%。

簡單地說,中國企業自主或者聯合建立了自主技術標準,就可以藉助於國家的一帶一路戰略和企業的全球化戰略實現對外輸出,最終不只是可以少繳納昂貴的專利費,還可以獲取利潤。

第三,要抓住技術更新換代的機會彎道超車。

在一個技術成為事實上的標準後,後來者就很難打破壁壘——這是標準的意義所在。正是因為此,只有抓住技術更新換代的機會,加大投入才有可能形成自主技術標準。DVD時代中國碟機廠商意識到缺乏技術標準後一起做了一個EVD模式,然而互聯網的到來讓任何光盤標準都變得無意義。反而是在3G\\4G這樣的更新換代時間節點,中國形成了自己的技術標準。如今,人工智能、自動駕駛、新能源汽車、高鐵、泛娛樂諸多行業中國都可與世界比肩,這正是建立自有技術標準千載難逢的機會,如果有更多類似於華為、騰訊這樣的科技巨頭參與進來,甚至形成聯盟,想必也會加快中國標準的建立。


羅超頻道


聯想回應5G標準投票:2016年舊聞 當時給華為投贊成票。小編在這裡來梳理一下這次“聯想站隊高通5G標準”事件全程。

昨天,各大社交平臺上都出現了討伐聯想的聲音,原因是網傳聯想公司在關於5G標準的制定的會議上同眾多國外企業站隊高通公司,而不支持中國華為公司,由此引發了大量網友討論。事實上,這個這個3GPP會議早在2016年11月舉辦,並非最近才發生的事情。據聯想官方表示,在該次投票表決中,聯想包括旗下摩托羅拉移動,所投的均是贊成票。同時,還出具了一份英文資料。該資料顯示,聯想在贊成之列,投贊成票的企業還包括中興、小米、OV等。事情的真相確實是這樣,但是卻不是全部的真相。

2016年10月14日,在3GPP在葡萄牙里斯本舉辦5G長碼方案討論,經過商討5G長碼方案確認為美國高通公司主導的LDPC方案,華為主導推動的Polar碼方案以微小的差距告別5G長碼方案,而在11月17日舉辦的5G方案討論中,短碼仍為LDPC方案,而中國主導的Polar Code(極化碼)方案成為5G控制信道eMBB場景編碼最終方案。而在背後,聯想到底是怎麼投票的呢?

從圖片上我們可以看到,聯想投票贊成5G方案全部採用高通公司的LDPC方案。而華為則為自家方案站臺,堅持長短碼統一採用Polar方案,除此之外華為和其他眾多廠商也贊同採用多種類型的信道編碼。大於X長度的長碼用LDPC碼,而小於X長度的短碼用Polar碼。

在最終的結果中,高通LDPC方案成為長碼的首選方案,接下來便是2016年11月17日美國裡諾3GPP RAN1#87會議對短碼及控制碼標準的爭奪。最終短碼也還是採用了高通所主導的LDPC標準,但是在信道控制碼標準上,聯想積極站隊華為,於是乎Polar便成為5G控制信道的上下行編碼方案。

所以說事情真正假假,網友們說聯想投票站隊高通確有其事,因為聯想及其旗下摩托羅拉投票贊成5G方案全部採用高通公司的LDPC方案,聯想闢謠說當時給華為投贊成票也是事實,因為確實在控制信道方案的標準上,聯想也確實投的華為的Polar方案。


芯智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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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整理一下整個事情的前因後果,整個3GPP討論5G標準過程太長,我們儘量概括一下,用看官老爺們聽得的懂的話來說一遍吧。


要知道我們平常用的3G,4G這些網絡都是有一個標準的,怎麼傳輸信號,怎麼控制信道。都有一個國際組織制定,那個組織就叫3GPP,而事情的起因就是3GPP對5G標準的制定討論會上,聯想的一次投票問題。我不會再這部分摻雜個人情感,就事論事,廢話不多說,進正題。

事情的關鍵就是那兩場會議,第86次會議和第87次會議。在第86次會議之前,有三個方案:LDPC(美國高通代表隊)和Polar(中國華為代表隊)以及Turbo(法國代表隊)。這個時候還沒有說誰負責哪一個部分,都想自己承包整個5G的標準。然後就來到了備受爭議的第86次會議上,3GPP就這三隻代表隊給出的方案給出了以下選項讓大家投票:

1.只使用高通的LDPC方案

2.法國的Turbo+高通的LDPC的混合方案

3.華為的Polar方案+高通的LDPC方案

這裡就是一切爭議的起點,聯想及旗下的摩托投票給了1.只使用高通的LDPC方案。然後在討論數據信道編碼上,因為一些技術上的原因在長編碼上華為的Polar方案比起高通的LDPC沒有太大優勢。中興等企業為首,建議把數據信道編碼劃分成長碼和短碼兩塊,想辦法讓華為的Polar方案佔得一席之地。然後在確定Polar作為數據信道的短編碼上,聯想確實投了給華為的Polar方案。會上討論確實激烈,最終以LDPC作為數據信道編碼中的長編碼結束,其他事情日後再定。

然後就來到了第87次會議,這次會上聯想均站隊華為的Polar方案成為控制信道的編碼方案,最終以數據信道的編碼方案被LDPC獨佔,控制信道被華為的Polar獨佔落幕。


這就是整個事件我能瞭解到的前因後果,該怎麼評論聯想呢?

可能是在3G時代被高通的陰影籠罩太久了,看到華為一步步走到現在,我很欣慰,確實很不容易。無論是在這裡還是在手機市場上,華為的努力大家都看得見。反觀聯想最早的接盤IBM,因為定價不均的問題鬧出美帝良心想的笑話。再到後來的接盤摩托,子品牌關閉,手機業務一再萎靡。還有最近這個被踢出恆生,可能我不用說太多吧,觀眾老爺們都懂的。

無論怎麼樣我都樂於看到中國企業為在任何領域為中國爭取話語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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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想有個外號,叫“美帝良心想”,簡直不是白叫的。

首先,科普一下相關的問題。

5G這個東西大家都知道,一種新的通訊方式,意味著更高的速度。5G標準大家也明白,意思就是我定一個標準,大家以後都按照這個標準來,所以誰掌握了這個標準實際上就是掌握了話語權——還有相關的經濟利益,尤其是通信相關的專利費。

5G標準分為兩大塊:1,控制信道;2,數據信道。簡單說,就是一個傳輸控制信息,一個傳輸數據信息。同時,無論是控制信道還是數據信道,都是分為長碼和短碼,代表一條數據的長短,因為控制信道一般用不到長碼,所以基本上是短碼。

就是5G標準的大餅最終被分為了三大塊:控制信道短碼,數據信道短碼和數據信道長碼(如下圖所示)。

↑5G標準的利益大餅↑

所以說基本上是三足鼎立。但是這塊大餅的三塊不是說勢均力敵的,其中在控制信道-短碼這塊,華為倡導的Polar方案是有壓倒性的優勢的,所以基本上是相當於內定了華為提出的方案;而數據信道-長碼則是高通的LDPC方案佔了壓倒性優勢。那麼也就是說,最終的爭奪重點,是在數據信道-短碼部分。

三塊大餅,最終的交鋒只在一塊上。

聯想在其中幹了什麼?

剛剛已經說了,最激烈的爭奪重點,是在數據信道-短碼部分,制定標準的大會3GPP在去年十月份已經開過一次會了,就是因為數據信道-短碼部分的歸屬權爭執的不可開交,最終決定大家回去重整旗鼓,開第二次會。

聯想幹的事情,就是在這第二次會上,聯通旗下的摩托羅拉,把最關鍵的兩票投給了高通的LDPC方案。最終,以一票之差,華為主導的Polar方案輸給了高通。

聯想的律師函是什麼意思呢?

對於網上一片對於聯想的指責,聯想很快做出了反應,並且發出了律師函,表示他給華為投了贊成票,並且放出了所謂的證據圖:


↑聯想為自己辯解的證據圖↑

這個圖不放還好,放了之後真的是欲蓋彌彰。有人已經查過了,這個所謂的R1-1613211文件,是控制信道-短碼的投票結果,剛剛也說了,在控制信道-短碼方面,華為的Polar是有絕對優勢的,從這張圖上後面密密麻麻的名字就可以看出來這種壓倒性優勢,所以聯想在這個地方做個順水人情,很正常。

但是,你關於那個最激烈的爭奪——數據信道-短碼的投票結果呢?你這兒不說,是要我們猜嗎?那你覺得我們要猜你投的誰?簡直是王顧左右而言他,欲蓋彌彰!

怎麼看聯想的行為?

在5G通訊標準這個事情上,華為主導的Polar方案可以說是力挽狂瀾,完全屬於是後起之秀。看看那些投了贊成票的中國廠商,有通訊方面的老對頭中興,有手機業務的老對頭小米,甚至於一干臺灣廠商都投了華為的票,而聯想卻幹出來這種事情。

其實簡單搜一下聯想,高通,驍龍855,你就知道為什麼了——純純的利益,我還能說什麼呢?

↑你猜聯想為什麼投高通↑

其實聯想的心態很好理解:反正中興、小米、臺灣廠商都不會投華為的,所以我偷偷投一下高通也沒有人會發現的。但是沒有想到,人家中興、小米、臺灣廠商就是投了華為,這下就尷尬了——就好比抗日戰爭裡有人覺得,反正大家都會投降的,我也投降吧,結果一回頭,所有人都堅持抗日了,你說他尷尬不?

這件事跟中國的消費者有什麼關係呢?

全球範圍內使用高通移動網絡核心專利的5G手機都必須依照下列條款繳納專利費:單模5G手機:2.275%;多模5G手機(3G/4G/5G):3.25%。同時使用了高通移動網絡標準核心專利、非核心專利的5G手機,收費標準為:單模5G手機:4%;多模5G手機(3G/4G/5G):5%。

簡單說,這個票投出來之後,按照中國2017年手機銷量4億部、手機均價1500、平均專利費3%元算,高通每年躺在家裡什麼不用幹就可以收中國消費者180億的專利費。

聯想,不管是有心還是無意,好像都要給這每年180億背鍋了。

所以,聯想作為數據信道-短碼投票中唯一把票投給高通的中國(含臺灣)廠商,到底是怎麼想的呢?真把自己當了美帝良心了?


航小北的日常科普


一件已經在2016年就被蓋棺定論的事情,近日隨著幾篇知乎上的文章,再度吸引了大量“吃瓜群眾”的關注,諸如“5G標準上,聯想為什麼不給華為投票”一類的“驚悚”標題,也成為了外界關注的源頭。但是我們在詳細閱讀了這些文章之後,卻發現作者有大量使用專有技術名詞的情況下,有著“帶節奏”的嫌疑。

而在這篇文章的準備階段,我們三易生活也專門聯繫了高通、華為、聯想三方。截至發稿前,高通和華為並未就此事件進行回應,聯想方面相關人士則表示,“希望業界不要在這個狹隘的層面上評價創新技術”。

首先,3GPP不是霸權組織,更沒有陰謀論

首先,和某些“陰謀論者”的看法不同,5G標準的制定組織3GPP,在華為無線網絡標準專利部部長萬蕾博士(她同時也是華為5G標準Polar碼方案主要貢獻者之一)看來,是一個公正、透明、團結和技術性極強的組織。萬博士曾這樣評價3GPP:“技術是沒有國界的,3GPP之所以成功,就是歸功於它的國際化,它的羅馬論壇式的技術辯論是推動技術優化趨於完善的核心機制。衷心祝願3GPP的全球化的民主精神源遠流長……”

作為這種“透明公開”的直接體現,3GPP每一次的會議都有詳細的記錄可供公開查詢——當然,會議紀要是全英文的,而且動輒數萬字之多。這確實給了一些人斷章取義的機會,但作為一家合格的IT媒體,我們三易生活的編輯也是耐著性子仔仔細細地看完了2016年8月(第86次)、2016年10月(第86次b)和2016年11月(第87次)三次英文會議紀要……終於得以將整場事件以較為明晰的順序,呈現在大家眼前。

2016年8月第一次會議:三種標準被提出,技術爭論很激烈

關於5G移動寬帶 信道編碼的三大標準,爭論的源頭來自於2016年8月的3GPP第86次會議。在這次大會上,LDPC、Polar和Turbo三種編碼方案被正式提出。

從官方會議紀要中,我們可以看到此時三大陣營的支持方和後來流傳的並不一樣。為了讓大家看得更清楚,我們稍微統計了一下:

LDPC方案(第一次會議):高通牽頭,支持者包括三星、諾基亞、中興、聯發科、英特爾、夏普、vivo、OPPO、小米,以及美日韓的主要電信運營商。

Polar方案(第一次會議):華為牽頭,支持者包括華為海思、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展訊、以及少數歐洲和美國的電信運營商

Turbo方案(第一次會議):LG牽頭,支持者包括愛立信、NEC、法國橘子電信(這貨在Turbo和Polar上兩頭下注)等少數代表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以為3G、4G時代是高通獨霸天下,其實不然——3G、4G時代採用的反而是5G時代“小眾”的Turbo編碼方案,當時的LDPC還處於完善期,而Polar更是還在理論階段……

在這場被很多媒體忽視了的第一次會議上,各方並沒有進行表決。但卻發生了非常熱烈的技術討論。

有趣的是,從3GPP的會議記錄來看,實際上高通、三星、華為、中興、LG等也都並非固執於自己的“陣地”,而是同時參與了多個方案的技術評估和討論。這背後的原因,除了3GPP本身濃厚的技術氛圍外,其實也因為在5G時代,大家基本上都是在技術和專利上“多方下注”。比如高通既有LDPC的部分專利,也有Polar的部分專利,反之,華為主導Polar,也同樣參與了LDAC的建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並不像3G、4G時代那樣存在著明確的專利牆或者獨佔情況。

2016年10月第二次會議:投票開始,聯想出場?

在這次的會議上,上次提出的三種5G編碼方案的技術爭論仍然在持續,但是和第一次會議相比,第二次會議發生了大量的“變故”。

三個陣營相互“挑刺”的密密麻麻的記錄……

其一,是三種方案的支持者開始相互攻訐,從單純炫耀自身技術的先進性,變成了指責其他方案的技術短板,在這個過程中,LDPC的確在技術層面上佔據了上風。

其二,是三種方案本身的支持者陣營發生了很大的改動,具體來說如下:

LDPC方案(第二次會議):華為、高通、NTT、三星、愛立信、LG、NEC、索尼都為之站臺

Polar方案(第二次會議):只剩下了華為、華為海思

Turbo方案(第二次會議):已經基本沒有支持者了

在各方唇槍舌劍一番之後,會議的議題就此發生了關鍵性的改變:從到底是要哪一種5G數據編碼方案,變成了大家到底需要幾種5G數據編碼方案。而這一次,也正是在網上被傳得神乎其神的“第一次投票”。

這個時候,各方陣營再次發生了奇怪的分裂:

1.只需要LDPC:愛立信、索尼、夏普、諾基亞、三星、英特爾、高通、聯想、富士通、摩托羅拉移動,再加上幾家日韓為主的電信運營商

2.只需要Polar:華為

3.需要LDPC,但也兼顧Turbo碼:LG、IMT、NEC、富士通、法國橘子電信

4.需要LDPC,但也兼顧Polar碼:中興、聯發科、努比亞、小米、OPPO、展訊、再加上其他幾家。

由於“唯Polar派”只有華為一家,到了實際的投票階段,華為主動棄權。此時陣營1和陣營4幾乎旗鼓相當,最終的結果是兩邊暫時各讓一步:初步決定在5G數據傳輸的“長碼”部分使用LDPC,同時留下了一部分“短碼”空間待定。至此,LDPC可說是小勝一場。

在這次的投票中,聯想是否有表態支持LDPC?顯然是有的,但是從整個陣營分部來看,這種表態對於投票結果是否有決定性影響呢?應該說,沒有。至於為什麼筆者敢肯定沒有,大家只要知道3GPP的投票並不是“一人一票”,而是有權重的概念,應該就能明白了。

2016年11月第三次會議:塵埃落定,團結的勝利

在上一次的會議中,已經決定了5G移動寬帶的數據傳輸部分部分採用LDPC方案,從而留下了兩件事待定,一是數據信道中,“剩下的部分”採用何種方案,另一點則是除了數據傳輸之外,用於網絡控制的信道採用何種方案。

由於LDPC在前一次的會議中,已經拿下了5G移動寬帶數據信道的大部分份額,因此,在剩餘的“短碼”部分,競爭就變得異常激烈了。這一次,除了沒什麼存在感的Turbo碼陣營之外,LDPC和Polar碼陣營都拉上了大量“盟友”,概括如下:

LDPC方案(第三次會議):三星、阿爾卡特朗訊、上海貝爾、愛立信、英特爾、三菱電子、摩托羅拉解決方案、NEC、諾基亞、KDDI、高通、夏普、SK電信、NTT Docomo、T-Mobile、Verizon……總共約33家

Polar方案(第三次會議):華為、華為海思、宏碁、ADI、貝爾移動、博通、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聯想、Marvell、聯發科、摩托羅拉移動、努比亞、OPPO、東芝、vivo、小米、中興……總共59家

可以看到,由華為主導的Polar方案這次明顯是有備而來,而且聯想也的確在這一輪投票給了華為沒錯。但是,由於Polar的支持者們所佔的投票權重不夠高,因此最終結果還是由LDPC碼拿到了5G移動寬帶數據信道的全部份額。

這樣一來,Polar碼唯一的希望就只剩下5G移動寬帶控制信道一途。在最終的這一次表述和投票中,中國企業(包括聯想以及其他的全球盟友們)展現了真正的團結。對於這段歷史,來自中國臺灣省的數名參會代表有著生動的描述:

其實,從技術上來講,5G數據信道追求的是傳輸速率,主要都是大型封包,這一塊LDPC的性能的確有明顯優勢(這也是為何第一次投票,LDPC極其順利拿下數據信道長碼部分的原因)。而對於5G控制信道來說,本身傳輸的數據量小,比起速度更注重可靠性,就恰好是Polar碼的拿手部分了。最終,Polar碼在本身有技術優勢,加上中國廠商們的集體支持下,成功被確立為5G移動寬帶控制信道的國際編碼標準。這,就是近日又被炒作起來的,2016年3GPP三場會議的完整過程。

那麼,關鍵的問題來了,聯想扮演了怎樣的角色?

用最簡單的一句話概括的話,其實聯想在整個三場會議中,基本上沒起到什麼作用。它並沒有獨自發表技術成果。也沒有獨自為某一個標準站臺。

而從三次投票的結果來看,聯想參加了全部的三次投票,在第一次投票(究竟一種還是多種編碼制式)的時候投給了LDPC,之後的兩次投票(數據信道短碼制式、控制信道制式)中則全部投給了Polar。總結一下就是:聯想在大家都不看好Polar的時候,選了高通和華為當時都力挺的LDPC,而在中國企業團結起來支持Polar的時候,也跟著一起挺了一把華為。

這個結果,其實就能看出和互聯網上瘋傳的某些說法,其實是有著很大的差異的。

就在今日早間,聯想官方發表了正式回應,主要表明兩點:

① 聯想及旗下的摩托羅拉移動,在相關投票上所投的都是贊成票;

② 聯想一直支持中國5G技術的發展,並全力推動5G技術和相關產品的研發。

或許,比起單純的diss聯想或者舊事重提,這樣的結論更加真實客觀,無疑也更加有趣。


三易生活


這個事情我也是翻看問答才看到的,很多答友也做了說明!聯想估計是在投票裡支持了高通的方案,讓高通以比較微弱的優勢勝出了,如果聯想當時支持華為的方案估計華為就贏了。

這個事情不好說了,可以罵罵聯想,聯想沒有民族感情!我不清楚聯想是不是感受到了美國政府的壓力,但是我覺得美國政府估計還不會直接對它施壓!政治因素估計有,但應該不是主要的!

我認為這裡面可能有公司間的恩怨和公司帶頭人間的矛盾。聯想和華為是同時起步的,一開始聯想也比華為勢頭好名氣也大,但是這幾年華為確實是蓋過了聯想而且距離也越來越大,輿論上的比較也越來越多,對聯想不是很客氣,經常冷嘲熱諷的,估計聯想內部對這些閒言碎語也有怨氣,公司的領導層也不可能沒有想法,關鍵時刻黑一下華為也不是很超出預料!

這次5G標準對華為甚至對所有通信類公司都有重大意義,也算是行業標杆,這次華為如果能勝出那就好比鯉魚躍龍門,更上了一層,這下聯想與華為的距離會拉的更大!

鑑於此,我有點理解聯想這次的舉動了!人都要為自己的名聲考慮!


帝國曆史


通信標準的背後是大國的博弈。

聯想的投票讓人浮想聯翩。

關於5G標準表決上聯想的投票,確實有投給華為。2016年11月3GPP第87次會議中,華為主推的Polar以壓倒性的優勢拿下了eMBB(增強型移動寬帶)場景下的控制碼。華為一共拿到55家企業的支持,其中就有聯想和摩托羅拉。



這是中國企業在國際標準判定中具有決定性的勝利,理性為華為歡欣鼓舞。

華為拿下控制碼之後,本以為會再接再厲,再下一城,沒想到聯想卻關鍵時刻掉鏈子。

在數據通道的編碼上,當初有三個選項。我在這裡只說兩個,

第一個是,僅LDPC(高通)

第二個是,LDPC長碼(高通)+Polar短碼(華為)



會議上,華為投了“僅LDPC”反對票,當時總共有24票反對。

而聯想和旗下的摩托羅拉手投了“LDPC長碼+polar短碼”的反對票。共27票反對。

Polar短碼是華為主導的,LDPC雖然也有短碼,但是兩者個有優勢,否則也不會進入投票選項。

試想一下,如果聯想投了“僅LDPC”反對票,那麼結果就會變為,

“僅LDPC”26票反對,“LDPC長碼和Polar短碼”25票反對,華為肯定會勝出,在5G標準中贏得一時之地,這是中國企業被世界認可的關鍵一環,聯想卻在這時候投了美國的高通。

科學是無國界的,這句話固然不錯。如果國外的技術遠遠領先於我們,當然是首先選擇國外的技術標準,但如果兩者個有優劣的情況之下,作為名族企業,難道我們不該支持自己國家的企業麼?


萌寵科學家


目前這狀態爆出這個事件,確實很耐人尋味,咱們先來談談當時的事實。

首先明確一個大前提,就是3GPP組織定義的5G一共分為3大場景:

eMBB:大流量移動寬帶業務;mMTC:物聯網業務;URLLC:需要低時延、高可靠連接的業務,如無人車等

在移動端應用如火如荼的情況下,顯然eMBB是個大蛋糕,eMBB場景下傳輸控制信息,分控制信道和數據信道,無論哪種傳輸信息前,需要對信息進行信道編碼,而編碼又分為短碼和長碼。

3GPP會議上主要爭奪的編碼方式分為3種,主推主體各不相同:

LDPC 包括高通在內的一些美國企業主推Polar 包括華為在內的一些中國企業主推Turbo2.0 包括法國在內的一些歐洲國家的企業主推

2016年10-15日的會議期間,聯想聯署了支持將LDPC碼成為eMBB數據信道的唯一編碼(長碼+短碼)方案。

實事求是的說, Polar碼在長碼中的技術尚不成熟,和 LDPC相比是有差距的,所以雖然聯站隊了高通,但客觀上影響不了長碼標準的大局。但是,在Polar碼主打的短碼標準中,聯想卻也站隊高通,選擇支持LDPC成為標準,十分耐人尋味。

接下來我們再看聯想的回應:

但這個是控制碼的投票!不是短碼。5G標準化的投票,主要包括長碼+短碼+控制碼,當然控制碼和短碼都屬於短碼,你投控制碼也可以說支持了短碼,但你投了控制碼就說你投了短碼就有點不好了吧。


歐界傳媒


關於聯想的投票事情,其實這不是最近才發生的,而是早在2016年就已經投完票並確定下來了。這個投票會議是3GPP組織的5G標準表決會議,會議圍繞的均是信道編碼方案的投票。接下來讓金十君帶你瞭解一下這個會議吧:

5G標準都在投什麼票?

在3GPP制定的5G通信標準當中,分為3大場景:

1、eMBB:3D/超高清視頻等大流量移動寬帶業務;

2、mMTC:大規模物聯網業務;

3、URLLC:需要低時延、高可靠連接的業務,如無人車等。

其中,商用價值最高的場景明顯是eMBB,所以,這一塊標準爭奪的最為激烈。

eMBB場景下分控制信道和數據信道,控制信道傳輸控制信息,數據信道傳輸數據,控制信道和數據信道可以分別採用不同方案。

在信道編碼中,編碼分為短碼和長碼,這麼做可以降低平均碼長,提高通信效率,即使用頻次較高的長碼和使用頻次較低的短碼也可以採用不同方案。

在會議中,有三種方案在競爭:

LDPC:包括高通在內的一些美國企業主推

Polar:包括華為在內的一些中國企業主推

Turbo2.0:包括法國在內的一些歐洲國家的企業主推

最後投票結果是:控制信道由Polar碼拿下,而數據信道則由LDPC碼拿下。

聯想到底有沒有投票給華為?

首先要知道,LDPC碼在長碼有絕對優勢,而Polar碼是在短碼比較有優勢,因為數據信道是以長碼為主,而控制信道是以短碼為主,所以投票最終結果還是比較符合大家預期的。

只不過華為的Polar碼方案是為了爭奪數據信道的短碼,並且提出了L+P(LDPC長碼、Polar短碼)的方案,但最後數據信道的長短碼都是給了高通的LDPC碼方案。

這個最終投票結果還是要從會議過程說起,這個5G標準會議其實並不是只開了一次,在當時控制信道和數據信道的爭奪中,是開了兩次會議才確定下來的,分別是2016年10月14日的86次會議和11月17日的87次會議。

在86次會議上,聯想投了數據長短、控制長短都給高通。

這次投票數據長碼沒懸念是LDPC碼,聯想的投票並不重要,控制信道也沒懸念是華為。只不過控制信道和數據短碼都沒有確定下來,而是留到了下次會議再做決定。

在87次會議,聯想的確在數據短碼和控制長短碼都投票給了以華為為代表的Polar碼方案。但最後結果卻是控制信道由Polar碼拿下,而數據信道則由LDPC碼拿下。

說到這裡,聯想的確有投票給華為,但只是在87次會議投了,86次會議是投了高通,至於為什麼聯想會這樣做,那就不得而知了。

只是金十君想在這裡說句,對於2016年的投票,我們沒有必要用“民族情緒”的眼光去看待它,Polar碼不等於中國,LDPC碼也不等於外國,兩者其實都是外國學者提出的,投票已成事實,就讓我們靜待5G時代的到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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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關鍵是要搞清楚投票規則,到底是不是無人反對才能形成最終結論,還是按票數多少決定?目前來看,聯想關於投票事實經過的說明有自相矛盾之處: (一)聯想解釋說,會議提案通過的規則,是要沒有任何一方反對,而不是根據票數多少來決定。好,假設聯想此話屬實,這就是規則。 (二)在第86次會議上,關於數據信道長碼,結論是採用三星(聯想說的)或高通(網上說的)主導的L碼。聯想解釋說,大家均無異議,包括中國公司。那麼,意思就是華為自己也不反對L碼,同時聯想投票是數據信道採用L碼作為唯一編碼(我理解意思就是長碼短碼都用這個)。好,這符合前述第(一)點規則。 (三)還是在第86次會議,關於數據短碼,沒有定論,因為聯想說大家有爭議,注意聯想的措辭是"相持不下"。那麼,這個相持不下,意思是支持L碼和支持P碼的雙方票數差不多,還是隻要有一票反對就通不過?呵呵,看來聯想還是中國人嘛,對漢語掌握的真好。~~算了,咱們也不糾結了,總之,這次會議沒定論的短碼,也算是符合前述第(一)點規則。 (四)然後到了第87次會議,繼續討論數據短碼,還有控制碼。聯想說這兩項它都投票支持華為的P碼方案。但是我們都知道數據短碼最終結果還是用的L碼方案。那麼問題來了,既然聯想反對數據短碼採用L碼方案,那麼根據前述第(一)點規則,這個L碼方案是如何通過的?另外,即使聯想棄權,不同意也不反對,其他中國公司總有投華為P碼的吧?那這個L碼到底是怎麼通過的? 所以,我冒昧吃瓜不負責任猜測一下,或者,聯想關於投票規則說了謊,或者,兩次會議投票規則不一樣,或者,聯想學會了漢語但是不懂邏輯,或者,聯想還隱瞞了另一些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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