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城市綠地分類標準》更新,調整內容搶先看

2002年頒佈了《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85-2002)。作為城市綠地系統及相關專業規劃編制與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技術標準,其實施了16年,在規範城市綠地系統的編制和審批、管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近年來城鄉綠地規劃建設和管理需求的而不斷提升和變化,為更好的適應我國城鄉發展宏觀背景的變化和滿足綠地規劃建設的需求,有關部門特組織對原標準部分內容進行完善和補充,修訂了《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85-2017(以下簡稱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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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準自2018年6月1日起實施。原行業標準《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85-2002(以下簡稱舊標準)同時廢止。

結合實際工作深入解讀新標準,其主要針對以下幾點對舊標準中的各類綠地分類進行了優化與完善。

具體調整內容

1、 將城鄉綠地分為城市建設用地內綠地與城市建設用地外的綠地兩類。

不再設“其他綠地”,將原“其他綠地”、“生產綠地”劃入非城市建設用地外的綠地,並結合其他非建設用地內具備生態遊憩、生態保育功能的各類綠地(不包括耕地),形成"區域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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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綠地根據綠地主要功能分為風景遊憩綠地(含城市建設用地外的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溼地公園、郊野公園等)、生態保育綠地(含自然保護區、水源地、溼地保護區等)、區域設施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四類。

2、取消了“綜合公園”的下設小類。

綜合公園不再分為全市性綜合公園與區域性綜合公園,明確綜合公園的規模下限為10公頃,並增加一定的彈性,規定在小規模的城市或受用地條件限制時,規模下限可為5公頃。

3、取消了“社區公園”的下設小類。

取消了“社區公園”的下設小類,並修正社區公園的定義:“用地獨立,具有基本的遊憩和服務設施,主要為一定社區範圍內居民就近開展日常休閒活動服務的綠地。”並提出規模宜在1公頃以上。

社區公園的定義強調用地獨立,要求必須是獨立的用地屬性,且屬性是綠地的用地,不再包含在居住區附屬綠地中的綠地。新標準避免的以往可能出現的綠地重複計算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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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取消“帶狀公園”、“街旁綠地”兩個中類,新設“遊園”。

新分類側重綠地功能,不再設根據形態及其位置等進行綠地分類,規定原帶狀綠地中根據實際情況,可併入其他公園綠地中,如“綜合公園”、“專類公園”等,如規模較小可歸入“遊園”,並基於生態廊道效應的闕值和遊園的景觀及服務功能明確帶狀遊園的寬度宜大於等於12米。

5、 “專類公園”下設小類進行調整。

新標準專類公園中新增遺址公園,將原有兒童公園、城市建設用地內的風景名勝公園歸入其他專類公園;修訂了歷史名園的定義。

新標準順應了當前出現的一些新的綠地建設情況,如以歷史遺蹟、遺址或其背景建設的綠地、反應文化遺產類公園綠地,在專類公園下增設遺址公園,將該類綠地歸入;舊標準歷史名園側重於體現傳統造園藝術與審定為文物保護單位,新標準強調體現一定時期的造園藝術,將一些能反應近代中國造園藝術發展軌跡的,卻不是文物保護單位的園林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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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與《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保持一致。

將建設用地內綠地分為公園綠地、防護綠地與廣場用地。生產綠地歸入非城市建設用地綠地分類中。

綠地分類與《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一致,協調了綠地系統與其他城市規劃之間的分類差異。新設廣場用地,並明確廣場用地綠地率應大於等於35%(綠地率高於65%的廣場可劃入公園綠地)。新標準明確了廣場用地的綠地率標準,有利於相關規劃實踐的操作。

7、“附屬綠地”其下小類根據城市建設用地分類進行相應的調整。

與城市建設用地分類一致,有利於加強附屬綠地的規劃管控。

8、 根據新的綠地分類,重新定義綠地計算原則與方法,增加了城鄉綠地率的指標。

綠地率指城市建設用地內各類綠地總和比率,其中廣場用地中僅將“廣場用地中的綠地”參與小計與合計;新增城鄉綠地率的概念,計算城鄉用地面積(含建設用地與非建設用地)內的綠地總和與城鄉用地面積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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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來規劃工作的影響

新標準明確將城鄉綠地分為城市建設用地內綠地與城市建設用地外的“區域綠地”兩類。自2016年,相關部門前後出臺了《城市綠線劃定技術規範》、修訂了《公園設計規範》、《城市綠地分類規範》,其都將綠地的管控、分類等範疇擴大到城鄉綠地。城市建設用地之外的綠地對改善城鄉生態環境、緩解城市病、約束城市無序發展、滿足市民多樣化休閒需求等方面有著重要的作用。從發展的角度對綠地進行廣義理解,有利於建設科學的城鄉統籌綠地系統。

綠地根據功能進行分類,涉及範疇廣、分類細緻明確;新標準明確了規劃實踐中常遇見的“模糊”問題如:廣場用地綠地率底限、帶狀公園綠地建議最小寬度、區域綠地是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的綠地、不參與建設用地彙總、不包括耕地等。新標準解決了較長時間以來,綠地分類與城市用地分類標準不統一的問題……。新標準的實施將有利於規劃實踐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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