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涉案物品被嫌疑人掌控!熱播劇中的橋段你信了嗎?



涉案物品被嫌疑人掌控!熱播劇中的橋段你信了嗎?


熱播刑偵劇《白夜追兇》中,隨意查閱、拿取、放置涉案物品的鏡頭屢見不鮮,甚至發生了涉案物品外流被嫌疑人掌控的驚險橋段。雖是虛構,卻令人警醒。

“在我們這裡,涉案物品已經實現流程化、精細化、規範化管理。”江蘇省海安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葛志祥說,“按照‘公檢法共用、公安為主管理’的思路,海安市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中心於2016年建成,從體制機制上解決了涉案物品規範管理問題”。

涉案財物不動,數據在流動

8月6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電信詐騙案依法作出二審判決,作案工具筆記本電腦、手機等物品判處沒收並上繳國庫。這些涉案財物自2016年8月26日起就放在海安市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中心,一直沒有“動過身”。

這之前,上述涉案財物需要經歷一段複雜的“旅程”。海安市公安局法制大隊教導員唐慧說,以往涉案財物先由公安機關扣押,偵查完畢移交檢察機關,後者提起公訴後又要交給法院,法院對涉案物品判決後再進行相應處置。

  “要實現財物及時入庫,規範管理,切實保障群眾切身利益,就要從根本上再造流程。”葛志祥介紹,海安警方在大量調研論證基礎上,一方面設立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中心,採用公檢法共用、公安為主的管理模式,結案前集中統一保管,權屬隨案件進程變更,破解了流轉環節不暢的困局;另一方面開發涉案財物管理系統,既解決了紙質臺賬難登記難查閱問題,又用電腦代替人腦,大幅提高了管理效率和透明度。“簡單來說,就是涉案財物不動,數據在流動。”

作為居中的一環,海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綜合業務部副主任周亞明深刻感到新機制帶來的便利。“我們只要‘一看二對照三點擊’,在電腦上就能完成涉案物品交接,省去了以往經常出差的警方辦案人員難約、一件件清點難查驗的問題。提起公訴時,移交法院也是‘點擊’就能完成。”

海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夏琪斌高度肯定了一體化管理的做法:“不僅為涉案財物安了‘家’,規範了管理,更為檢察院、法院減輕了負擔,避免重複建設,提高了工作效率。”

破解風險點,為涉案財物設紅線

表面看,涉案物品管理只是一套系統加一箇中心而已,背後其實有更多“有嚼頭”的管理細節。

海安市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中心門口建有專門的停車棚,停放有十多輛涉案機動車、電動車、自行車。該管理中心民警會定期發動汽車以保障車輛狀態良好;保存證物的倉庫恆溫恆溼,一排排置物架整整齊齊,編號有序;文物等貴重物品有保險櫃,存儲要求高的比如藥品還有冰櫃等專用設備。看得見的有硬件,看不見的有軟件。在中心前臺,公檢法三家接待臺一字排開。有新入庫的涉案物品,民警就會逐件貼上條碼,掃碼後根據具體保管要求登記入庫。這個條碼此後也將跟隨這件物品,直到結案都全程可查詢、可追溯。此外,在海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隊、經偵大隊以及12個派出所、9個交警中隊的證物室建立的分中心,及時存放依法扣押的涉案財物,確保及時入庫、一個不少。

8月5日15時許,城南派出所民警杭啟進點擊登錄信息平臺,錄入剛從盜竊犯罪嫌疑人林某住處查獲的手機、電動車等涉案物品信息,隨後將實物存入涉案財物管理分中心——該所的證物室。另外還有3000多元涉案現金,杭啟進還要匯到市公安局專門設立的涉案資金銀行專用賬戶上。

以往在信息化辦案要求下,這樣的流程也是有的,不過錄入信息卻沒有得到有效使用和監督。現在,涉案財物管理系統設置了一條科技“紅線”:從信息平臺自動抓取數據,辦案單位沒有按照規定期限依法處理、移送涉案財物的,系統自動將該涉案財物信息置頂並標示為紅色,納入涉案財物管理員重點監督範圍,督促辦案單位及時處理。

人性化規定,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人性化的涉案物品處置流程設置,有效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今年3月19日,海安市農業部門將村民李某非法捕撈的水產品移交給涉案財物管理中心。水產品難以保存,按照相關規定,辦案單位將該批水產品按市場價變賣,所得款項匯入涉案資金公用賬戶。

海安市公安局政委章群峰說,涉案財物五花八門,如何管理處置是執法規範化建設中難題,解決不好損害的是群眾的切身利益。有了新規定,易損毀、滅失等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可在快速固定證據後先行處理。

類似人性化規定還有不少,如針對市場價格波動較大的債券、股票及有效期將至的匯票、支票等涉案財物,經涉案利害關係人同意或申請,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在固定證據後,可以出售、變現,防止資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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