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古人認為,殺人是“陰事”,而午時三刻,在古代是陽光最強,“陽氣”最重的時刻。
被斬首的人,就算罪有應得,可還是會有一口怨氣,死了之後會去糾纏劊子手,或者下令的官員,所以古人就將斬首時間定在午時三刻,借陽氣抑制陰氣,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護行刑者或者下令官員。
還有另一層意思,人的精力在“午時三刻”,處於“伏枕”的邊緣,就比如我們很多時候,站在中午刺眼的陽光下,不過多久,眼睛就會泛酸,意識就會有些朦朧。
所以此刻斬首犯人,犯人也會有些昏昏欲睡,腦袋落地的瞬間,可以減輕幾分痛苦,如此說來,也不失為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
還有後來神鬼小說中常用的概念:
在午時三刻開刀問斬,陽氣最盛,陰氣遇則消散,如果要斬首的是罪大惡極之犯,或許"連鬼都不得做",以示嚴懲。
再說明確點兒,就是說讓他無法接觸到陰氣,死了就死了,連鬼都讓這個犯人做不成。
所以這跟上邊所說的人道主義相反,屬於對罪犯的加深懲罰。
還有另一種說法,是說斬刑在正午開刀,讓其有鬼做;
重犯或十惡不赦之犯,必選午時三刻開刀,不讓其做鬼。
皇城的午門附近毫無遮擋物,陽光直射,陽氣最盛。
所以皇帝令推出午門斬首者,也無鬼做。
其實說白了,都是一種震懾作用,用這些神鬼玄說,讓世人對大刑本身產生恐懼,從而抑制犯罪,就古代的封建迷信大環境來看,這種做法其實很奏效。
最後補充一點,午時三刻的確切時間,應該是在清朝有了具體規定:
即相當於現在的11點44分到12點之間,這大約16分鐘的時間內,統稱為:
午時三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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