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村民“一戶多宅”的問題怎樣處理?

劉志英5869


對於宅基地國家一直本著“一戶一宅”的原則,在土地的確權之後,對宅基地的申請和審批制度更加的嚴格。但這次的確權中,發現了很多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一戶多宅”現象。

很多人會問,一戶多宅是不是指一戶人家中有多處宅基地呢?其實只要是合法繼承得來的宅基地都不算一戶多宅,這種情況受國家的法律保護。但如果多處宅基地中有一處是通過違建而得來的,那就屬於“一戶多宅”現象,是國家所不允許的。

一、怎麼區分“一戶多宅”是否合法呢?

1.繼承

雖然國家實行的是一戶一宅,但如果通過父輩繼承的情況下是可以擁有宅基地的。雖然土地是村集體所有,但房屋卻是農民個人所有。而宅基地必然跟隨房屋一起流轉,這種情況下是合法行為。

2.買賣交易

雖然宅基地不允許被買賣,但只要是同一個村集體的人就可以實現買賣。而買賣的時候宅基地也必須屬於買方所有,但要注意簽訂購買合同和產權的過戶。

3.戶籍系統錯亂

參軍入伍、外地上大學等情況會導致戶口轉到城鎮,之後想要將戶口遷回農村。這時候公安部需要你申請宅基地,而國土局需要你分戶,兩者之間出現矛盾。這種情況下導致的一戶多宅情況是合法行為,也不會受到處罰。

二、當遇到拆遷時,一戶多宅情況如何補償?

1.現金補助

主要包括集體住房補貼價和宅基地所有權補償價。而一戶多宅情況是享有房屋的補償權,因為房屋是屬於個人所有,不管有幾套房子,都可以按照集體補償價格獲得現金補償。但宅基地的補償價格,只能按照法規允許的宅基地面積進行補償,違規的宅基地享受不到市場價補貼。

2,產權互調

這種情況就是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積下補助房屋,對於多餘的房屋,也一併計算房屋的面積,給予房屋的補貼。這種情況農戶可以拿到一棟兩樓或四樓的房子,但宅基地不變。

3.自建

①如果村集體內還有其他宅基地,沒有被拆遷情況的,可以劃分宅基地自建房屋。這時也有兩種選擇,一就是賠付拆遷補償款,再就是由村集體統一規劃建房,分配給農民。

②沒有宅基地的,可以將本集體的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其中產生的耕地徵收費、轉建設用地手續費都由第三方拆遷人支付,而拆遷補償款也由他們支付給村集體。最後再由村集體統一安排和規劃住宅。

所以大家在進行住宅建設時,一定要按照標準的流程向村集體申請。並將審批材料提交到上級政府,避免違建情況的發生。大家怎麼看待“一戶多宅”現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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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原則上只能“一戶一宅”,這一政策包括兩個方面的嚴格限制。第一個限制是集體經濟組織內的一個家庭單位,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第二個限制是每戶家庭所能申請的宅基地面積是有限度的,一般不得超過200平米。


過去,我國各地嚴格貫徹“一戶一宅”的土地政策,對“一戶多宅”等情形堅決“零容忍”。一旦發現有“一戶多宅”的情況,就不問具體形成原因而將多餘住宅予以拆除或者收回。

不過從2018年開始,農村宅基地實行新政策,不再對“一戶多宅”的情況一刀切。在下列情形中,“一戶多宅”的情況是可以存在的:

  • 因繼承房屋形成的“一戶多宅”。雖然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 “一戶多宅”的房屋總面積,並沒有超過規定限額;
  • 合法買賣的宅基地房屋。農村宅基地雖然不能像城鎮商品房那樣自由買賣,但是可以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之間互相流轉。

另外,宅基地房屋面積超過規定限額的,現在並不強制要求對超出部分予以拆除,而是可以對該家庭收取一定稅費作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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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住宅是保障農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居所,實行了按需無償分配,“一戶一宅”是一個基本要求,然而在農村,“一戶多宅”也算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村民“一戶多宅”到底應該怎樣處理呢?我來說一下個人意見,更多生活息息相關的土地和三農政策法規,請關注“土地觀察員”。



從大的方面說,村民“一戶一宅”分兩大類,一類為合法的,一類為不合法的。合法的“一戶多宅”一般都是由繼承而得,有的也有應分戶而未正式分戶的“一戶多宅”也在確權中得到認可。

這種合法而得的“一戶多宅”應當如何處理?“一戶多宅”只所以合法,就是因為你繼承了屬於私有財產的房屋,如果房屋滅失,集體有權收回你的宅基地。因此,如果你是“一戶多宅”,我建議你這樣處理。



(1)轉讓。農村宅基地轉讓是國家鼓勵的,這不僅可以消化一戶多宅的問題,而且還可以解決因無地可批造成的一些符合分戶條件的農民無法取得新的宅基地的困難。當然轉讓是有條件的,就是受讓者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符合分戶取得宅基地的條件,轉讓價格由你們協商,村委會要備案登記。

(2)有償退出。宅基地有償退出是當前正在全國33個縣(市、區)搞試點,已經形成了廣泛認可的經驗做法,實際上很多地方都開始實行,就是政府和村集體出資收回空閒宅基地,用於宅基地的再分配或土地開墾,這也是“一戶多宅”村民的正確選擇。



(3)等待拆遷。這主要是針對城市周邊或城中村面臨拆遷的農村,“一戶多宅”到底如何補償尚沒有明確的依據和說法,但你的房屋拆遷總要徵得你的同意,很多地方都是同“一戶一宅”一個標準的。

違法的“一戶多宅”肯定是沒有經過批准的,要麼是違建,要麼是非法轉讓,在處理上以上幾條就不適用了。

(國土人說土地、話三農。解析土地政策法規,追蹤最新三農動態,解疑土地矛盾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權益。敬請關注“土地觀察員”,歡迎私信交流!)


土地觀察員


村民“一戶多宅”的問題怎麼處理?

村民一戶多宅,只要是通過合法手續得到的,就不違法,就受國家法律保護。遇到折遷等情況,一樣可以獲得補償。

農村一戶多宅絕大部分都是由於繼承原因造成的。農村有一個習慣,無兒無女的老人在年老後,都要找一個最近的本家或親戚來養老送終,他就可以繼承老人的財產和房產。這種現象很多,有侄子侄女繼承叔叔伯伯房產的,也有外甥繼承舅舅房產的,還有兄弟繼承哥哥房產的等等,不一而足。

有的人近親或者本家中,打光棍無兒無女的人多,他就繼承了多戶的房產,這就是造成一戶多宅的原因。

繼承的房產也不是不變的,由於有的被繼承者經濟條件不好,:繼承者在為被繼承者看病養老送終後,還累下了外憤,他就把繼承的房產賣給了本村村民還了債。這也減少了一些一戶多宅的情況,也充分利用了宅基地的使用。

總之,一戶多宅是通過合法手續獲得的,都是不違法的,都是可以確權到自己名下的。都是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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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的老家的做法分享一下。

一、從1993年開始,村裡不再批宅基地,讓需要蓋新房的戶,到有二個及以上房權證的村民那裡買,但必須把所買的舊房子拆掉。

二、需要建新房子的戶,如果買不到舊房權證,那自己舊房子必須先拆掉,拆一蓋一。

三、新房子都按新規劃,4間屋,3.3米x4=13.2米。南北長15+7=22米。15米為宅基地,另外7米為經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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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觀點: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戶多宅‘’主要指非法取得多處宅基地,按法律收歸集體。

‘’一戶多宅‘’如何處理是農民朋友最關心的問題。如今,農村一戶多宅現象非常普遍,自從國家出臺政策整治農村‘’一戶多宅‘’現象以後,很多農民朋友很擔心自己的宅基地被收回。那麼如何看待農村‘’一戶多宅‘’整治政策呢?

首先,要弄清楚什麼情況才算‘’一戶多宅‘’?



一、不符合分戶標準,也就是兒子未達到18歲,沒有結婚卻在另外地方建房的‘’一戶多宅‘’。

二、通過欺騙手段取得審批手續的‘’一戶多宅‘’。

三、原來有宅基地,有不符合分戶標準,卻在新地方建房,而原來宅基地房子沒有拆除,也沒有交回集體的‘’一戶多宅‘’。

四、其它手段非法取得的‘’一戶多宅‘’ 。

總而言之,需要整治的‘’一戶多宅‘’主要指不符合一戶多宅政策非法取得或佔有的‘’一戶多宅‘’。

如果是以上情況取得的宅基地,只能被集體收回。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您好,“一戶多宅”通常來講有以下幾種處置方式:

①直接回收拆除

這種“鐵腕式”處理就當前實際操作來講還是比較少的,雖然有的地方的確有這方面的規定,但是農村的事本就比較複雜,不是說收回就能收回的,但是也有少部分地區的執政人員在處理上很有頭腦,因此該辦法也行得通,沒有威脅到農村的穩定。

②對於多出來“多宅”交納有償使用費

比如在今年山東的宅基地改革政策中就有探索建立有償使用制度,具體的有償標準還未對外公佈,對於交納的生前,作為集體資產,由所有成員共享,比如用作村裡的集體配套設施費用。

而江西省餘江縣是這樣計算的,對於超過了當地規定的一戶一宅面積的“一戶多宅”按照兩個階梯交費:

1-50平方米:10元/平方米

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5元/平方米。

③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暫時保留

特殊情況下可以暫時保留,比如:由於村裡發展旅遊,將該建築列入古建築或者保護文物的;或者拆除了這個房子會影響旁邊鄰居家房子正常安全居住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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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用於建房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用於建房的宅基地是不需要用錢購買,即是村鎮在審批宅基地申請時收取一些費用,也不是國家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國家沒有收取一分錢。在此情況下,一戶多宅就多佔了農村集體土地,相比一戶一宅的農村家庭,就不公平不合理,因此,對多佔的宅基地就要處理收回。

處理一戶多宅的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關於一戶一宅中“戶”的概念,是指農村村民小組所屬的村民家庭,該家庭人口以當地派出所頒發的戶口本為準。單獨的戶口本就表示一戶人家,戶口本上的所有成員都是這一戶人口,既是幾個子女在一個戶口本上,也只能算作一戶人家,一戶人家就只能有一處住宅,多了就違規。

一戶多宅將要面臨返還的宅基地和需要拆除的建築:

1、申請了新住宅基地,危舊宅基地和房屋未拆除返還的;

2、在耕地上違規建築的宅基地和房屋;

3、長期無人居住的一戶多餘出來宅基地和房屋;

4、原先有合法住宅,又在本村購買的住宅房屋;

5、超出規定面積的宅基地和建築物;

6、其它未經審批的建築。

其它事項:家庭子女人口眾多,私自在村子建築用地(老基地)修建的房屋暫不處理,但要儘快完善合法手續。合理合法的、長期無人居住的多餘宅基地和房屋回收拆除,有一定的補償,需要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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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來講有以下幾種處置方式:

①直接回收拆除 這種“鐵腕式”處理就當前實際操作來講還是比較少的,雖然有的地方的確有這方面的規定,但是農村的事本就比較複雜,不是說收回就能收回的,但是也有少部分地區的執政人員在處理上很有頭腦,因此該辦法也行得通,沒有威脅到農村的穩定。

②對於多出來“多宅”交納有償使用費 比如在今年山東的宅基地改革政策中就有探索建立有償使用制度,具體的有償標準還未對外公佈,對於交納的生前,作為集體資產,由所有成員共享,比如用作村裡的集體配套設施費用。 而江西省餘江縣是這樣計算的,對於超過了當地規定的一戶一宅面積的“一戶多宅”按照兩個階梯交費: 1-50平方米:10元/平方米 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5元/平方米。

③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暫時保留 特殊情況下可以暫時保留,比如:由於村裡發展旅遊,將該建築列入古建築或者保護文物的;或者拆除了這個房子會影響旁邊鄰居家房子正常安全居住的等。 這些暫時保留的房子一般會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之後,會讓該戶人員前一個“無償拆除承諾書”之類的東西,然後可以暫時保留居住。


咱家張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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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歷史原因,國家改革開放以來的重心放在發展經濟上面,農村建設發展雖然沒有放鬆,但相對城市來說,對農村管理體系還不完善,就農村住房問題來說,農村的一戶多宅現象很普遍。


雖然宅基地政策規定,要堅持“一戶一宅”,禁止一戶家庭有多處宅基地,但就是沒人監管,造成現在一戶多宅問題突出。或許對於農民朋友來說,這沒沒什麼大不了的,多出幾處宅基地也不影響自家種地生產。

但是,從2018年國家發佈的農村土地監察數據看,就2017年全年共發現一戶多宅總面積超過20萬畝。這多餘的宅基地都用來種地,會產出多少糧食?

為了切實保護農村土地,保障糧食安全,鐵了心要整治農村一戶多宅問題,那麼對於“一戶多宅”問題,國家會怎麼處理呢?

鼓勵農民有償自願退出多餘宅基地。畢竟過去是村集體監管不到位,才造成如今嚴重土地浪費問題,責任不在農民一方,村集體也應該承擔監管不到位的責任。因此,多餘的宅基地村集體可以給予一定補償,鼓勵農民拆房還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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