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6 注意!涼州交警對公職人員交通違法行為實行抄告制度

針對涉及公職人員的10類(駕駛機動車發生飲酒醉酒、無證駕駛、準駕車型不符、拼裝改裝或達到報廢標準、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或標識、套用機動車號牌、脫保、超速50%及以上、客車超員50%及以上、違反交通管制強行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普遍存在隱瞞工作單位的情況,涼州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積極協調市區人社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做到準確核實駕駛人政治面貌和身份,抄告所在單位、並按照有關要求向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通報涉及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交通違法行為,有效解決了在詢問過程中隱瞞身份信息的現象,震懾了公職人員交通違法行為。督促單位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國家公職人員模範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帶動廣大幹部群眾文明出行、綠色出行。


注意!涼州交警對公職人員交通違法行為實行抄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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