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我省推行企業環保“領跑者”制度

記者從省環保廳瞭解到,我省將在全省遴選企業環保“領跑者”,通過環保“領跑者”制度的實施,在行業內樹立綠色低碳和節能減排對標標杆,引領行業實現高質量綠色發展。

據瞭解,省環境保護廳等四部門印發了《河北省推行企業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以加快重點行業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優化河北投資和營商環境。

第一批徵集行業為:水泥、鋼鐵、玻璃、焦化、垃圾發電、碳素生產及供熱發電企業。首先遴選各行業3至5個符合上述遴選規則和標準的企業入圍環保“領跑者”。

取得環保“領跑者”榮譽的企業,可享受支持政策,如在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期間,在確保符合環境管理要求和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可不列入停(建)限產清單;在其新建、改建、擴建高科技、新技術、低排放項目時,自身可替代總量指標優先用於本企業等。

企業環保“領跑者”的遴選,按照“一流企業制定標準”的理念,採取面向重點行業,企業自願申報原則。重點聚焦以下指標:

汙染物排放執行嚴於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標準;企業生產用能源消耗中煤炭所佔比例低(火電、焦化等作為原料的除外);推行綠色供應鏈環境管理;每萬元產值主要汙染物排放、能耗、水耗處於我省同行業領先水平;企業生產的產品達到或超過國家質量標準,性能優良等。

據悉,環保“領跑者”遴選和發佈工作,由省環保廳牽頭組織,委託第三方機構配合開展,每兩年遴選發佈一次。對“後起之秀”的企業,按程序開展評定工作,優於先前確定“領跑者”企業的,撤銷原“領跑者”企業稱號,對環保“領跑者”稱號實行動態化更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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