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徐曉全:在構建國家治理體系中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作者 徐曉全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簡稱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指向。兩岸融合發展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兩岸關係領域的具體運用,是新形勢下大陸開展對臺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方式。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必須統一於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特別是要與國家治理體系有效對接。

一、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指向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指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我們要更好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必須從各個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此後,作為農業現代化、工業現代化、國防現代化、科學技術現代化之後的“第五個現代化”,國家治理現代化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指向,無論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還是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等各項重大改革舉措,均以完善國家治理體系,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為基本目標。

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國家治理現代化,既是對國際社會流行的治理理論的積極借鑑,又具有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鮮明中國特色,標誌著治國方略從“管理”到“治理”的重大轉型。中國共產黨的執政經驗、中國傳統中的精髓和國際社會的先進經驗共同構成中國特色國家治理的經驗基礎。概括來講,中國特色國家治理具有三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國家治理是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的新理念,堅持黨的領導是國家治理的基本前提,提高黨治國理政的能力是國家治理的根本落腳點。二是國家治理特別強調構建國家治理體系和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有機統一。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有機整體,相輔相成,有了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三是國家治理汲取了治理理論的基本理念,著眼於構建超越傳統的國家和政府管理範圍的、包括市場、社會以及個人等多元主體在內的更廣泛的治理體系,以及在此基礎上不斷提高治理能力。由此可見,中國的國家治理現代化,是一種超越意識形態爭論的更具開放性、包容性和全球化的理念,它著眼於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完善國家治理體系,提高國家治理能力,並最終實現現代化。

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中,再次強調“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並且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以及“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分別作為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兩步走”的重要戰略目標。從黨的十九大對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部署可以看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鮮明時代特徵,其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乃至國防、外交等黨和國家的各項事業中具有統領性地位。換句話說,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各項事業,必須以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為基本指向。

二、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必須統一於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

兩岸融合發展作為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對臺工作新理念,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兩岸關係領域的具體運用,顯示了新形勢下大陸發展兩岸關係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的治理方式。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必須統一於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

第一,深化兩岸融合發展要服從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總佈局。從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佈局來看,“堅持‘一國兩制’和推進祖國統一”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十九大報告也強調新時代要繼續為“實現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三大歷史任務”而奮鬥。這意味著,作為新時代對臺戰略重要組成部分的兩岸融合發展,要置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佈局中考量,要服從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安排與發展目標,也必然以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為基本指向。

第二,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最終要走向“一國兩制”。從具體實踐來看,香港迴歸祖國納入國家治理體系為兩岸復歸統一帶來了示範效應。2017年7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香港迴歸祖國2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指出,“回到祖國懷抱的香港已經融入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壯闊征程。作為直轄於中央政府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從迴歸之日起,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一國兩制”最初是為解決臺灣問題而提出的,後來率先在香港、澳門實踐,併成功使香港、澳門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十九大繼續將“一國兩制”確立為推進祖國統一的基本方針,臺灣問題未來解決後,也將會在“一國兩制”方針下納入國家治理體系。

第三,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是兩岸統一後的治理狀態。從概念本身來看,兩岸融合發展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兩岸交流。交流可以是國與國之間的交流,不必然走向融合。而融合發展是一個國家內部的事務,它尋求的是國家治理體系內部各組成部分的良性互動狀態。就兩岸來說,交流有助化解兩岸敵對,融合發展則能實現心靈契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所追求的國家統一不僅是形式上的統一,更重要的是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因而,兩岸融合發展不僅是一種過程,更是一種狀態。兩岸融合發展在現階段表現為推進兩岸和平發展、由和平發展邁向和平統一的過程,長遠來看則是兩岸統一後的一種治理狀態。

因而,兩岸融合發展理念是推進兩岸統一進程與治理臺灣的有機結合,既要解決國家統一問題,又要解決更為重要、更為長遠的治理臺灣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兩岸同胞要攜手同心,共圓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兩岸融合發展本應是兩岸雙方共同努力的過程和結果。但當前由於蔡當局頑固走對抗路線,兩岸融合發展更多是大陸與臺灣同胞直接互動的過程。在大陸牢牢掌握兩岸關係主導權的情勢下,大陸理應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特別是在構建國家治理體系中,深化兩岸融合發展,逐步將臺灣納入到國家治理體系中來。

三、深化兩岸融合發展要有效對接國家治理體系

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簡言之,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有機、協調、動態和整體的制度運行體系。

兩岸復歸統一後,臺灣將是國家治理體系不可或缺的一環。而兩岸融合發展既是一種工具理性,是兩岸和平發展及邁向和平統一的新理念;也是一種價值理性,是兩岸復歸統一後達致的治理狀態。因而,在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內在地要求打破過去那種缺乏制度化、系統化以及持久化的兩岸互動模式,實現兩岸融合發展與國家治理體系的有效對接。

第一,深化兩岸融合發展要實現制度化。制度在國家治理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作用。制度體系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突出特徵,建構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過程就是現代制度體系成長與成熟的過程。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是以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目標,必須把制度建設擺在首要位置。在落實兩岸融合發展、具體實施惠臺措施的過程中,必須將其納入整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在“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背景下,法治是實現兩岸融合發展的根本制度保障。一方面,要求中央在不斷創新兩岸融合發展理念的基礎上,通過人大“立法”以及出臺各種行政法規的形式,及時填補“法律真空”,為兩岸融合發展政策提供法治保障。另一方面,要求各省市不能停留在政府文件層面,而是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以出臺地方法規的形式為落實兩岸融合發展的具體舉措提供法治保障。同時還要求從中央到地方,及時對各項過時落後的法律法規做出修正,確保依法治國理念貫徹到兩岸融合的各個領域。通過法治化實現兩岸融合發展的制度化,既有利於消除臺灣同胞對政策缺乏制度化、穩定性的顧慮,又能夠增強臺灣同胞對國家治理體系的認同和信任,提高他們主動融入國家治理體系的積極性。

第二,深化兩岸融合發展要實現系統化。系統化是國家治理體系的內在要求。它既體現為包括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橫向互動在內的運行體系,又體現為包括治理主體體系、治理功能體系、治理權力體系、治理規則體系以及治理評估體系等在內的結構體系,還體現為包括經濟治理、政治治理、社會治理、文化治理等在內的次級體系,等等。在落實兩岸融合發展、具體實施惠臺措施的過程中,必須將其納入整個治理體系佈局中系統規劃。一方面,加強中央對兩岸融合發展的頂層設計,在構建國家治理體系全局中,出臺一系列有利於促進兩岸融合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加強對兩岸融合發展領域範圍、機制平臺等的統籌規劃,確保兩岸融合發展與國家治理體系對接具有頂層設計。另一方面,各省市在貫徹落實中央對臺政策、出臺一系列惠臺舉措的時候,既要與整體的國家治理體系對接,又要確保將其納入地方治理體系中,確保與整個國家治理體系相互協調、有機銜接。將兩岸融合和發展有機銜接到國家治理體系,有助於消除兩岸融合發展的制度壁壘,有助於使臺灣同胞更好融入國家治理體系。

第三,深化兩岸融合發展要實現持久化。兩岸融合發展不是為了實現和平發展、推進統一進程的權宜之計,而是對統一後如何將臺灣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做出的長遠安排。兩岸融合發展進程中形成的制度體系、互動模式等,也應該納入兩岸復歸統一後整體的制度體系、互動模式。在落實兩岸融合發展、具體實施惠臺措施的過程中,必須注重政策的穩定性、連貫性。一方面,當前落實兩岸融合發展的政策體系與各項具體措施,要樹立為兩岸復歸統一後治理臺灣做準備的意識,注重政策的穩定性。另一方面,當前落實兩岸融合發展的政策體系與各項具體措施,不僅與當前治理體系對接,使當前在大陸經商、求學等生活的臺灣同胞融入國家治理體系,也要充分考慮到兩岸復歸統一後國家治理體系的容納能力,切勿在統一後衍生新問題、出現新麻煩,確保統一後的政策連貫性和適用性。在兩岸融合發展進程中探索持久性的治理模式,有助於消除臺灣同胞對政策不穩定的疑慮,有助於降低統一後臺灣納入國家治理體系的成本。

總之,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系統完備、有機協調的制度體系,實現兩岸融合發展與國家治理體系的有效對接,既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內在要求,也是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必由之路。

小結

兩岸融合發展是新時代大陸對臺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統一於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在構建國家治理體系中不斷深化發展。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是兩岸同胞正視歷史、消除隔閡、共創未來的過程,兩岸終將在不斷融合發展中復歸統一,這是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大陸牢牢掌握兩岸關係主導權,臺灣當局愈抵制兩岸融合發展,愈將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進程中被邊緣化,主動放棄建構國家治理體系話語權的命運只能是被動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只要兩岸同胞共擔民族大義,在兩岸融合發展的道路上相向而行,不斷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提高國家治理能力,那麼兩岸復歸統一之日,也將是國家治理現代化實現之時。

來源:《統一論壇》,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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