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 稅前扣除,稅收預繳,這5個問題有難度,老會計都容易出錯

1、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的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企業的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公司與對方有經濟糾紛,官司輸了除正常支付給對方餘下的貨款以外,還支付了按人行同期逾期貸款罰息利率標準計算的逾期利息費用,這部分逾期利息費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因此,企業之間因經濟糾紛的罰款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若屬於行政單位的罰款不可以扣除。

3、所得稅預繳時按25%預繳的,系統在三季度默認為小微企業。企業彙算清繳後,由於享受減免產生多繳稅款,2018年二季度需要交所得稅時,怎麼辦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規定:按照本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7年度第1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減半徵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具體建議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繫諮詢。

4、購買菸、酒、茶及禮品用於業務招待,企業所得稅方面要視同銷售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一)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二)用於交際應酬;(三)用於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於股息分配;(五)用於對外捐贈;(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因此業務招待用的外購煙、酒、茶和禮品,需要按上述規定視同銷售,按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5、個人取得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是否可以扣除其繳納的保險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四金’)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此處所稱應予扣除的實際繳納的“四金”,是指個人在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時,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四金”,在計稅時應據實扣除。個人在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時未實際繳納的“四金”以及以後實際繳納的“四金”,不得在計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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