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初,性本惡。
記者從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唐山“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已於8月9日刑滿釋放。車禍中的受害者之子趙勇表示,黃淑芬出獄後並未與其聯繫。趙勇提起的“確認黃淑芬在女兒劉明月名下房產中所佔份額”之訴延期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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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於網絡
惡人的嘴臉總是這樣。
現在受害者面對這樣的“霸王級”老賴只能自己承擔後果嗎?
老賴被判刑,是去享受的嗎?為什麼可以堂而皇之的說出這樣的話?
車禍中的受害者之子趙勇表示,黃淑芬出獄後並未與其聯繫,老賴不還錢的理由竟是因為要還房貸?
老賴只有在你影響了他的利益之後他才會有所行動:
1.法院設置專屬老賴鈴聲
2.限制貸款購房,凍結房產,孩子學籍限制
有的人說不能因為他父母的過失殃及下一代。難道受害者的孩子就應該承受嗎?既然享受了父母給予的優異生活,就必須為父母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後果。
不還款那就賣了老賴的房子吧,用來抵押受害者的撫卹金。
3.法院應更新政策
難不成老賴賴著不還,受害者只能等著嗎?
社會之所以會進步是因為人的素質在提升,一旦社會指標被這種無節操底限的老賴所影響,那誠信的人該有多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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