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保康县检察院依法对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保康县检察院依法对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6月28日,保康县检察院依法对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黄堡镇百峰坪村村委会主任李某某、村会计秦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是保康县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从受理到提起公诉仅用了4天时间,形成了与监察委员会惩治职务犯罪工作的反腐合力。

保康县检察院依法对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图为:县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组提前介入后讨论案件

为确保案件实现顺利衔接,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前,县检察院选派职务犯罪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检察官在全面熟悉案情、审阅证据材料后,制作《补充调查提纲》,引导补齐补强相关证据5份,并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案件交接等方面与监察委承办人员进行沟通、提出建议,为案件后续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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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材料

6月25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分别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秦某某进行了讯问,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根据案件事实,该院当天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了逮捕决定,对秦某某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

保康县检察院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便利条件,伙同被告人秦某某(村会计)利用其协助镇政府具体实施退耕还林、危房改造、粮食三项补贴等惠民政策的职务之便,以虚假申报的手段,套取国家资金30余万元据为己有。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6月28日,保康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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