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 賀蘭縣檢察院成功追逃的兩名公安部B級逃犯被法院判決

賀蘭縣檢察院成功追逃的兩名公安部B級逃犯被法院判決

強化法律監督 維護公平正義

“我不上訴。”5月8日,法庭上,李冰和高萬成當庭認罪伏法。

5月22日,法院判決生效。

結案

贺兰县检察院成功追逃的两名公安部B级逃犯被法院判决

至此,由賀蘭縣檢察院成功追逃的在逃16年的公安部B級逃犯李冰、高萬成案最終“塵埃落定”。賀蘭縣人民法院採納賀蘭縣人民檢察院全部指控,判決李冰犯挪用公款罪、貪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判決高萬成犯貪汙罪、重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依法沒收扣押被告人李冰高萬成違法所得211萬元財物上繳國庫。

案件經過

贺兰县检察院成功追逃的两名公安部B级逃犯被法院判决

2001年5月23日,被告人李冰利用擔任賀蘭縣供電局暖泉供電所所長管理暖泉供電所電費賬戶的職務便利,擅自填寫轉賬支票,將50萬元電費款從賀蘭縣供電局暖泉供電所轉入被告人高萬成名下的昊鵬商貿有限公司賬戶,後被告人高萬成委他人將款全部取走後使用。

2001年7月27日,李冰在移交單位財物手續時將34.9萬元存入供電局賬戶。

2001年8月14日,李冰再次利用職務之便擅自填寫轉賬支票,將未上交的190.4萬元電費款從賀蘭縣供電局暖泉供電所轉入被告人高萬成名下的昊鵬商貿有限公司賬戶。

2011年8月16日,李冰、高萬成和昊鵬商貿有限公司員工劉強將190.4萬元取現後逃跑。

2003年1月7日,劉強在河南洛陽被抓獲。逃跑時高萬成於1991已經結婚生子且未解除婚姻關係。

逃跑後的李冰、高萬成均改名換姓,漂白身份經營公司,高萬成於2008年再用漂白後的身份與另一名女子結婚生子。

案件辦理

贺兰县检察院成功追逃的两名公安部B级逃犯被法院判决

賀蘭縣檢察機關從未放棄對犯罪分子的追逃工作。

經過多年艱苦努力,行程萬里,2017年6月23日、6月24日,在逃16年兩名公安部B級逃犯被抓獲歸案,並依法扣押涉案財物。

2017年8月9日,賀蘭縣人民檢察院以李冰涉嫌挪用資金罪、貪汙罪,高萬成涉嫌貪汙罪、重婚罪向賀蘭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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