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 失業遇上交通事故,他為生計,幫賣淫女友“看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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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被告蔣*樺今年初因找不到工作且發生交通事故,為生計於2017年7月2日至7月19日期間,被告人蔣*樺為保證其女友甄*在佛山市禪城區**水閘旁出租屋賣淫,並每天少交200元的管理費。按照組織賣淫人員談*(另案處理)的要求,在甄*賣淫期間進行看風並安排賣淫女巫某、楊某、曹某、甄*等人賣的房間。2017年7月19日15時50分許,被告人蔣*樺與賣淫女楊某、巫某、曹某、甄*一起招嫖後,為嫖客伍*與賣淫女曹某,嫖客鍾*與賣淫女甄*在出租屋內進行性交易現場看風。同日16時許,民警在該出租屋抓獲被告人蔣*樺及賣淫女、嫖客,並在被告人蔣*樺身上繳獲手機1臺。2017年12月25日,被告人蔣*樺的家屬代其退繳非法所得人民幣5780元,並委託我所代理此案件。

(文中所用均為化名)

失業遇上交通事故,他為生計,幫賣淫女友“看風”,結果……

法定量刑:犯組織賣淫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二、代理過程

我所律師在接受委託後,立刻研究相關案例、法律法規,第一時間會見了嫌疑人蔣*樺,初步瞭解案件的事實經過,並針對案件情況及我們辦理刑事案件的經驗,向公安遞交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案件移送檢察院後,辦案律師抓緊時間前往檢察院閱卷,爭取進一步瞭解案情的全面情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綜合分析閱卷材料後,辦案律師在開庭前和蔣*樺確定了最終的辯護方案。辦案律師經仔細分析案情後認為,蔣*樺在其中只是負責“看門”、“望風”,並不涉及其他犯罪行;同一地點賣淫的其他人員,蔣*樺並不認識,更沒有為其他賣淫人員提供任何管理或便利的行為;賣淫人員甄*並非是受到威嚇恐嚇,而是自願參與;同時蔣*樺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據此,我方辦案律師提出蔣*樺所犯罪行並非組織賣淫罪而是協助組織賣淫罪。最終,法院同意我方的辯護意見,變更蔣*樺的罪名為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我方順利變更蔣*樺的罪名,減輕刑期,為其爭取到理想結果。

失業遇上交通事故,他為生計,幫賣淫女友“看風”,結果……

三、代理意見

一、犯罪嫌疑人蔣*樺的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小。

1、甄*於2016年10月26日開始實施案涉賣淫行為,至2017年7月19日被抓期間,蔣*樺僅去過賣淫場地2次。

2、蔣*樺在案涉組織賣淫行為中僅限於在甄*賣淫期間替甄*“看門”、“望風”,並不涉及其他犯罪行為。同一地點賣淫的其他人員,蔣*樺並不認識,更沒有為其他賣淫人員提供任何管理或便利的行為。

3、蔣*樺並非是每次甄*賣淫期間都在現場望風,只是應甄*的請求,去過2次,其他時間,甄*自願在案發地賣淫,而蔣*樺則在外面正常工作。

二、犯罪嫌疑人蔣*樺並未因組織賣淫或協助組織賣淫的行為獲取任何非法所得。

三、犯罪嫌疑人蔣*樺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認罪態度好,使得案件的偵查順利進行。

四、犯罪嫌疑人蔣*樺無犯罪記錄、有正常工作、無社會危險性。

四、爭議焦點

1、蔣*樺是否構成組織賣淫罪?

2、能否爭取變更罪名為協助組織賣淫罪?

五、律師點評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涉及賣淫的罪名有多種,最終檢察院以哪個罪名起訴,對於的量刑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辦案律師必須要注意定罪的罪名是否恰當,若存在不恰當的情況,則應在瞭解案情之後應適時提交法律意見書,庭審結束後提交辯護詞等,為當事人爭取恰當、有利的定罪罪名,減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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