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2 新婚姻法到底保護了誰?戶主是誰房子就歸誰?錯!

新婚姻法到底保護了誰?戶主是誰房子就歸誰?錯!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結婚前,男方一般都會購買婚房,在結婚後可以享受二人世界,有些時候男方會在結婚前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那麼,房產證上寫上名字了,是不是就意味著以後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到房產了呢?這可不一定,今日,就帶大家瞭解一下,婚姻法關於房子部分是如何規定的。

新婚姻法到底保护了谁?户主是谁房子就归谁?错!

1、婚前一人首付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2、婚前一人全款

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同居期間雙方出資

在這種情況下,不考慮戶主是誰,婚前雙方出資買房可以被認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後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

新婚姻法到底保护了谁?户主是谁房子就归谁?错!

以及關於婚後的房產分割的部分: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同居期間雙方出資

雙方父母都有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3、婚後一方出資

在婚後一人出資購買房產應該先公證婚前個人財產,不然難以界定。如果公證了,那麼離婚時房產按個人財產處理。

4、婚後共同出資

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無論戶主是誰,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一般不按份額處理。

5、繼承財產問題

如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無論在婚前或者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房屋為個人財產,離婚不分。

新婚姻法到底保护了谁?户主是谁房子就归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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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議問題

1、網上現在最令女人恐慌的就是這句“哪怕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離婚你都未必分得到房子。”

於是,很多女人認為,哪怕自己的名字出現在房產證上,都沒什麼用了。

怎麼會沒用呢?

哪怕這套房子是他婚前一人全款買的,婚後加了你的名字,就屬於贈予行為,如果沒有對比例有特殊規定,那麼就是一人一半。(注意:因為在加名登記房產時,有時候雙方會明確各自份額,稱為按份共有。如果各自份額不平均,房產分割時則未必平均。)

只是一套房子上如果有兩個人的名字,最終必然有一個人得不到房子,但是,得不到房子的那個人,會得到自己那部分的補償。

相對公平的是,比如一套500萬的房子,婚前首付200萬,貸款300萬,婚姻維繫了2年,然後這套房子升值到了800萬。

那麼,女人能分得:

這兩年參與還貸在整套房子中所佔的比例,以及對應的升值部分的比例。

2、有的女人說:可是很多男人很精啊,他婚前付了首付,婚後拿自己的工資還貸,我的收入用來家庭開銷,那麼離婚時,我什麼都得不到啊!

其實,法律並非如此!

即使男方婚前付了首付,但只要和你結婚,男方婚後的工資等各種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怕女方一分錢不賺,也有一半的。

換言之就是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寫女方名字也可以,因為還貸用的是男方工資屬於共同財產。不寫名字你也可以主張分割這部分財產。

3、很多人對於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表示無法接受。

男人婚前的財產離婚時得歸我,至少也得有我的一半,公婆贈予的房子也應該有我的一半,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子更得歸我,這才叫公平,這才叫保護女人。

荒唐!法律是撒嬌打滾就有用嗎?

財產其實沒有性別之分,男人婚前購買的房子是這樣的分割方案,女人婚前購買的房子也是這樣的分割方案。

如果女人結婚前有自己的房子,男人同樣分不走,所以它不是保護男人還是女人,它只是保護婚前財產。

其實這一條很公平,公婆買的房子送兒子,岳父母買的房子給女兒,現在陪嫁房子的女方父母也大有人在,這一條可以讓很多鳳凰男及其家庭的希望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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