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維持原判!棗莊市首例開設賭場集團犯罪案件終審宣判

9月12日,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郭昌華等19名被告人集團開設賭場罪一案作出終審裁定,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瞭解到,此前,棗莊市嶧城區人民法院以開設賭場罪依法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郭昌華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對主犯劉雲鵬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對周東瑞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對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四年至一年的有期徒刑,並處五萬至一萬不等的罰金。宣判後,被告人周東瑞不服,向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维持原判!枣庄市首例开设赌场集团犯罪案件终审宣判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9月以來,被告人郭昌華與被告人劉雲鵬等人共謀,形成了開設賭場犯罪集團。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該集團多次在嶧城區底閣鎮七處地點開設“牌九”賭場,組織人員夜間賭博,按照賭資約5%“抽水”獲利,賭博人員每場少則幾十人,多則上百人,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和危險性。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審被告人郭昌華、劉雲鵬等人長期糾集在一起實施開設賭場犯罪活動,係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構成開設賭場的犯罪集團。其中,原審被告人郭昌華系賭場的策劃、開辦者,並組織、領導、指揮聚眾賭博犯罪活動,從中抽頭漁利,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原審被告人劉雲鵬等人先後積極入股坐莊,從中抽頭漁利,所起作用較大,系該犯罪集團的重要成員,認定為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原審被告人周振啟等人為獲得非法利益而為賭場提供服務,在集團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系犯罪集團的一般成員,認定為從犯,應從輕或減輕處罰。該集團首要分子及成員均構成開設賭場罪,且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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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周東瑞明知原審被告人郭昌華開設賭場,經其同意,在賭場“放水”,應以開設賭場罪的共犯定罪處罰;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幫助作用,處次要和輔助地位,應認定為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其有犯罪前科,可從重處罰;其有賭博劣跡,可從重處罰。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周東瑞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瞭解,該案系棗莊市首例開設賭場集團犯罪案件,案情複雜、涉及犯罪人眾多、社會影響大。棗莊中院對二審工作高度重視,黨組書記、院長孫英親自擔任審判長,辦案人員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加快工作進度,僅用12天時間就迅速審結了該案。根據 “公開宣判一批”的要求,該案被納入山東省法院第一批公開宣判案件,棗莊市嶧城區法院受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公開開庭進行了宣判,營造了掃黑除惡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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