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重慶工商大學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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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郝傑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實施陽光工程,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始創於1952年;於2002年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渝州大學和原重慶商學院合併組建而成。

1.學校全稱: 重慶工商大學

2.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3.國標代碼:11799

4.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5.辦學層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

6.辦學地址

南岸校區:重慶市南岸區學府大道19號;郵政編碼:400067

南岸校區蘭花湖片區:重慶市南岸區學府大道28號;郵政編碼:400067

江北校區:重慶市江北區董家溪鵝石堡山26號;郵政編碼:400020

新生入學報到地點詳見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須知。

7.辦學基本條件

重慶工商大學是一所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具有鮮明財經特色的多科性大學。學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慶市政府管理為主,被國家確定為“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提升計劃”重點支持高校。學校有70餘個本科專業,12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三峽庫區百萬移民安穩致富國家戰略人才培養項目。

學校佔地面積2503畝,總建築面積1031230.13平方米,各種基礎設施完備,教學及科研設備齊全。圖書館藏書紙質圖書272.67萬冊,電子圖書和電子期刊321.0242萬冊,中外文期刊2550餘種。

學校有教職工近2100人,其中專任教師1600餘人,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700餘人,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教師1100人。

第三條 頒發證書: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註冊的重慶工商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重慶工商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有教育部2006年核准的2箇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教外綜函〔2006〕59號文件):由學校和美國、法國、加拿大、英國等國家多所著名公立大學合作成立的非獨立法人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國際商學院(教育部頒發的許可證編號為MOE50USA02DNR20000002O);以及由學校和波蘭華沙人文社科大學合作成立的非獨立法人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現代國際設計藝術學院(教育部頒發的許可證編號為MOE50NLA02DNR2003000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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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統籌協調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學校設本科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18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區)及港澳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並據事業發展、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編制招生計劃。

第七條 2018年我校經濟與貿易類、財政學類、化工與製藥類、機械類、社會學類等5個大類面向全國招生。經濟與貿易類包括貿易經濟、國際經濟與貿易等2個專業;財政學類包括財政學、稅收學等2個專業;化工與製藥類包括化學工程與工藝、製藥工程等2個專業;機械類包括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汽車服務工程等3個專業;社會學類包括社會學、社會工作等2個專業。

招生專業(類)及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辦、教育考試院公佈的信息為準。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70名,主要用於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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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相應省(市、區)招辦的規定,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十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在讀期間公共外語只以英語授課;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條 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省份,在第一志願未錄取滿額時,將錄取非第一志願上線考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區),按相關各省(市、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按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的專業志願安排專業。

1.分數相同時,文史類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比較

,分數高者優先;理工類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依次比較,分數高者優先。

2.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

3.未滿足專業志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江蘇要求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排序錄取,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對江蘇普通本科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是:普通類要求BB(選測科目)4C(必測科目)1合格(技術科目),藝術類要求4C(必測科目)。

第十四條 浙江、上海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其省級招辦(教育考試院)公佈為準。

第十五條 部分專業外語、數學成績要求(按照150分制;非150分制的情況,折算為150分制):

1.英語、商務英語、法語和法語(中外合作辦學)等四個專業的外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110分及以上

2.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工商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人力資源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等五個專業的外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105分及以上

3.國際商務的外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100分及以上

4.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等兩個專業外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60分及以上。

5.金融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金融數學、統計學、經濟統計學、應用統計學等六個專業的數學

高考單科成績要求100分及以上。

第十六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均應達到省級招辦規定的相應控制線。

2.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的專業志願安排專業。

我校組織專業校考的河南、甘肅等兩個省份,綜合分計算辦法為:(文化成績÷文化總分×300×30%)+(校考專業成績×7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我校未組織專業校考省份,綜合分計算辦法為:(文化成績÷文化總分×300×30%)+(統考專業成績÷統考專業總分×300×7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3.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若專業成績相同再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

4.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學校則按照考生綜合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直至錄取滿額。

5.未滿足專業志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專業分別達到省級招辦規定的相應控制線的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體育教育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專業分別達到省級招辦規定的相應控制線的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文化成績÷文化總分×100×40%)+(體育專業成績÷體育專業總分×100×60%))從高到低排序(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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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費及其它

第二十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及重慶市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各專業收費標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及新生入學須知上公佈,中外合作藝術類專業每年學費為18000元,中外合作普通類專業每年學費為16000元。全日制本科生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分的收取、結算按照《重慶工商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試行學分制收費方案》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教育部規定進行全面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我校設有校長榮譽獎、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多種學生獎學金(綜合獎勵),並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落實各項資助政策,建立了以“獎、貸、勤、助、減、免、補”為主體的助學體系,為學生提供大學生實踐經營、學生助理等學校創業實踐和勤工儉學崗位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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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聯繫方式

郵政編碼:400067

學校網址:http://www.ctbu.edu.cn

招生辦電話:023-62769696 023-62768134(傳真)

監督電話:023-62769741

錄取結果公佈渠道:http://acgozs.ctbu.edu.cn

第二十四條 我校未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衝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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