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5 企業經營業務超過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

企業經營業務超過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開具發票項目超出經營範圍是否屬於虛開?

企業經營業務超過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

一、什麼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國家稅務總局轉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國稅發〔1996〕210號)對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有明確的界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從上述規定來看,企業如果為客戶開具了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屬於虛開,而不是企業為客戶開具了與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能否開票?

納稅人的經營業務日趨多元化,在主範圍以外也會發生其他屬於增值應活動。所以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發票或向務機關申請代時,不受其營業執照中的範圍限制只要發生真實的應稅業務均可開具增值稅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也明確:一般納稅人發生超出稅務登記的經營範圍業務,一律自開增值稅發票。

三、開發票有沒有稅務風險?

雖說超出經營範圍可以開具發票,但是也存在一定稅務風險。

由於在新系統開具發票時,必須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編碼,在一次交易中,買方、賣方、交易品名、類型都體現得非常清楚、準確,所以超出經營範圍開具發票,且與企業主營業務相差較大時,存在被稽查的可能。

四、經營範圍要不要變更?

企業業務超出經營範圍可以開發票,要不要變更企業經營範圍呢?建議分兩種情況處理:

1、臨時性業務:企業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說明情況後,申請增加相應稅目,企業自行開具發票。

2、經常性業務:企業先到工商部門變更經營範圍,再由主管稅務機關重新核定相關稅目,然後自行在開票系統查找、增加稅目開具發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