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 為何陳女士攜號轉網得等11個月是合理的?

《法制日報·社區版》4月7日一篇文章《“攜號轉網”中間“磕絆兒”多》被人民網等網絡媒體以《“攜號轉網”磕絆多:有人想換運營商得等11個月》廣泛轉載,並引來了不少媒體、大V評論。

為何陳女士攜號轉網得等11個月是合理的?

昨天我就看了這篇文章,可以說寫得非常“水”,請企業管理教授說“攜號轉網不存在技術問題”,我就要暈倒了。如果這樣,不應該指責運營商,而是應該指責工信部“不作為”了,如果“沒有技術問題”,工信部憑什麼到現在還不實施?

其實,文中也抄轉了兩會時媒體採訪工信部副部長羅文時,羅文給的說法:今年全國兩會上,在回應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部院士樊邦奎“群眾期盼的手機‘攜號轉網’何時能實現”的提問時,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羅文介紹,試點過程中發現了很多問題,牽涉到運營商之間的結算,在現有網絡下還有技術感受方面的問題,從試點進而推廣至少要到2020年。不過文字已經過了作者的改寫,顯然作者並不懂“攜號轉網”需解決哪些問題,可以說,把羅部長的說法改得更不專業了。

為什麼陳女士換運營商要等11個月?

我們先看看媒體用在標題上這個“有人想換運營商得等11個月”的例子:

3月初,陳女士前往位於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的中國移動卓刀泉營業廳辦理“攜號轉網”業務時,陳女士被告知,其手機尚有兩項合約業務未到期,暫時不能辦理轉出。兩項合約分別是:

去年下半年,陳女士曾參加過一個充100元話費返100元電子券的活動。

今年2月,陳女士用手機號辦理了中國移動的寬帶網絡。

需要等11個月的是,她和中國移動簽了一年的寬帶網絡協議,這個協議不是獨立的,而是基於移動號碼的。文中作者沒有明說,但應該是,憑手機套餐低價(甚至0元)獲得一年移動寬帶的協議。因為有這個協議,所以,她必須等這個寬帶捆綁協議到期,手機號碼才能換運營商。

這個有明確的協議,運營商和用戶都應該遵守,很難說運營商“刁難”。難道中國移動送寬帶只是公益行為,是無條件贈送?雖然我一直反對運營商通過固網、移動捆綁的方式綁住用戶,但既然你選擇了這個低價的寬帶,就應該遵守協議吧?

攜號轉網目前還存在哪些問題?

其實羅文副部長說的不是很清楚。目前進行的五個省市試點(包括該文提到的武漢,以及天津、海南、江西、雲南),都還存在一些問題。

看看專家怎麼說,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技術與標準研究所副主任黃荷仙高級工程師曾撰文《攜號轉網全面實現為啥要到2020年?》,詳細說了攜號轉網的進展和問題。目前進展是,”明確了用戶方便高效申請辦理號碼攜帶的業務流程,擴展了號碼攜帶後用戶可享受的服務,解決了用戶普遍關注的驗證碼等行業短信問題,確定了話費充值等第三方應用的解決方案,積累了業務監管和實施經驗”,還需要進行的有,一是“目前正在組織4G網絡中提供號碼攜帶的技術測試,同步還在進一步完善業務辦理流程,做好技術準備”,二是“組織制定全國號碼攜帶實施方案和配套業務管理規章等,做好管理和監管準備”。參考前期試驗經驗,“要實現號碼攜帶,各省運營企業、大量行業應用企業都涉及系統/網絡改造,需開展大量測試和準備工作,從啟動到具備向全國移動用戶提供服務至少需要1到2年時間”。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負責支撐我國移動用戶號碼攜帶工作,這應該是來自官方最權威的說法。遠比《“攜號轉網”中間“磕絆兒”多》中請的法學教授更專業。

是否存在運營商阻礙攜號轉網的行為?

我認為這肯定是存在的。運營商知道某用戶想轉網,可以想象會採取一些挽留措施。關鍵是其做法是否超出範圍。媒體可找一些運營商實際阻撓的做法,象陳女士那樣存在兩個“未到期”合約,運營商不讓她轉,還是理由充分的。

像長江網曝光的湖北移動武漢公司將可辦理攜號轉網的營業廳從14個減少到3個,後經省通管局約談,武漢移動恢復為14家,就是典型的運營商設障,可以說媒體打在了地方。(要我說,運營商的自有營業廳都應該可以辦理攜號轉網,而且不需設立專用辦理窗口,按正常辦理業務即可)

另運營商營業廳工作人員還可能故意誇大攜號轉網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這些都是阻礙用戶轉網的行為。建議媒體多挖多報道。

花絮:我們看看報道的媒體《法制日報·社區版》:

為何陳女士攜號轉網得等11個月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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