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走上近代性的路途中也遇到了“民族”問題。民族主義是怎樣成為中國自我認同的一種方式的,或者說,民族主義在近世中國何以成為一個問題?
文|王人博
在這裡我們可以把論題主要設定在兩個層面:一是民族主義本身的問題;二是對中國來講,民族主義問題的關鍵點在什麼地方。第一個問題可以略談,重點放在第二個層面。
民族主義表達的是一種政治訴求。當它作為一種政治理論時,其含義並不清晰,同時又與“民族”這個被髮明出來的概念糾纏不清。我們在理解這個問題時,通常會以一個習慣性的假定作為前提:有了民族的認知,才會產生民族主義。其實不然:“民族作為天賦神賜的劃分人的方式,作為固有的儘管姍姍來遲的政治天命,不過是個神話(myth);民族主義有時利用先存的文化,把它們變成民族,有時則發明民族,而且經常 消滅先存的文化:不管好與壞,這就是真相(reality),而且一 般來說不可避免。” 簡而言之,民族主義並非對“自然的、既定的單位的覺醒和確認”,相反是民族主義創造了民族。
按照通常說法,民族主義和民族國家起源於歐洲。法 國、英國等政治文化體脫離了中世紀的封建體系,各自謀求自身的獨立地位,進而產生了近代以民族國家為基本單位的國家間秩序。然而,縱觀歐洲民族主義的前世今生,就會隱約發現,歐洲的民族主義思維是一個自身帶有致命缺陷的模式。
民族主義在歐洲成了一把雙刃劍,它既能催生民族國家的誕生, 也能把既成國家的一部分分離出去。歐洲的民族主義至今也沒有找到合適的政治體座基。在古希臘時期,人們在“個體—城邦—帝國—希臘世界— 世界”五個層次中游走,雖然古希臘世界力求以城邦為政治體座基,但一遇到帝國戰爭或與東方人的戰爭,城邦就失效了, 就得尋求其他更大層次的政治體基座。隨著馬其頓亞歷山大的擴張,一個泛希臘化的世界興起,城邦也就式微了。
到了古羅馬時期,“個體—行省—帝國—世界”的結構, 使羅馬能長期在帝國架構內維持穩定狀態,但漸漸地,帝國與蠻族之間以及帝國內部都發生了問題,最終導致了羅馬的滅亡。
進入中世紀,“個體—莊園/自治市—王國—王國聯盟(神聖羅馬帝國)—世界”的體系形成了,莊園變成了主要的政治經濟體基座,王國的邊界隨著君主的聯姻、繼承等發生著劇烈的變動,歐洲內部處於散碎漂移的狀態。一直到17世紀以來, 法國、英國等王國漸漸夯實自身結構,變成獨立政治體,民族國家才逐漸把封建體系擠崩,進而形成民族國家體系。
民族國家體系的形成,大大促進了歐洲的政治經濟發展,使其領先於世界。但是隨著民族主義的膨脹,各國之間的矛盾也日趨嚴重,終於釀成了兩次世界大戰。“一戰”後的國際聯盟試圖化解民族主義極端化的難題,最終歸於失敗;“二戰” 後歐盟的成立則有了相當大的成效,但是隨著英國的脫歐,歐盟還能走多遠,能否真正克服民族主義的難題,還真是一個未知數。
可以認為,歐洲的民族主義只是西方世界歷史發展中的一個環節而已,而且還是一個自身蘊含著嚴重問題的環節。西方人自己已在兩次世界大戰中吃盡民族主義極端化的苦頭。當他們試圖以這樣一種民族主義思維來解釋和指控現在的其他國家時,其身上揹負的問題是值得反思的。
中國現代意義上的民族主義發生應追溯到1840年以後,基本上是和中國的“近代”重合的。這之前,中國以“天下體系”的方式自足地存在於亞歐大陸的東端,並在這個體系中處於盟主或“天朝上國”的地位,把自己看作是這個“天下世界”的“首都”。“中國”的這種存在方式持續了一千年以上。傳統的天下體系中不可能孕育出現代意義上的國家和民族意識,其思考出發點也不可能是現代民族立場,而是一種儒家化的“普世主義”思維。然而1840年以後,隨著一系列“不平 等條約”的產生,中國的“天下體系”逐漸解體,中國的“朝貢體制”敗北於“條約制度”。
在“條約制度”的框架下,中國屈辱地發現,自己並不是“天下世界”的中心,而只是這個弱肉強食的世界的一員,而且是貧弱的一員。中國也不是“天下世界”的“首都”,只是眾多國家中的一個國家,而且是一個低人一等的國家。不管自己情願與否,中國只能眼睜睜地被強行納入民族國家體系,而且是作為一個不受尊重的國家而存在。在這種情勢之下,中國人不得不進行自己的民族主義思考。可以這樣說,近百年來的中國思想者和傳統中國的思想者不一樣:前者是以國家和民族為起點思考問題,後者是以天下和普世主義為中心建構自己的理論。
思考中國的民族主義有這樣一個實質性問題應予以重視: 除了與國家獨立、民族自強、民族自我意識有關之外,中國的民族主義的關鍵點是什麼?用民族主義來理解中國近現代歷程從什麼地方入手?
民族主義之於中國意味著對本民族核心問題的思考和判斷。一個真正的民族主義者,一定是一個對本民族有著自覺理解的人;一個虛假的民族主義者,必定會失於本民族最核心、最基本問題的把握。
近世以來的中國民族主義主要有兩個視角,即“外”視角和“內”視角。“外”視角是超脫國家內部族群的差異性,把因傳統、政治、文化凝聚在一國之內的各個族群“想象”a為一個共同體,以應對國家之外“強勢民族”所造成的困境。在這個層面上,漢語的“民族”一詞應是“國族”的意思。具體而言,當近世以來的中國思想者面對西方列強(也包括日本、俄國等)與中國的不平等關係時,他們自然把對方想象為一個集團,而其名稱則是根據自己的情感強度不同,叫作“洋人” 或是“洋鬼子”,在所屬的國家層面上,叫作“泰西民族”或“西洋民族”。與此相對應的,我們自己當然也被視為一個整體,名稱是“中華民族”。
“內視角”主要是由以孫中山為代表的革命黨人提供的,他們對“民族”概念主要是根據革命的不同階段、不同目標而進行定義的。革命初期出於“排滿革命”的需要,他們的民族概念主要是從族群性著眼,這與以前“反清復明”這類會黨組織本質上沒有什麼區別;不同的是目標,革命黨人的眼界更高一籌,因為他們不是中國明朝的復辟主義者,而是為了建立一個以漢人為主體的新國家。等到滿清王朝真的倒下去的時候,革命者也不能讓原有的國家疆域縮水,建立一個純粹的漢人共和國自然是不現實的,於是他們在策略上默許了“五族共和”的思想。所謂“策略”在更大程度上只是裝裝樣子而已。譬如孫中山先生在對少數民族團體講話時,總是要說到“五族共和”,一旦是“自己人”的場合,他的口吻就變成了強調漢人的責任與義務。
孫在晚年曾回憶說,他原本就不同意五族共和這個說法,默認主要是出於形勢的考慮。進入20世紀20年 代,孫先生和他的同志漸已拋棄了“五族共和”的提法,改稱為“中國民族”,其成熟的民族主義思想是以中華民族的強盛為目標的“國族主義”。這也預示著革命者的民族主義“內視角”與“外視角”的合流。
本來,在傳統的中國語境裡,不存在民族(nation)這一概念。“民”與“族”二者是不同理路上的兩個事物。“反清復明”並不是西方意義上的民族主義,那只是會黨們想象的一個理想化的漢人政權;“排滿”的革命者也習慣將自己的革命稱作“種族革命”,而非西方意義上的民族主義運動。
所謂民,是一個和“君”“官”對立統一的概念。“天生民而立之君”“民為貴、君為輕、社稷次之”等表明,民是一種先在的政治實體,是“天”的產物。而“君”是一種牧養和教化“民”的職務性、功能性存在。“君-民”“官-民”構成了傳統中國基本的政治結構。
“民”是一種普遍的存在,它不被任何政治架構所限制, 比如當民不滿於他們的“國”時,可以離開他們的國而另尋其他的國。儒家也倡導“懷德以來之”的競爭方式,把其他國的民吸引到自己的國中來。
所謂“族”,是一種包含多個層次的生活單位,有氏族、家族、宗族、部族等。這些單位是自然意義上的,只是表明了人們“聚族而居”的生活狀態,並沒有建構層面和政治層面的含義。
比較而言,民是政治概念,族是自然和倫理概念。二者是不同層面的事物。
從政治的範疇講,天下、民、君、官構成了一種普遍的政治秩序,即傳統中國大一統的王朝秩序。這種秩序是一種天下秩序、天下體系;民為主、君為客,民之於君,恰如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民是本位性的,君是功能性的。民不會與特定的政治範疇堅固粘連,在大一統之前,民可以在不同的國之間流動、選擇;在大一統之後,民可以通過起義的方式重新選擇君。
民具有一種“公”的屬性,而族則是“私”的表現。在傳統中國,族只是一種自然意義上的生活共同體;民和族之間相隔甚遠,民的普遍性、天下性也無法容納族的小集團性。當一個政權以“族”的思維而非“天下”的思維行事時,就會被視為不合法的政權,比如錢穆就把清朝政權視為“部族政權”, 即一種私性的、缺乏合法性的政制類型。
細細追究“民”的政治含義,我們可以發現,傳統中國的政治觀是一種普遍的、天下為公的政治觀。它的視域及於所有的天下子民,從來不限於某家、某姓、某種部族,也不可能用“民族”二字加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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