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陳恆

本院受理原告林鵬輝與被告福建省閩南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陳恆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送達應訴材料,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8)閩0581民初4204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應訴要素表、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民事答辯狀(空白)、提供/確認送達地址告知書、送達地址確認書、廉政監督卡、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開庭傳票等應訴材料。原告起訴請求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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