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網民建議市民棄領養老金 專家:無權要求他人放棄

今日(6月27日),宜春市人社局網站公佈了一網友“鼓勵宜春市民主動申請放棄領取養老金的建議”,其中提出2020年1月起,要強制執行,對不主動申請放棄的個人列入黑名單。宜春市人社局回覆此建議與社保法違背。專家表示,個人有權利放棄養老金的領取,但無權要求他人,政府也必須履行發放義務。

這位署名“宜春市老年大學學員”的網友提議:為國家減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該加強引導,鼓勵宜春市民主動申請放棄領取養老金。建議中提出“多為國家著想”“把更多的錢放在更需要的地方”。

雖然這個建議名為“鼓勵”,但建議內容也有很多強制舉措。這名網友提出,2020年1月起,對仍舊不主動申請(放棄領取養老金)的個人採取直接劃扣社保金的辦法,列入黑名單,並移送公安機關。甚至建議還提出,現在養老金緊缺,只顧自己得益,不為國家考慮的個人,應該“直接驅逐出境。”

宜春市人社局回覆了這名網友的建議,回覆中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宜春市人社局回覆認為,該建議不具可行性。

對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可按社保法規定依法領取養老金作為參保的待遇。但是,個人是否有權利放棄領取養老金?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社保專家魯全表示,依法發放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是政府的義務,政府必須依法履行這一義務。“說到個人有沒有權利放棄,當然可以的,政府發給你錢,你不去領就行。個人不去領取養老金,也沒有哪個部門會去追責。但是你不領,不能要求別人放棄領取,更不能要求政府不履行發放養老金的義務。”魯全表示,建議中對不放棄申領養老金的個人進行處罰,就更於法無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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