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管“過閘費”的人打開了貪慾閘門

李冰 楊雪松

管“過閘費”的人打開了貪慾閘門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管“過閘費”的人打開了貪慾閘門

庭審現場

5月28日下午,江蘇省張家港市長江防洪工程管理處七幹河節制閘管理所原所長兼西暘套閘負責人倪建國挪用公款案在張家港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是監察體制改革後江蘇省蘇州市首例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張家港市檢察院檢察長鄧根保擔任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張家港市法院院長徐建東擔任審判長並組成合議庭。

法庭上,公訴人鄧根保對倪建國5次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予以指控,並出示相關證據。被告人倪建國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對自己心生貪念、侵犯國家財產的犯罪行為非常悔恨。

“好人”所長愛上炒股

倪建國周圍許多朋友加入到炒股大軍,股指連連翻紅。看著朋友們接連賺錢,倪建國動了心,他在證券公司也開設了股票賬戶,並將自己幾年的積蓄投入其中。

張家港地處江南,河流密佈,水資源豐富。這些河流與傍城而過的長江連成網絡,滋補著這方土地,也發揮著洩洪、航運功能。1982年,倪建國進入防洪工程管理系統工作。作為土生土長的當地人,倪建國從小就在河道旁長大,因此對這份工作充滿了感情。參加工作以來,倪建國工作勤懇、能力突出,獲得了同事、領導和上級的認可,從最初的一名工勤人員逐漸成長為事業編制的管理人員。之後,倪建國被任命為張家港市長江防洪工程管理處七幹河節制閘管理所所長兼西暘套閘負責人。

倪建國所在的節制閘管理所日常的主要工作就是負責轄區內防洪排澇以及閘口通行費收取工作。過往船隻每噸人民幣0.7元標準的過閘費看似不多,但水路運輸低廉高效,船隻往來閘口頻繁,總體收入可觀。作為節制閘管理所負責人,倪建國除了平時的對堤閘、長江防洪工程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之外,另一項重要工作就是收取、保管過閘費並定期上繳至上級單位。對於過往船隻,節制閘管理所都會向他們出具財政部門的統一收據。收取的過閘費用由閘口管理人員保管,一段時間後,當上級通知統一收繳,再按照一定的指標上繳至財政專用賬戶。而這樣的時間差和管理方式給了倪建國挪用公款的機會,也成了他走向違法犯罪的陷阱。

2007年股市大熱,倪建國周圍許多朋友加入到炒股大軍。正值“牛市”,股指連連翻紅,股市中彷彿隨處都是掙錢的機會。看著朋友們接連賺錢,倪建國動了心,第二年年初他在證券公司也開設了股票賬戶,並將自己幾年的積蓄投入其中。但股海沉浮出人意料,從6000點到1600點,股指瘋長觸頂,翻轉直下,猶如“過山車”。2008年的那場“股災”,像倪建國這樣跟風投資的股民自然是賠得損失慘重。

挪用公款抗“股災”

倪建國將手“伸”向了自己保管過閘費的賬戶,先後5次擅自將過閘費轉賬至其個人綁定的證券賬戶中用於購買股票,彌補“股災”損失。

股民的心態猶如賭客,賠錢之後並不罷手,而是試圖追加投入彌補損失。但多年的積蓄已“套牢”,本金何來?倪建國將目光投向了自己保管的過閘費。作為一名黨員幹部,倪建國平時接受過黨紀法規教育。起初,他為自己的想法感到不安,但是一番思想鬥爭後,金錢誘惑和僥倖心理最終戰勝了職業操守和道德底線,他將手“伸”向了自己保管過閘費的賬戶,將賬戶中的22萬元人民幣轉賬到了自己的證券賬戶並用於購買股票。

有了第一次底線的突破,第二次、第三次……倪建國越發無所顧忌。於是,在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短短一年零八個月的時間裡,倪建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5次擅自將過閘費轉賬至其個人綁定的證券賬戶中用於購買股票,共計挪用公款人民幣112萬元。

在之後的幾年中,隨著國家反貪懲腐的力度不斷加大,看著一些官員因為經濟問題落馬,雖然已經將公款悉數退還,倪建國仍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和後怕。但覆水難收,做過的事情無法抹去。在巡視組巡視過程中,倪建國挪用公款的犯罪行為被發現,他終將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公訴人以案釋法

法庭上,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被告人倪建國當場認罪悔罪。隨後,公訴人鄧根保對本案定罪量刑、社會危害性、警示意義等方面的問題發表了公訴意見。

公訴人鄧根保認為,倪建國作為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擅自決定以個人的名義將過閘費人民幣112萬元用於炒股這樣的營利活動,其行為違反了國家財經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對公款的使用權,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倪建國的行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

公訴人鄧根保特別對被告人倪建國走上犯罪道路的警示意義和社會危害性進行了深入剖析。他指出,思想失控、底線缺失、監管不力是致使倪建國走向違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在誘惑面前,倪建國放鬆了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在個人貪慾面前迷失了自我,破壞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將自己送到了被告人席,最終受到法庭的審判。

依據我國刑法和相關規定,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公訴人針對被告人倪建國坦白及案發前退還全部挪用款項的情節,建議可以從輕處罰。

法庭辯論後,合議庭經評議當庭宣判,判決認定被告人倪建國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該案是蘇州市首例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受到各界關注。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媒體記者以及各界群眾近60人觀摩、旁聽庭審。

庭審期間,張家港市檢察院向代表委員當場發放檢察官出庭表現評議表,徵求對檢察官宣讀起訴書、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等各個環節的評價,收集對公訴人出庭及檢察工作的意見建議。大家一致認為:此次庭審由檢察長擔任公訴人,說明了檢察機關對於該案的充分重視。公訴人指控犯罪準確有力、說理透徹清楚,言語規範、精神飽滿,展現了檢察官的專業形象,讓大家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和不可侵犯。同時他們表示,被告人倪建國面對誘惑,無視黨紀國法,侵犯國家財產,教訓慘痛。司法機關用身邊的案例通過庭審的方式為大家進行了一場生動的廉政普法教育,遠遠勝過空洞說教,更具震撼性和說服力。希望司法機關能夠創造機會讓更多的黨員幹部參與其中,從而更好地起到預防犯罪效果。

(圖片攝影:惠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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