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縣衛計委嚴打醫藥購銷商業賄賂行為️

縣衛計委:出臺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規範醫療衛生機構採購、使用藥品、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日前,澄邁縣衛計委印發《澄邁縣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試行)》。

《辦法》指出,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不正當利益。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收受或者索取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給予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接到舉報後,及時調查核實。

《辦法》規定,對收受商業賄賂價值不滿1000元的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由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職稱評定資格等處理;涉及醫師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收受商業賄賂價值在1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由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職稱評定資格、低聘、緩聘、解職待聘等處理;涉及醫師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給予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的行政處罰。收受商業賄賂價值在5000元及以上或者2次以上收受商業賄賂的或者主動索取商業賄賂的,由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給予解聘處理;涉及醫師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給予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醫療衛生機構退休返聘人員收受商業賄賂的,由醫療衛生機構給予解聘處理,涉及醫師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規定,對1次列入本縣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或1次列入海南省商業行賄不良記錄,以及五年內二次及以上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醫療衛生機構在不良記錄名單公佈後2年內不得購入其醫藥產品。對1次列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佈的其他省區市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公司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其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不需與公司共同承擔相應責任;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公司不共同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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