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屈紅武:涉法涉訴信訪改革的幾點做法

涉法涉訴信訪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近年以來,丹鳳縣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高檢院關於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的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努力引導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在法治軌道內妥善解決,息訴罷訪,實現案結事了,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與維護司法權威的統一。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院黨組高度重視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組織全院幹警認真學習貫徹中辦、國辦《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和中政委三個配套文件,準確把握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導入、辦理、終結、救助機制,依法維護公正結論,依法糾正錯誤裁決。成立了以檢察長為組長,主管檢察長任副組長,相關業務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領導小組,由訴訟監督部負責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方案、工作機制、辦案流程、各業務部門工作職責等相關工作規範的制定,具體負責信訪事項的審查、受理、分流、轉辦、督促、答覆等日常事務,確保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實施。

二、制定方案,健全機制

該院制定了《丹鳳縣人民檢察院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實施意見(試行)》、繪製了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工作流程圖;建立和落實了以執法辦案責任追究制、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一票否決”製為重點的工作機制。同時,建立內部協作機制。健全完善以訴訟監督部牽頭,檢察綜合業務部為支撐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協作辦理機制,明確協作機制中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強化首辦部門的按期辦結和共同息訴職能,案件管理部門的流程監控、質量評查以及催辦督辦職能,相互銜接,共同做好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辦理工作。同時,檢察綜合業務部對不捕、不訴、不立案、撤案及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件,及時向訴訟監督部通報,提前共同做好化解涉法涉訴信訪預案。建立外部協作機制。對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信訪案件,由訴訟監督部登記後及時向有關單位進行移交和分流,並及時向上訪群眾進行反饋。同時,建立與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相關部門相互協作機制和聯席會議制度,實現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信息共享、統一答覆、合力化解、違法上訪處理等方面的多元協作,共同協調解決重大疑難複雜涉法涉訴信訪案件。

三、嚴把四道關口,健全信訪處理機制。

一是嚴把“導入關”。在入口上嚴格把握好訴與訪,對信訪案件仔細甄別,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訴”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及時導入相應法律程序,並告知信訪人;對屬於“訪”的信訪事項,依法按照信訪制度有關規定辦理。對屬於其他政法機關管轄的信訪案件,及時轉出,確保每一起案件都有相應的部門接待處理。

二是嚴把“質量關”。進一步規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受案的範圍、條件及審查程序;完善責任追究的發現、啟動、調查和處理的機制。對進入檢察程序的信訪訴求事項,在執法程序、執法裁量、執法行為等方面定期進行執法質量評價和個案評查,確保每一起案件的處理都能夠做到實體公正、程序公正、規範高效,經得起歷史和實踐的檢驗。

三是嚴把“出口關”。進一步健全完善涉法涉訴信訪的終結退出機制,對“法律問題解決到位,執法責任追究到位,解釋疏導教育到位,困難幫扶就住到位”的案件,依法予以終結,以解決好出口不暢的問題。對持續纏訪鬧訪、提出不合理要求,或借上訪之名尋釁滋事,擾亂正常社會秩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是嚴把“監督關”。加強對執法辦案無縫隙、全覆蓋監督,讓當事人雙方都有機會行使話語權,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參與權、執行權;對終結性和有爭議的程序性的處理結論,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律師等人員參與,共同做好結論告知和釋法說理工作,努力提高說服力,提高公信力。

四、強化源頭治理機制

一是進一步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通過整合來信、來訪、電話、網絡等訴求表達渠道,完善檢察便民舉報投訴服務點、檢察聯絡員等便民服務措施,推進綜合性受理平臺建設;堅持檢察長接待群眾來訪和閱批群眾來信制度,健全下訪、聯合接訪制度等引導群眾依法表達訴求,從源頭上防止因正常渠道不通而導致的越級訪、非正常訪、重複訪的發生。

二是健全釋法說理機制。探索建立當事人約談說理機制,在辦案部門作出決定或出具法律文書前,更加註重法律文書的說理性,特別是加強對不批捕、不起訴、不抗訴等重點環節的釋法說理,闡明做出決定的必要事實和法律依據,提高結案息訴率。

三是健全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把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貫穿於執法辦案的全過程,加強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預測預報、預警、預控,特別是在處理重大複雜、涉及群體性事件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時,對擬作出決定的每個環節,都要認真評估可能存在的不穩定因素,科學制定解決預案,及時採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做到案結事了。此外,進一步完善執法辦案公開機制,加大公開審查工作力度,確保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完善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工作機制,對輕微犯罪依法從寬處理,最大限度減少社會對抗。

四是切實加強信訪接待工作,堅持檢察長在院內和信聯辦接待群眾、閱批群眾來信制度,堅持首辦責任制度,認真接訪,切實做到訴訪分離。對涉法涉訴信訪事項,訴訟監督部嚴格按照兩大訴訟法修改實施要求依法搞好審查和受理的分類處理工作,對屬於涉法涉訴的信訪案件導入司法程序予以受理;對不屬於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在依法解答、說服引導的基礎上,導入信訪大廳,由縣信聯辦向相關職能部門予以轉辦。對已導入法律程序屬於本院管轄的信訪案件,由訴訟監督部依法向本院內設部室予以分類,均導入法律程序辦理;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依法向公安或法院予以轉辦。

四、強化內外部監督,堅決防止案件“空轉”

該院堅持導入案件依法辦理,補瑕糾錯,堅決防止導入難,糾錯難,對導入法律程序處理的案件,堅持依法辦理,嚴把案件質量標準,做到實體與程序並重,公正與效率並重,嚴格執法與尊重人格並重;在檢察監督工作中,提高對審判、執行等環節的法律監督實效,堅決及時糾正執法辦案過程中出現的過錯、瑕疵;對正確的判決、裁定堅決依法支持,維護司法權威。建立與公安、法院及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做到早發現、早疏導、早化解,把好發現錯誤、糾正錯誤的最後一道關口。

五、加強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強化源頭治理

嚴格執行來信來訪和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制度,把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貫穿於執法辦案的全過程,加強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預測、預報、預警、預控,特別是在處理重大複雜、涉及群體性事件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和“不字號”決定時,對擬作出決定的每個環節,都要認真評估可能存在的不穩定因素,科學制定預案,及時採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做到“案結事了”。

六、依法完善退出機制,嚴把“退出關”

對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法律問題處理到位、釋法說理教育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司法救助到位且法律程序窮盡後做出的法律結論就是終結結論。對在申訴過程中纏訪纏訴,經過案件複查、評查等方式,並經省級以上檢察機關審核終結,認定其反映的問題已經得到公正處理的,除有新的事實和證據外,依法不再啟動法律程序;對法律程序窮盡後依法做出結論仍不服的,引導信訪人到信聯辦反映問題,由信聯辦協調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負責落實教育穩控、矛盾化解及救濟、救助等工作措施。(陝西省丹鳳縣檢察院 屈紅武 李粉玲)編輯:劉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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