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無錫一司機開車過斑馬線時被抓拍 網友紛紛表示看不懂!

很多人江陰人都知道,自2017年7月15日在澄江路鰣魚港橋路段、朝陽路益健路口、五星路鑽石公寓門口路段3處率先啟用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上行人的違法抓拍系統。對於不讓行人的行為處罰標準是:50元罰款,記3分!現在江陰城區範圍內共有15處自動抓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的“電子警察”。

無錫一司機開車過斑馬線時被抓拍 網友紛紛表示看不懂!

2018年5月16日,有江陰網友收到了一則交通違法告知。告知顯示,其駕駛的車輛在雙向六車道的澄江路鰣魚港橋路段因開車未禮讓斑馬線被電子警察抓拍。隨後,該網友到交管APP(12123)上下載了照片,但“研究了半天沒看出來哪裡違章了……”

無錫一司機開車過斑馬線時被抓拍 網友紛紛表示看不懂!

(黃色標識的為被抓拍的網友的車輛)

該網友描述到:圖1時,他剎車燈一直亮著,和旁邊2輛車一起在停車等待;圖2、圖4時,他們3輛一起等待的車開始繼續通行。而圖4中,左側的電動車是“突然躥了出來”的。

對這種情況下被抓拍,不少網友也紛紛表示看不懂,這樣開車到底錯在哪了?

有網友表示:圖2應該有行人還沒有走到最右側車道,但你就開車起步了。

有網友贊同:要等行人通過全部斑馬線!

但馬上有網友表示反對:右邊的行人已經穿過該車所在的車道過馬路了,該車是從行人背面開過去的,不算未禮讓行人。

支持這個說法的網友不在少數:從行人背後開過去是可以的!

更多的網友對圖4的電動車表示懷疑:被抓拍應該是與那輛電動車有關!

但也有網友表示異議:圖4的電動車駕駛人未下車推行過斑馬線,這算不算“行人”?!

還有不少網友建議:實在看不懂,去申訴試試看吧!

看來網友們對於該起抓拍爭議的焦點主要是:

1、在雙向六車道的情況下,機動車是否需要等行人完全通過斑馬線後才能繼續前行,還是可以從行人“背後”通過?

2、斑馬線上騎行的電動車算不算“行人”?是否需要停車禮讓?不讓會不會被抓拍?

無錫一司機開車過斑馬線時被抓拍 網友紛紛表示看不懂!

那麼對於禮讓斑馬線該如何解讀?無錫交警曾對此有過詳細的解釋:如何正確“禮讓斑馬線”?

無錫交警詳細解讀“路口讓行、雙向六車道讓行、右轉讓行”等幾種情況:

一、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行駛

據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不得佔用人行橫道線停車等候。

交警解釋,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即使沒有行人正在過馬路,也應當減速慢行。若有行人步入斑馬線,要待行人通行完機動車所對應的區域後,方可行駛。交警在日常執勤過程中發現,當正常行進中的車輛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常有車輛騎壓在斑馬線上,妨礙了行人的正常通行,尤其是早晚高峰時段。為此交警提醒駕駛人遇到這種情況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

二、雙向四車道路段雙向所有機動車必須停車禮讓

在雙向四車道(及以下)的路段,機動車遇行人進入等候區的,雙向所有車道內車輛均應停車讓行,而雙向六車道則可依次停車禮讓。

交警解釋,雙向四車道,道路中央有雙黃線或隔離欄,無綠化隔離帶,當行人步入斑馬線時,第一車道的車輛必須讓行,行人開始通過斑馬線,所有車道內的車輛必須停車讓行。對於在雙向六車道(及以上)的路段,機動車遇行人進入等候區的,臨近行人等候區的三個車道應在斑馬線外停車禮讓,此時對向三個車道內的車輛可正常通行。當行人通過車道後,本車道內機動車可以行駛。行人進入中心線臨近的車道時,對向的三個車道內的車輛應停車讓行。如果機動車遇雙向均有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的,雙向所有車道車輛均應停車讓行。

三、左轉或右轉車輛遇行人應停車讓行

左轉或右轉彎車輛,遇有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應停車禮讓。

交警解釋,在有燈控的路口,機動車和行人應當遵照燈控信號指示通行。當人行橫道燈變為綠燈時,左轉、右轉的機動車必須讓行。不過,日常可能會有行人闖紅燈,此時左轉或右轉的車輛同樣必須停車,禮讓行人通過。尤其是紅燈亮時允許右轉,當駕駛人看到前方紅綠燈為一個滿屏紅燈時,在沒有行人並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右轉通過。另一種情況是如果車輛對行人讓行,這時行人要儘量快速地通過,以減少車輛等待時間。

交警表示,斑馬線是行人的安全線,為了維護行人過斑馬線的通行權利,交警部門將陸續增設、完善“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違法行為的電子警察抓拍系統,配合路面現場治理。同時各個斑馬線路口安排有交通志願者,對斑馬線上的不文明行為進行勸導。

四、“不避讓行人”將處50元、記3分處罰

如果在通過斑馬線時沒有減速或避讓正在通行的行人,就有可能被電子警察抓拍,給予50元、記3分的處罰。為此,交警公佈幾類機動車“不避讓行人”的情形,同時提醒駕駛人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據交警介紹,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遇到有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不管是常速、加速、緩慢通過,或者是行人太多被逼停等情況,只要機動車停在人行橫道線上無法繼續通行都會被處罰。因為法律明確規定機動車“應當停車讓行”。有的駕駛員說:“我來不及剎車,只能停在橫道線上等候,不是故意佔道停車。”這一觀點交警部門是不予認可的,因為法律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而不是到了人行橫道線才想到剎車避讓。

無錫一司機開車過斑馬線時被抓拍 網友紛紛表示看不懂!

交警提醒駕駛人:“當行人已經跨入人行橫道線正在通行時,駕駛員加速從行人行進方向通過的;行人已經跨入人行橫道線正在通行時,減速緩慢從行人行進方向通過的;行人已經跨入人行橫道線正在通行時,鳴喇叭後,在行人行進方向通過的;遇前方車輛排隊等候、緩慢行駛時,佔用人行橫道線停車等候等情況,都屬於‘不避讓行人’的行為,將給予50元、記3分的處罰。”對於右轉彎、左轉彎車輛遇行人正在人行橫道線上通行時,沒有停車讓行的情況,也屬於“不避讓行人”的行為。交警介紹,根據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對於非機動車駕駛人在人行橫道線上推行視為行人,機動車必須停車禮讓。如果非機動車駕駛人在人行橫道線上騎行的,機動車也應減速緩慢行駛,注意避讓。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可以繼續通過”是指在具備通過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通過。”交警相關負責人說,由於不同方向的信號燈的通行表示有一個時間差,因此,在人行橫道紅燈亮時,並不意味著交叉方向的車道信號燈已經綠燈放行,還可以繼續通過。顧名思義,如果行人不具備繼續橫過道路條件的,應當在人行橫道的道路中心線部位停留等候下一次綠燈放行再繼續通過。

你覺得該起抓拍能否申訴成功?如果確實是未禮讓行人,那該名駕駛員到底錯在哪?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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