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保康縣檢察院依法對監察委移送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保康縣檢察院依法對監察委移送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6月28日,保康縣檢察院依法對縣監察委移送審查起訴的黃堡鎮百峰坪村村委會主任李某某、村會計秦某某涉嫌貪汙罪一案提起公訴。該案是保康縣監察委移送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

檢察機關從受理到提起公訴僅用了4天時間,形成了與監察委員會懲治職務犯罪工作的反腐合力。

保康县检察院依法对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圖為:縣檢察院職務犯罪檢察組提前介入後討論案件

為確保案件實現順利銜接,此案移送審查起訴前,縣檢察院選派職務犯罪辦案經驗豐富的員額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檢察官在全面熟悉案情、審閱證據材料後,製作《補充調查提綱》,引導補齊補強相關證據5份,並就案件定性、法律適用、案件交接等方面與監察委承辦人員進行溝通、提出建議,為案件後續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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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辦案檢察官在審查案卷材料

6月25日,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辦案檢察官分別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秦某某進行了訊問,訊問過程全程錄音錄像。根據案件事實,該院當天依法對李某某作出了逮捕決定,對秦某某作出了取保候審決定。

保康縣檢察院審查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的便利條件,夥同被告人秦某某(村會計)利用其協助鎮政府具體實施退耕還林、危房改造、糧食三項補貼等惠民政策的職務之便,以虛假申報的手段,套取國家資金30餘萬元據為己有。二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責任。6月28日,保康縣檢察院依法對該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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