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訊(記者 楊力 見習記者 韓雨霽)最近,一則有關電子眼處理的規定在被人誤解誤傳後,引發不少車主扎堆到交警分局處理……8月27日,記者從成都交警瞭解到,這則“9月1日起到分局處理電子眼,必須要提前綁定”的消息,是對該規定的誤讀。實際上,從9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需提前綁定駕駛證才能處理違法規定,只針對便民渠道(如郵政、銀行等)處理非本人車輛。9月1日後去交警分局處理電子眼的話,還是同以前一樣的。
據瞭解,為方便大夥兒在網上處理交通違法,“交管12123”手機APP新增了非本人名下機動車交通違法網上處理渠道,但在交警分局、大隊窗口處理交通違法的處理流程及條件不變。
“處理非本人車輛的記分電子眼時,在分局窗口處理是不用綁定的。”交警三分局民警李明昭介紹,只有通過便民渠道,如郵政、銀行等方式來處理非本人車輛記分電子眼違法時,9月1日後,需要先綁定這輛車,才能到郵儲銀行繼續處理。而通過網上等便民渠道處理記分電子眼的,需要綁定後,才能處理綁定之日後產生的電子眼。
如果是不記分的電子眼,不用綁定也能通過郵儲銀行等便民渠道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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