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 今日說法|父親出殯當天,兒子竟然更換家中門鎖,把繼母反鎖門外!

來源 | 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表面上看

這是雙方當事人的財產糾紛

但是事實上

是雙方各自打不開的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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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倒下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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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4日,82歲的老人吳善多突然中風,被送到瑞安人民醫院搶救。老人的兒子阿福認為,父親突然發病,是因為繼母給父親吃容易上火的黃酒打蛋,因此對繼母產生了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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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個觀點,繼母潘鳳珠和其女王美芬並不認同,她們認為吳善多老人發病是長期的慢性病積累的,而且之前就有過幾次中風,跟吃食沒有關係。

潘鳳珠說,她與丈夫吳善多都是中年喪偶,她的前夫去世後,留下兩兒兩女。當時吳善多的妻子,也已去世多年,有一兒一女。因為雙方兒女都相繼成家,於是1988年底,潘鳳珠與吳善多領了結婚證,生活在了一起,對於倆人的結合,雙方的兒女當初都是支持的。

但是因為吳善多老人這次生病,潘鳳珠就與繼子阿福產生了矛盾。此後不久,84歲的吳善多老人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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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費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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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善多老人過世後,一家人都在準備老人的後事,但新的問題又出現了。按照當地習俗,其中一方老人去世,另外一方的子女應該向這方老人支付一定的補償。

阿福說自己原本計劃拿出五萬元補償給繼母,但是繼母潘鳳珠的親生兒子,在父親葬禮期間,就來找自己要這筆補償金,甚至提出三十萬的要求,這遠遠超出了他的承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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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潘鳳珠的女兒王美芬解釋說,弟弟原本在國外務工,是專程請假回來為繼父奔喪的,很快就要回去,因為時間緊,所以才在葬禮前就找了阿福。

而且有些話遲早都要商量,他們只是要阿福表個態,可是阿福卻遲遲沒有應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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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補償金的事情沒有談攏,兩家人的心頭都堵著一口氣,矛盾也越來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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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衣服、換鎖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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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之後,阿福開始整理父親的遺物,將父親生前的床鋪、衣物清理出來燒掉,連帶把繼母潘鳳珠的衣物也燒掉了。在當地,燒掉已故老人的東西是習俗,但燒活人的衣物,還是很忌諱的。

不僅如此,繼子阿福還把潘鳳珠為自己準備的遺像扔到了地上,照片原本是用鏡框裱好的,現在玻璃碎了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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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的種種舉動,在潘鳳珠老人看來就是想趕她出門,果然葬禮還沒結束,門鎖也被更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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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潘鳳珠回到女兒家中,不過事情並沒有就此打住。第二天,在吳善多老人的葬禮上,潘鳳珠與繼子阿福再次起了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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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禮上的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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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福說,葬禮現場,繼母潘鳳珠當著眾多親朋好友、街坊鄰居的面,在父親吳善多的棺前又哭又鬧,甚至用手去拍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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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福覺得繼母這麼做,不僅是對逝者的不敬,更是讓自己在眾人面前下不來臺。據瞭解,根據當地的習俗,在逝者的葬禮上哭鬧拍棺材,是非常忌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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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葬禮的一年後,阿福才三十出頭的兒子突然去世,阿福夫婦把這件事也歸咎到了繼母身上。

潘鳳珠說,在葬禮上她確實哭得很傷心,拍棺材不過是情感的流露。一方面,自己跟老伴兒吳善多,共同生活了三十五年,是有感情的。另一方面,是想到了繼子阿福對自己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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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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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鳳珠因為門鎖被換,只能在女兒家中靜養,但沒過幾天,潘鳳珠母女也請了鎖匠,把剛換的鎖芯又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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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鎖風波後,潘鳳珠在女兒的陪同下,來到了浙江省瑞安市婦聯,請求婦聯幫她維權,從繼子阿福那裡要回屬於她的遺產。

潘鳳珠說,被繼子換鎖的房子面積九十多平米,市值在42萬元左右,而且繼子還取走了老伴兒名下的存款大約48萬元。此外還有老伴兒單位11萬元的撫卹金和喪葬費,因為家裡有爭議,這筆錢被單位扣下來沒發。房產、存款和撫卹金加起來,總價值超過了一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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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潘鳳珠向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將她的繼子女阿福和阿芳起訴到了法院,請求分割丈夫的各項遺產以及死亡撫卹金。

潘鳳珠的代理律師在調查中發現,被換鎖的房子至今沒有辦理產權登記。既然產權沒有登記,那麼房子當初是由誰出資購買的,就應該歸誰。

潘鳳珠說,這所房子是當年自己和老伴兒共同出資購買的,已經住了17年。但阿福卻提出了異議,他說房子是由他出資購買的,跟繼母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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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福拿出一份用毛筆寫成的“賣盡房屋契據”,上面清楚地載明,立賣盡房屋契人黃國法願將自己有套房一間,賣盡給阿福為業。也就是說,當初這套房子,並不是賣給阿福的父親吳善多,而是賣給阿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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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盡房屋契據

按照阿福的說法,當初他出資買房時就商量好,父親去世之後,房子歸自己,而且父親吳善多再婚的時候,也與繼母潘鳳珠有過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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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潘鳳珠老人並不承認自己跟老伴兒有過這樣的約定,所以她認為阿福向法院提供的“賣盡房屋契據”是偽造的。

為了鑑定這份“賣盡房屋契據”的真偽,法官找到了當年房屋的出賣人黃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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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對賣房人黃國法進行筆跡鑑定,但鑑定機構難以根據現有樣本給出鑑定意見。法官再次聯繫證人黃國法,打算進行指紋鑑定,但他說自己在外地,無法向法院提供指紋。

由於訴訟雙方都缺乏有力的證據,瑞安市人民法院沒有分割老房子。而那些已經被取出的存款,阿福說全用在了父親生前的醫療、護理費以及死後的喪葬費上,且取款時間在吳善多老人去世前,不屬於遺產繼承案件的審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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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善多老人去世時銀行卡中的一萬兩千多元的存款為遺產,死亡撫卹金雖然不是遺產但可以參照遺產進行處理。

2017年9月11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判決,潘鳳珠分得遺產和撫卹金共計6萬多元,潘鳳珠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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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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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7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本案進行了開庭審理。開庭時法院選用家事審判方式,法官希望這種式能緩解潘鳳珠與繼子阿福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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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雙方的矛盾仍集中在“賣盡房屋契據”的真偽,房子究竟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繼子阿福的個人財產。

於是,法官再次找到證人黃國法,採集本人指紋,送往鑑定機構進行比對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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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結果說明,這份“賣盡房屋契據”在形式上,是真實的。依照這份證據,可以推定這個房屋真正買受人就是阿福。

2018年3月,相關工作人員分別對雙方進行勸導,給潘鳳珠老人做工作時,分析利弊讓她降低了財產請求額度,給阿福夫婦做心理疏導,讓他們從兒子去世的痛苦中走出來。經過了多次的勸說和開導後,雙方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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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善多老人的死亡撫卹金以及喪葬費共計11萬多元均由潘鳳珠享有,繼子阿福再支付補償金102800元,合計21萬多元,潘鳳珠放棄對老房子和存款主張權利。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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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今天我們演播室請到的嘉賓是中國人民大學的龍翼飛教授,歡迎龍老師。龍老師,一審法院判決僅僅處理了,存款中僅剩的一萬兩千多元,還有撫卹金、喪葬費。但是對潘老太太所說的存款當中已經被阿福取出來消費掉的部分,還有房子都沒有處理,這個結果您怎麼評價?

A1:一審法院盡到了證據調查的責任,民事案件誰主張誰舉證,如果潘鳳珠老人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涉案的房產,屬於他們夫妻共同財產,她要求作為產權人分割一半出來,再繼承老人家的另外一部分的遺產份額,這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是沒法支持的

另外涉及吳善多老人生前存款,按照生活經驗可以判斷,取出的老人生前存款的款項,用於家庭開支已被法庭認定。剩餘在卡里的這部分錢由老人繼承,法院的處理,我個人認為比較慎重。

Q2:在具體的司法實踐當中,撫卹金、喪葬費這兩種費用,可以被認定為遺產嗎?

A2:這兩部分的費用是不能被列為遺產處理,因為它要滿足死者生前,要供養的人的生活需要和為死者進行喪葬的需要。如果這兩部分的

費用有剩餘,根據我國的司法審判實踐,參照遺產的處理方法來加以分割

Q3:一審法院在審理這個案子時,對於房產和已經被取出的存款沒有進行處理,但是在二審調解時,潘老太是主動放棄了對這部分權利的主張,這麼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A3:這個案件調解的結果應該說是四個符合:符合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符合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符合《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所進行的家事審判改革基本要求的規定。這個案件做到了案結事了,讓當事人平息了彼此矛盾它有效地解決了當事人之間長達兩年的糾紛。


門鎖打不開可以換鎖芯

但心結打不開卻會永遠在心裡

案件來源 | 《今日說法》節目《換鎖的門(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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