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便民利民」巴彥淖爾又有26項“車駕管”業務材料減免了,檢車、檢本更方便

「便民利民」巴彥淖爾又有26項“車駕管”業務材料減免了,檢車、檢本更方便

管服

根據公安部、公安部交管局、自治區公安廳交管局對於“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巴彥淖爾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列出“落實公安部交管局“放管服”改革20項措施減免辦理車駕管業務材料第一批清單26項,自2018年7月20日起逐步實施。

申請材料四個減免1F免複印

❶ 從2018年7月20日起駕駛人初領、增駕的身份證複印件,由駕校免費複印。

❷ 從2018年7月20日起在業務窗口辦理的機動車和駕駛人所有業務均免存身份證複印件,由機動車和駕駛人電子檔案系統用高拍儀採集或業務窗口直接用高拍儀採集。

❸ 2018年7月20日起互聯網個人註冊面籤免存身份證複印件,用高拍儀採集。

2F免填表

❶ 2018年7月28日起互聯網個人註冊(面籤)免填表,使用系統新增打印申請表功能直接打印交申請人簽字。

❷所有機動車、駕駛人業務在2014年之前均已實現了免填表,窗口直接打印表格申請人簽字確認。

❸2018年7月28日起,實現駕駛人申請表免粘貼照片,由系統直接打印駕駛人照片。

3F免拓印

❶ 從2018年7月20日起車輛識別代號免拓印、使用廠家出廠攜帶的拓印號或由安通公司免費拓印。

4F免提交

❶ 從免提交醫院體檢證明。從2018年7月20日起駕駛人業務免提交體檢證明,實現體檢信息自動核查,在駕駛人檔案資料目錄中備註。

❷免提交記時培訓記錄單。2018年7月20日起駕校免提交學員每個科目的記時培訓記錄單,改由聯網自動核查,制證時打印。

簡單業務一站即辦

  • 2018年7月20日起,實現18類車駕管業務憑本人身份證明“一證辦”。辦理:初次申領駕駛證、申請準駕車型等18項業務,不再收存遺失證明、體檢證明、延期事由證明、原駕駛證、教育憑證等紙質憑證。

  • 屬於代理人申請辦理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書面委託。對辦理駕駛證遺失補證業務的,不再收存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

  • 對辦理駕駛證延期換證、延期審驗、延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的,不再收存延期事由證明,在《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簽註。

  • 對異地居民,除機動車註冊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轉入業務外,辦理其他機動車業務不再收存機動車所有人的居住證明。

  • 對辦理損毀換領駕駛證、駕駛證期滿換證業務時,申請人主動交回原證件的,應當收回並銷燬;對申請人未交回的,一再收存原駕駛證,告知原駕駛證不得繼續使用,並錄入綜合應用平臺,公告原證件作廢。

  • 網上服務、警郵服務等方式遠程申請的,不再收存原駕駛證。原駕駛證不得繼續使用,並錄入綜合應用平臺,公告原證件作廢。

  • 實現滿分教育、審驗教育系統與綜合應用平臺信息實時轉遞,取消紙質接受教育憑證;建立“兩個教育”網上學習系統的,由工作人員內部轉遞教育信息或教育憑證。

「便民利民」巴彦淖尔又有26项“车驾管”业务材料减免了,检车、检本更方便
「便民利民」巴彦淖尔又有26项“车驾管”业务材料减免了,检车、检本更方便「便民利民」巴彦淖尔又有26项“车驾管”业务材料减免了,检车、检本更方便

拓展網上服務履蓋面

  • 簡化互聯網用戶面籤手續,2018年7月28日起通過可信身份認證平臺,實現身份認證。互聯網用戶使用交管12123手機APP可實現遠程視頻實人認證和互聯網面籤。

  • 拓展網上服務項目。2018年7月28日起,實現互聯網申領免檢合格標誌。

推行跨省異地檢車

  • 全面實現跨省異地檢車。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車、貨車和中型客車跨省異地檢驗,實現全國範圍內“通檢”。無需辦理委託檢驗手續。

  • 2018年9月1日起,六年免檢車可跨省異地申領免檢合格標誌。

  • 2018年7月28日起實行網上申請免檢標誌。六年免檢車,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驗證交強險後,直接在網上申請、郵寄送達,無需往返車管所,無需簽註行駛證。

  • 2018年7月底前實現網上預約車檢服務,推動檢驗機構開通互聯網、手機APP、語音電話等點對點“車檢預約服務”,方便群眾隨到隨檢。

  • 實行“先發放標誌,後抽查監督”的車檢機制。2018年7月底前先發標後審核,推行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經檢驗機構檢車合格後,車管所先發放檢驗合格標誌,在24小時內通過系統進行審核歸檔,提高檢驗效率,減少群眾等候,落實主體責任。便利車輛異地轉籍登記。

便利駕駛證省內異地申領

  • 對在省(區)內異地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C類準駕車型)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直接申請,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2018年7月20日起實施。

  • 對跨省(區)異地工作生活的人員,在所在省(區)任一地市辦理居住證後,可以直接在全省(區)範圍內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2018年7月20日起實施。

  • 從2018年7月20日起,異地人員辦理所有機動車和駕駛人業務。可使用《居住登記憑證》辦理,取消強制提交居住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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