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伊利的謠言不會止於智者!

伊利的謠言不會止於智者!

伊利的謠言不會止於智者!

謠言離我們有多遠

《後會無期》裡那句“聽過很多道理,卻依然過不好這一生”,成了不少人嘲諷生活的金句。實際上,成年人最悲哀的是,“聽過很多謠言,卻還想過好這一生”。

伊利的謠言不會止於智者!

媒體總想搞個大事情

6月初,崔永元撕逼馮小剛,順帶發了幾條微博,曝光出陰陽合同的事情。結果週一開盤,A股影視股集體大跌。截至收盤,包括唐德影視、歡瑞世紀在內的10家影視股龍頭公司,板塊整體市值蒸發114億元!

普通吃瓜群眾看到這114億,頂多感受到一串自己10輩子賺不到的數字,而真正被波及到的投資者,損失的可能就是他這輩子賺到的錢。

有人對“明星撕逼,演員逃稅”八卦津津樂道的時候,也會有無辜群眾為這個在含淚買單。

其實,這次事件的導火索,還算是光明磊落。回想到一個月前的“伊利股價大跌”事件,才算是居心叵測。正好事情基本都過去了,作為新媒體從業者,也和大家一起回顧下事情經過:

兩個月前,“天祿財經”公眾號發表了《出烏蘭記》,也是勤快,出了三篇文章。作者用所謂的“虛構小說”寫法,影射了伊利董事長潘剛赴美不歸及很多伊利的內部消息。

此後,公眾號“光祥財經”作者鄒光祥以此為依據,寫下了文章《公司聚焦:伊利董事長潘剛或失聯》,瞬間成爆款,據說閱讀量高達570萬。發佈當日,伊利股價暴跌,市值蒸發高達60億人民幣。

這麼一回顧,發現和近幾天的“影視股大跌”很類似啊:被人爆出了企業負面新聞,然後股價大跌。這有啥?

伊利的謠言不會止於智者!

誰在造謠伊利?

慶幸的是,我們是在事後覆盤,知道了當初不少的細節。

首先,事件的源頭是A打著虛構寫作的口號,影射了B。換成大白話比喻就是:我承認自己是虛構的,然後把你名字換個隔壁鄰居都知道的情況下,罵你大傻逼,但是你不能打我,因為我是寫虛構小說的。

其次,C看到了A的文章,覺得會爆,就去找A探情況。細節就是,C在寫之前還打電話去B公司求證,再知道是謠言後,還是忍不住搞個大新聞。文章開篇用了個“據悉”倆字,開始了10萬+、漲粉的計劃。

聊到這裡的時候,我們都還覺得這是自媒體為了自己的私利,來製造謠言,博取眼球。但是事件的後續,隨著更多證據和細節的挖出,事情也變得更“精彩”了。

回到最初的那篇虛構寫作《出烏蘭記》中,有這麼一張截圖值得琢磨:

伊利的謠言不會止於智者!

這張圖裡面用一種迷之狗腿子的感覺烘托出一個人物——鄭俊懷。這個人是誰呢?

從1993年到2004年,他是伊利集團的董事長。2004年12月,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入獄,2005年12月31日,鄭俊懷判刑6年。

(神奇的是,原本6年的刑期,結果減了2次刑,待了一半的時間就出來了。後來在東北開了場子)

當然,事實和你想的一樣。

4月初,據新京報報道,伊利股份執行總裁張劍秋在接受採訪時公開指認,這一系列謠言案都與伊利集團的一名前高管脫不了干係。

4月5日,南都記者向張劍秋求證,他所說的這位“前高管”,是現任黑龍江紅星集團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鄭俊懷。張劍秋同時強調:“我說的以上內容都是事實,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更重要的是,5月31日,一直被影射不在國內的潘剛,現身伊利股份2017年度股東大會,並進行了講話,打破此前的失聯傳聞。

伊利的謠言不會止於智者!

謠言並不會止於智者

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大家可能都被掛在嘴邊的名言——謠言止於智者——給騙了。

因為謠言不會止於智者,只會止於知情者!

對於智者,我們下意識會有片面的理解,認為他們說什麼都對。其實咱們掰開了說,智者這個詞特別空,因為世界上不存在無所不知的人,“智者”肯定也有自己不擅長的領域,就算在其他領域他是個牛人依舊容易被騙,莫名想到被樂視套牢的那些明星們。

更何況,大多時候我們扮演的還是普通人角色,面對謠言,我們能做的就是,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戳穿它,杜絕它的蔓延。在此基礎上,讓那些造謠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尾聲:

目前,伊利執行總裁張劍秋實名舉報前伊利高管鄭俊懷。

張劍秋說,“當時他涉及的犯罪線索很多。經過縝密的偵查,最後檢察院認定已經坐實的、證據鏈完善、當事人供認不諱的挪用公司資金2.4億元”“當年鄭俊懷挪用2.4億鉅額公款的全部案件卷宗78冊就存在內蒙古反貪局。”當年證監會發現的多起鄭俊懷的重大違法犯罪案件,在實際最終審判的時候並沒有被全部依法提起公訴,僅選擇了一起涉案金額比較小的非法挪用公款案對他進行審判。他認為這掩蓋了鄭俊懷的多項重大犯罪事實。

另外,張劍秋認為,按《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即使是已經判決的挪用公款1650萬元的犯罪事實,也應當判10年以上,但實際上只判了他6年,而且中間還減刑兩次,一共減了2年半,而一般人減刑1個月都非常困難。

張劍秋表示,呼籲國家和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以及各級司法部門能夠把當年鄭俊懷案件的全部調查案卷、所有涉案資金的流向依法向社會公開,對已經查實的鄭俊懷挪用2.4億鉅額公款依法進行公訴,對挪用1650萬鉅額公款案件要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進行重新量刑和審判;對他在獄中兩次減刑的依據和真實性進行重新調查。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相信鄭俊懷當年貪汙2.4億一案終會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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