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億元貪官再添一例:河北“政法王”張越8年受賄超1.5億

億元貪官再添一例:河北“政法王”張越8年受賄超1.5億

7月12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受賄案,對被告人張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張越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張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供圖

“億元貪官俱樂部”再添一人。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7月12日報道,12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受賄案,對被告人張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張越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越利用擔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河北省公安廳廳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案件處理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569億餘元。

1.569億餘元——憑藉經常州市中院認定的涉案金額,張越正式躋身“億元貪官俱樂部”。

被外界稱為河北“政法王”的張越現年57歲,山東廣饒人,具有資深的政法系統工作背景。從基層民警升至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一直在政法系統工作。2016年4月16日,張越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通報落馬,3個月後,張越被“雙開”。

紀委通報稱,經查,張越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重大任務期間擅離職守,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提拔、崗位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接受宴請,公款大吃大喝,違規打高爾夫球,收受禮金、禮品,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插手工程項目、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2017年4月20日,張越受賄案在常州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檢方當時指控張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57885012億元。

據央視報道稱,張越當庭懺悔:“我徹身徹心地認罪悔罪,俯首待判。貪心私慾生一寸,腐敗行為長一丈。貪心私慾使我失去了良知和理智,致使我把職務當成貪腐的資本,拿權力作為交易的籌碼,法律意識淡薄,對黨紀國法缺乏敬畏,觸碰帶電的高壓線,最終一定要用自己的政治生命,人身自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買單。人生什麼藥都有,就是沒有後悔藥,我追悔莫及,悔之晚矣。”

十八大以來,河北落馬“老虎”中不乏“億元貪官”的案例:

2016年12月23日,吉林省長春市中院公開宣判河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景春華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經審理查明,景春華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054.7598萬元,另對共計摺合人民幣8635.7137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景春華受賄及財產來源不明共計金額超1.46億元。

2018年6月12日,天津市二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楊崇勇受賄一案。天津市檢察院二分院起訴指控,楊崇勇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06億餘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