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5 迪庆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征集 老照片老物件启事

迪庆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征集 老照片老物件启事

迪检办发〔2018〕2号

迪庆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征集 老照片老物件启事

关于征集老照片老物件启事

风雨砥砺,法治精诚。从革命时期的艰难初创,建国初期的百废待兴,文革时期的十年浩劫到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人民检察事业走过了近80年的光辉历程。伴随着新中国建设、发展的步伐,迪庆州的检察事业也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而大的过程,1957年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成立、1979年恢复重建、直到今天的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一代代迪庆检察人坚持梦想,矢志不移,薪火相传,乐业奉献,用激扬的青春和热血书写着对人民检察事业的执著与忠诚,也见证和推动了人民检察院发展的每一个前进脚步。盛世修志,文以载道。为了更好地回溯历史,发掘底蕴,传承文明,迪庆州人民检察院于近期筹备建立集院史陈列、荣誉集锦、工作展示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检察文化长廊,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及迪庆州检察院工作老物件、老照片等,相关启事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8年5月6日—2018年6月15日

二、征集内容

(一)老照片:反映人民检察院建制以来各个历史时期的老照片,包括历史沿革、时代变迁、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等。

(二)老物件:

1.各个历史时期的制式服装、肩章、胸徽、帽子、印章、工作证件等;

2.旧式办公用具和办公用品,包括办公桌椅、柜子、热水壶、电话机、收音机、打字机、笔墨等老物件;

3.有年头、有意义的记事本、笔记本、书籍、报纸、文件资料、裁判文书、荣誉证书等纸质物件;

4.以上所列事项以外的其他老物件。

三、征集要求

1.内容真实、影像清晰,原始照片或翻拍、扫描的均可,黑白、彩色不限,尺寸不限。

2.照片需附文字说明,尽可能全面注明每幅照片的标题、拍摄时间、照片记载的事件、地点、人物的姓名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老物件也应附简要说明。

3.通过邮寄方式参与征集活动的老照片、纸质老物件,需附上文字稿注明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和简要说明。

四、征集方式

上述物品征集建立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分为无偿捐赠和有偿征集二种形式。

1.自带物品的到设定的地点交由工作人员登记。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可采取电话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收集资料。

2.体量偏轻、较小的物件,可直接邮寄至迪庆州人民检察院。

3.老照片提供者可将老照片(或底片)原件送至迪庆州检察院组政治部,翻拍(扫描)后归还原件。也可将老照片自行翻拍(扫描),通过邮箱传送电子文档和照片说明。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云舞

电话0887-8222908;手机13988791550

联系人:刘金燕

电话0887-8222573;手机139887816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3号

迪庆州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7日

审核|和志友

策划|贾雪梅、和云舞

编辑|王 瑾、赵月君、石 丹、黄永福

杨 霞、刘金燕、杨林波、和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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