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初,性本恶。
记者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唐山“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已于8月9日刑满释放。车祸中的受害者之子赵勇表示,黄淑芬出狱后并未与其联系。赵勇提起的“确认黄淑芬在女儿刘明月名下房产中所占份额”之诉延期开庭。
恶人的嘴脸总是这样。
现在受害者面对这样的“霸王级”老赖只能自己承担后果吗?
老赖被判刑,是去享受的吗?为什么可以堂而皇之的说出这样的话?
车祸中的受害者之子赵勇表示,黄淑芬出狱后并未与其联系,老赖不还钱的理由竟是因为要还房贷?
老赖只有在你影响了他的利益之后他才会有所行动:
1.法院设置专属老赖铃声
2.限制贷款购房,冻结房产,孩子学籍限制
有的人说不能因为他父母的过失殃及下一代。难道受害者的孩子就应该承受吗?既然享受了父母给予的优异生活,就必须为父母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
不还款那就卖了老赖的房子吧,用来抵押受害者的抚恤金。
3.法院应更新政策
难不成老赖赖着不还,受害者只能等着吗?
社会之所以会进步是因为人的素质在提升,一旦社会指标被这种无节操底限的老赖所影响,那诚信的人该有多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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