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首次披露!遼寧兩個“大老虎”是被誰“揪出”的?

撰文 | 孟亞旭

審計發現,2012年,時任遼寧省委書記王珉涉嫌在土地出讓中違規操作,為他人投資房地產謀取不正當利益。2015年4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線索移送中央紀委調查。”

20日,審計署官網發佈了一則公告,其中,披露了“大老虎”王珉的案情。

“2016年8月,中央紀委、原監察部經與其他問題線索合併調查,給予王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這一消息,應是首次披露。

王珉系被審計“揪出”

王珉被披露落馬,是在2016年3月4日,當時王珉已經轉任十二屆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副主任委員。

首次披露!遼寧兩個“大老虎”是被誰“揪出”的?

換句話說,公眾獲悉王珉落馬的時間雖然是在2016年,但早在落馬四年前,他因“涉嫌在土地出讓中違規操作,為他人投資房地產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就已經引起了審計署的注意

2015年4月,審計署將問題線索移送中央紀委。中央紀委將這個線索和其他問題線索合並調查,之後王珉被雙開。

有什麼其他線索?不妨結合“雙開”通報看。

身為省委書記沒有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換屆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遼寧省有關選舉發生拉票賄選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公開妄議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頂風違紀,對抗組織審查

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

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從利益輸送中獲得經濟利益

涉嫌受賄犯罪

2017年8月,王珉因受賄罪、貪汙罪、翫忽職守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首次披露!遼寧兩個“大老虎”是被誰“揪出”的?

根據法院查明的情況,王珉犯事兒並非在遼寧一地。

自2004年至2016年,王珉擔任吉林省省長、吉林省委書記、吉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遼寧省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斂財1.46億餘元

王陽也是審計查出來的

王珉落馬僅十幾天後,遼寧另一個大老虎——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陽被查。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王陽也是被審計“揪出”的。

去年6月,審計署發佈了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查處情況,其中提到了王陽。

審計發現,2011年,王陽在擔任遼寧省鞍山市市長期間,涉嫌在土地出讓中違規操作,造成國有權益損失。2015年1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中央紀委調查。”

和王珉一樣,王陽的問題也不僅僅只有這一個。

2016年6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經與其他問題線索合並調查後,王陽被“雙開”。2017年5月獲刑16年6個月。

首次披露!遼寧兩個“大老虎”是被誰“揪出”的?

法院查明:

2006年底至2013年1月,王陽在擔任撫順市代市長、市長,鞍山市委副書記、鞍山市代市長、市長及阜新市委書記時,共斂財6291萬餘元。

審計還“揪出”了除遼寧之外的大老虎,比如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書記陳雪楓(2016年1月落馬),再比如天津市政府原副市長尹海林(2016年8月被查)。

“審計發現,2005年以來,陳雪楓在擔任國有企業負責人期間,涉嫌在企業增資擴股中違規操作,造成國有權益損失。2014年,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中央紀委調查。”

“審計發現,2003年至2013年,尹海林在擔任天津市規劃局局長期間,涉嫌在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審批中違規操作,造成國有權益損失。2015年8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中央紀委調查。”

“我在辦公室沉默了將近一個小時”

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的案子,也是先由審計查出來的。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劉志軍案發端於審計署2009年對京滬高鐵建設項目進行的跟蹤審計。當時的審計長,是現任山東省委書記劉家義。

劉志軍、王益,都跟我很熟。在劉志軍這個案子上,那一天,我要在審計報告上籤上我的名字,這就意味著,要將案件報送相關部門,立案偵查。我在辦公室沉默了將近一個小時。”劉家義此前曾告訴媒體,他的糾結來源於三個方面,“第一,審計部門有很多事情要去做,時不我待;第二,與經濟社會發展有關的制度建設,需要完善;第三,黨的領導幹部出現一點問題,都是對我們黨的形象的損害。”

這個王益,就是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他的案子,也來源於審計部門提供的線索。

國開行原監事長姚中民、寧夏“首虎”白雪山等人的腐敗線索,以及遼寧的經濟數據造假、彩票業的系統性腐敗問題等,均來自於審計。

“還有國企領導”

不光經濟責任審計,還有其它類型審計也能發現線索。省部級官員腐敗的線索也是有的,還有國企領導。發現線索後,我們會移交紀檢監察部門。中石油蔣潔敏和華潤集團宋林落馬前,也都接受過經濟責任審計。

2016年兩會時,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董大勝這樣表示。

審計署20日的報告顯示,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原副總經濟師寶玉也是被審計查出來的。

“審計發現,2009年,寶玉在擔任華能能源交通產業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期間,涉嫌指使下屬企業銅川西川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胡亮低價銷售煤炭25萬噸、造成損失1442萬元;夥同煤炭業務部經理王滿長違規對外出藉資金7億元。2013年2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線索移送中央紀委調查。”

2016年12月,寶玉、王滿長被判處無期徒刑,胡亮獲刑4年。

還有上海市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馮軍。

審計發現,2013年,馮軍涉嫌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干預上海市電力公司下屬企業資產處置業務,造成國有權益損失。2014年11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線索移送中央紀委調查。

2017年3月,馮軍被判處無期徒刑。

資料 | 審計署官網 中國經濟週刊 中國青年報 新華社等

校對 | 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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