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7 「解讀」洱海生態環境保護“三線” 劃定的法律依據

「解讀」洱海生態環境保護“三線” 劃定的法律依據

今年5月30日,大理州洱海保護治理“七大行動”工作進展情況新聞發佈會召開,發佈會就近期洱海保護“七大行動”的重點工作推進情況和下步工作重點進行了介紹,並向社會公佈了《大理市洱海生態環境保護“三線”劃定方案(試行)》。

「解读」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 划定的法律依据

根據《大理市洱海生態環境保護“三線”管理規定 (試行)》,藍線即洱海湖區界線,綠線即洱海湖濱帶保護界線,紅線即洱海水生態保護區核心區界線。藍線區域是大理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是國家級大理風景名勝區和國家級蒼山洱海自然保護區的重要組成部分。該區域內實施生態保育、生物多樣性保護及生態修復,恢復湖泊健康生態系統。

洱海生態環境保護“三線” 劃定是為了構建一個良好的水生態系統,那麼,“三線”劃定有哪些法律、法規的依據呢?一起來看一下。

《水汙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對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劃定保護區,並採取措施,保證保護區的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環境質量標準。

《大理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

第四條:洱海保護管理堅持保護第一、科學規劃、綜合治理、永續利用和全民參與的原則。

第五條:洱海最低運行水位為海拔1964.30米,最高運行水位為海拔1966.00米。

第十三條:洱海湖區具體管理範圍是洱海最高運行水位範圍內的湖區、西洱河節制閘至天生橋一級電站取水口的河道、引洱入賓老青山輸水隧道至出口界碑處。

第十五條:洱海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洱海湖濱帶的保護和建設,在界樁內5米、界樁外15米的岸灘組織營造、管護洱海環湖林帶和水生植物。

第二十六條:自治州和大理市、洱源縣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洱海徑流區的保護管理與經濟社會發展,科學劃定水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農業耕作區、城鄉建設發展區及其具體範圍,制定相關生態保護、水汙染防治的規劃和措施。

「解读」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 划定的法律依据

《大理州洱海海西保護條例》

第十七條:洱海西岸界樁外100米內,禁止新建與生態保護無關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大理州洱海流域水汙染防治管理實施辦法》

第十條:大理市人民政府負責洱海保護生態紅線的劃定,即劃定“洱海1966(高程)界樁線,界樁外延15米的湖濱帶保護範圍線,海西界樁外延100米的禁建線”三條生態紅線,並設置三條生態紅線標識。

《大理州人民政府關於劃定和規範管理洱海流域水生態保護區核心區的公告》 (2017第21號):

洱海流域水生態保護區核心區為洱海海西、海北(上關鎮境內)1966米界樁外延100米、洱海東北片區(海東鎮、挖色鎮、雙廊鎮境內)環海路臨湖一側和道路外側路肩外延30米、洱海主要入湖河道堤岸兩側各30米,洱海流域其他湖泊周圍50米的區域。

多年來,大理陸續出臺了一系列保護洱海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為的就是讓洱海保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洱海保護工作才有了持久的保障。

「解读」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 划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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