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永嘉這名老賴真囂張,揹債131萬,還狂刷別人的卡

永嘉這名老賴真囂張,揹債131萬,還狂刷別人的卡

欠債131萬元本金及利息的董某,知道自己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便開動歪腦筋耍起了耍小伎倆:使用他人名下的銀行卡賬戶大額消費,瀟灑生活,半年內累計支取20萬元以上。近日,永嘉法院開庭審理該起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案件,判處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資金週轉 借貸131萬

45歲的董某是永嘉縣橋頭鎮人,2011年因經商資金週轉所需,向佔某陸續借款。2013年,經雙方結算確認,董某共欠佔某本金131萬元及利息。後董某未能歸還,佔某起訴至法院。2013年10月,永嘉法院判決被告董某歸還佔某借款本金131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董某仍然不予償還。

2014年2月,經當事人申請,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官窮盡財產查控措施,均未發現董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董某下落不明。執行過程中,經辦人對被執行人董某的銀行卡發起了凍結,並將下其送達限制高消費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案件仍然無實質性進展,不得不對該案予以終結本次執行。

持他人銀行卡消費規避執行

此後,申請人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表示被執行人董某存在持卡高消費的行為。經辦人第一時間再次“點對點”及“總對總”系統查詢被執行人銀行賬戶流水情況,均無董資金進出記錄。

“難道是申請人佔某反映的情況有誤?”執行法官翻來覆去思索,“但申請人的態度十分堅決的,堅持董某有持卡大額消費的行為。無論如何,必須將其作為‘重點關注’對象。經辦法官將其提起網絡布控並強化與公安機關對接。

無巧不成書,作為一詐騙案件犯罪嫌疑人, 2017年,董某被公安傳喚調查。調查過程中,公安機關發現董某一直存在使用他人銀行卡消費購物的情況。法院獲悉後,第一時間整理被執行人董某執行案件材料信息,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

經查明,在執行期間,被執行人董某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為規避執行,他轉而使用楊某在浙江青田農商行開戶的銀行賬戶,進行大額消費。僅在2015年4月至10月間,其陸續從該卡內支取超過20萬元,然而,在此期間,他從未向法院或申請人歸還執行款。

法院判決拒執罪

2018年,案件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永嘉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我想著這筆債務實在太大額了,全數還清太難。銀行卡又被法院凍結了,所以動用了歪腦筋使用別人的銀行賬戶,以為這樣就不會被發現。”庭審中,被告人董某悔不當初。期間,其與申請人佔某達成和解協議,並立刻償還了10萬元,取得了佔某的諒解。

鑑於董某已償還部分借款又取得了申請人的諒解,在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永嘉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並作出如上判決。

2018年以來,為進一步促進執行破難攻堅,永嘉法院持續強化拒執行為打擊。通過為執行幹警開展打擊拒執業務培訓,進行系統業務指導,加大部門間業務溝通,與公安局出臺會議紀要強化協助執行,凝聚打擊拒執合力。截止6月初,該院已對3起規避執行行為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責任,有效打擊老賴的抗拒、規避行為,起到了宣判一例,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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