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 「建議收藏」老百姓在“徵收拆遷”中應當享有的權利

通過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發現,房屋被徵收人一般享有以下幾方面權利:

「建議收藏」老百姓在“徵收拆遷”中應當享有的權利

(一)獲得公平補償權

1、公平補償權。即有權主張給予公平補償。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2、住房保障優先權

個人住宅被徵收的,有權向作出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請求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3、補償價格的估價權。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4、估價機構的選擇權。

5、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的選擇權。

「建議收藏」老百姓在“徵收拆遷”中應當享有的權利

(二)知情權

對於徵收補償方案、徵收決定、房屋調查結果有知情權。

(三)參與權

1、對於土地規劃的參與權

2、對於徵收補償方案的參與權

3、參加徵收項目的聽證會

4、對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的制定提出意見。

「建議收藏」老百姓在“徵收拆遷”中應當享有的權利

(四)救濟權

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舉報與依法信訪等。

(五)不受非法強拆權

(六)舉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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