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村民“一户多宅”的问题怎样处理?

刘志英5869


对于宅基地国家一直本着“一户一宅”的原则,在土地的确权之后,对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制度更加的严格。但这次的确权中,发现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一户多宅”现象。

很多人会问,一户多宅是不是指一户人家中有多处宅基地呢?其实只要是合法继承得来的宅基地都不算一户多宅,这种情况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但如果多处宅基地中有一处是通过违建而得来的,那就属于“一户多宅”现象,是国家所不允许的。

一、怎么区分“一户多宅”是否合法呢?

1.继承

虽然国家实行的是一户一宅,但如果通过父辈继承的情况下是可以拥有宅基地的。虽然土地是村集体所有,但房屋却是农民个人所有。而宅基地必然跟随房屋一起流转,这种情况下是合法行为。

2.买卖交易

虽然宅基地不允许被买卖,但只要是同一个村集体的人就可以实现买卖。而买卖的时候宅基地也必须属于买方所有,但要注意签订购买合同和产权的过户。

3.户籍系统错乱

参军入伍、外地上大学等情况会导致户口转到城镇,之后想要将户口迁回农村。这时候公安部需要你申请宅基地,而国土局需要你分户,两者之间出现矛盾。这种情况下导致的一户多宅情况是合法行为,也不会受到处罚。

二、当遇到拆迁时,一户多宅情况如何补偿?

1.现金补助

主要包括集体住房补贴价和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而一户多宅情况是享有房屋的补偿权,因为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不管有几套房子,都可以按照集体补偿价格获得现金补偿。但宅基地的补偿价格,只能按照法规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违规的宅基地享受不到市场价补贴。

2,产权互调

这种情况就是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于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的面积,给予房屋的补贴。这种情况农户可以拿到一栋两楼或四楼的房子,但宅基地不变。

3.自建

①如果村集体内还有其他宅基地,没有被拆迁情况的,可以划分宅基地自建房屋。这时也有两种选择,一就是赔付拆迁补偿款,再就是由村集体统一规划建房,分配给农民。

②没有宅基地的,可以将本集体的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其中产生的耕地征收费、转建设用地手续费都由第三方拆迁人支付,而拆迁补偿款也由他们支付给村集体。最后再由村集体统一安排和规划住宅。

所以大家在进行住宅建设时,一定要按照标准的流程向村集体申请。并将审批材料提交到上级政府,避免违建情况的发生。大家怎么看待“一户多宅”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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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6223349678


农村宅基地原则上只能“一户一宅”,这一政策包括两个方面的严格限制。第一个限制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一个家庭单位,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二个限制是每户家庭所能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是有限度的,一般不得超过200平米。


过去,我国各地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土地政策,对“一户多宅”等情形坚决“零容忍”。一旦发现有“一户多宅”的情况,就不问具体形成原因而将多余住宅予以拆除或者收回。

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村宅基地实行新政策,不再对“一户多宅”的情况一刀切。在下列情形中,“一户多宅”的情况是可以存在的:

  • 因继承房屋形成的“一户多宅”。虽然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 “一户多宅”的房屋总面积,并没有超过规定限额;
  • 合法买卖的宅基地房屋。农村宅基地虽然不能像城镇商品房那样自由买卖,但是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之间互相流转。

另外,宅基地房屋面积超过规定限额的,现在并不强制要求对超出部分予以拆除,而是可以对该家庭收取一定税费作为惩戒。


冰焰


农村住宅是保障农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居所,实行了按需无偿分配,“一户一宅”是一个基本要求,然而在农村,“一户多宅”也算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村民“一户多宅”到底应该怎样处理呢?我来说一下个人意见,更多生活息息相关的土地和三农政策法规,请关注“土地观察员”。



从大的方面说,村民“一户一宅”分两大类,一类为合法的,一类为不合法的。合法的“一户多宅”一般都是由继承而得,有的也有应分户而未正式分户的“一户多宅”也在确权中得到认可。

这种合法而得的“一户多宅”应当如何处理?“一户多宅”只所以合法,就是因为你继承了属于私有财产的房屋,如果房屋灭失,集体有权收回你的宅基地。因此,如果你是“一户多宅”,我建议你这样处理。



(1)转让。农村宅基地转让是国家鼓励的,这不仅可以消化一户多宅的问题,而且还可以解决因无地可批造成的一些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民无法取得新的宅基地的困难。当然转让是有条件的,就是受让者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分户取得宅基地的条件,转让价格由你们协商,村委会要备案登记。

(2)有偿退出。宅基地有偿退出是当前正在全国33个县(市、区)搞试点,已经形成了广泛认可的经验做法,实际上很多地方都开始实行,就是政府和村集体出资收回空闲宅基地,用于宅基地的再分配或土地开垦,这也是“一户多宅”村民的正确选择。



(3)等待拆迁。这主要是针对城市周边或城中村面临拆迁的农村,“一户多宅”到底如何补偿尚没有明确的依据和说法,但你的房屋拆迁总要征得你的同意,很多地方都是同“一户一宅”一个标准的。

违法的“一户多宅”肯定是没有经过批准的,要么是违建,要么是非法转让,在处理上以上几条就不适用了。

(国土人说土地、话三农。解析土地政策法规,追踪最新三农动态,解疑土地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敬请关注“土地观察员”,欢迎私信交流!)


土地观察员


村民“一户多宅”的问题怎么处理?

村民一户多宅,只要是通过合法手续得到的,就不违法,就受国家法律保护。遇到折迁等情况,一样可以获得补偿。

农村一户多宅绝大部分都是由于继承原因造成的。农村有一个习惯,无儿无女的老人在年老后,都要找一个最近的本家或亲戚来养老送终,他就可以继承老人的财产和房产。这种现象很多,有侄子侄女继承叔叔伯伯房产的,也有外甥继承舅舅房产的,还有兄弟继承哥哥房产的等等,不一而足。

有的人近亲或者本家中,打光棍无儿无女的人多,他就继承了多户的房产,这就是造成一户多宅的原因。

继承的房产也不是不变的,由于有的被继承者经济条件不好,:继承者在为被继承者看病养老送终后,还累下了外愤,他就把继承的房产卖给了本村村民还了债。这也减少了一些一户多宅的情况,也充分利用了宅基地的使用。

总之,一户多宅是通过合法手续获得的,都是不违法的,都是可以确权到自己名下的。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华月一牛


把我的老家的做法分享一下。

一、从1993年开始,村里不再批宅基地,让需要盖新房的户,到有二个及以上房权证的村民那里买,但必须把所买的旧房子拆掉。

二、需要建新房子的户,如果买不到旧房权证,那自己旧房子必须先拆掉,拆一盖一。

三、新房子都按新规划,4间屋,3.3米x4=13.2米。南北长15+7=22米。15米为宅基地,另外7米为经济院。






用户6417028716




西门观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户多宅‘’主要指非法取得多处宅基地,按法律收归集体。

‘’一户多宅‘’如何处理是农民朋友最关心的问题。如今,农村一户多宅现象非常普遍,自从国家出台政策整治农村‘’一户多宅‘’现象以后,很多农民朋友很担心自己的宅基地被收回。那么如何看待农村‘’一户多宅‘’整治政策呢?

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情况才算‘’一户多宅‘’?



一、不符合分户标准,也就是儿子未达到18岁,没有结婚却在另外地方建房的‘’一户多宅‘’。

二、通过欺骗手段取得审批手续的‘’一户多宅‘’。

三、原来有宅基地,有不符合分户标准,却在新地方建房,而原来宅基地房子没有拆除,也没有交回集体的‘’一户多宅‘’。

四、其它手段非法取得的‘’一户多宅‘’ 。

总而言之,需要整治的‘’一户多宅‘’主要指不符合一户多宅政策非法取得或占有的‘’一户多宅‘’。

如果是以上情况取得的宅基地,只能被集体收回。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您好,“一户多宅”通常来讲有以下几种处置方式:

①直接回收拆除

这种“铁腕式”处理就当前实际操作来讲还是比较少的,虽然有的地方的确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农村的事本就比较复杂,不是说收回就能收回的,但是也有少部分地区的执政人员在处理上很有头脑,因此该办法也行得通,没有威胁到农村的稳定。

②对于多出来“多宅”交纳有偿使用费

比如在今年山东的宅基地改革政策中就有探索建立有偿使用制度,具体的有偿标准还未对外公布,对于交纳的生前,作为集体资产,由所有成员共享,比如用作村里的集体配套设施费用。

而江西省余江县是这样计算的,对于超过了当地规定的一户一宅面积的“一户多宅”按照两个阶梯交费:

1-50平方米:10元/平方米

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5元/平方米。

③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暂时保留

特殊情况下可以暂时保留,比如:由于村里发展旅游,将该建筑列入古建筑或者保护文物的;或者拆除了这个房子会影响旁边邻居家房子正常安全居住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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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用于建房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用于建房的宅基地是不需要用钱购买,即是村镇在审批宅基地申请时收取一些费用,也不是国家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国家没有收取一分钱。在此情况下,一户多宅就多占了农村集体土地,相比一户一宅的农村家庭,就不公平不合理,因此,对多占的宅基地就要处理收回。

处理一户多宅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关于一户一宅中“户”的概念,是指农村村民小组所属的村民家庭,该家庭人口以当地派出所颁发的户口本为准。单独的户口本就表示一户人家,户口本上的所有成员都是这一户人口,既是几个子女在一个户口本上,也只能算作一户人家,一户人家就只能有一处住宅,多了就违规。

一户多宅将要面临返还的宅基地和需要拆除的建筑:

1、申请了新住宅基地,危旧宅基地和房屋未拆除返还的;

2、在耕地上违规建筑的宅基地和房屋;

3、长期无人居住的一户多余出来宅基地和房屋;

4、原先有合法住宅,又在本村购买的住宅房屋;

5、超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和建筑物;

6、其它未经审批的建筑。

其它事项:家庭子女人口众多,私自在村子建筑用地(老基地)修建的房屋暂不处理,但要尽快完善合法手续。合理合法的、长期无人居住的多余宅基地和房屋回收拆除,有一定的补偿,需要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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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有以下几种处置方式:

①直接回收拆除 这种“铁腕式”处理就当前实际操作来讲还是比较少的,虽然有的地方的确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农村的事本就比较复杂,不是说收回就能收回的,但是也有少部分地区的执政人员在处理上很有头脑,因此该办法也行得通,没有威胁到农村的稳定。

②对于多出来“多宅”交纳有偿使用费 比如在今年山东的宅基地改革政策中就有探索建立有偿使用制度,具体的有偿标准还未对外公布,对于交纳的生前,作为集体资产,由所有成员共享,比如用作村里的集体配套设施费用。 而江西省余江县是这样计算的,对于超过了当地规定的一户一宅面积的“一户多宅”按照两个阶梯交费: 1-50平方米:10元/平方米 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5元/平方米。

③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暂时保留 特殊情况下可以暂时保留,比如:由于村里发展旅游,将该建筑列入古建筑或者保护文物的;或者拆除了这个房子会影响旁边邻居家房子正常安全居住的等。 这些暂时保留的房子一般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之后,会让该户人员前一个“无偿拆除承诺书”之类的东西,然后可以暂时保留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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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原因,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心放在发展经济上面,农村建设发展虽然没有放松,但相对城市来说,对农村管理体系还不完善,就农村住房问题来说,农村的一户多宅现象很普遍。


虽然宅基地政策规定,要坚持“一户一宅”,禁止一户家庭有多处宅基地,但就是没人监管,造成现在一户多宅问题突出。或许对于农民朋友来说,这没没什么大不了的,多出几处宅基地也不影响自家种地生产。

但是,从2018年国家发布的农村土地监察数据看,就2017年全年共发现一户多宅总面积超过20万亩。这多余的宅基地都用来种地,会产出多少粮食?

为了切实保护农村土地,保障粮食安全,铁了心要整治农村一户多宅问题,那么对于“一户多宅”问题,国家会怎么处理呢?

鼓励农民有偿自愿退出多余宅基地。毕竟过去是村集体监管不到位,才造成如今严重土地浪费问题,责任不在农民一方,村集体也应该承担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因此,多余的宅基地村集体可以给予一定补偿,鼓励农民拆房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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