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解讀浙江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一)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有關精神,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針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生動力”不足等問題,自2015年下半年以來,通過課題調研、試點探索、第三方評估、部署推進等,提出從2018年全面啟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到2019年底實現市、縣兩級全覆蓋。為更好地解讀相關政策,我們組織編寫了《浙江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政策問答》,供各地參考。

1、補償機制改革的框架圖

答:

解读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一)

附註:有效簽約服務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金來源除財政資金外的部分,由各地按原渠道執行。

2、補償機制改革政府購買基本公衛和基本醫療服務示意圖

答:

解读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一)

3、實施補償機制改革要把握哪些原則?

答:一是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的原則;二是堅持存量調整與增量引導相結合的原則;三是堅持專項補助與付費購買相結合、資金補償與服務績效相掛鉤的原則。

4、實施補償機制改革如何把握效率與公平的關係?

答:實施補償機制改革後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積極推進購買服務,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效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存在地理交通、服務規模、基礎條件、綜合能力等因素的差異化,各地在推進補償機制改革中,要兼顧客觀實際,通過政策性補助、設置調節係數和風險金調節等方式來兼顧公平。

5、如何理解存量調整與增量引導相結合原則?

答:存量調整是指尊重歷史和原有財政投入總量,在保證不少於原有投入資金的基礎上,通過改革改變資金補償方式和投入結構,以投入換機制,合理確定購買服務的資金比例,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增量引導是指確定標化工作當量購買標準以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提高服務數量、質量和效率,爭取更多的購買資金,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實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6、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型補償機制的主要特點?

答:要求改變以前“明確範圍、核定收支、差額補助、總量控制”的基層補償機制,從2018年起全面推進“專項補助與付費購買相結合、資金補償與服務績效相掛鉤”的新機制。對符合政府規定的建設發展等項目支出,由同級政府納入財政預算,通過專項補助方式足額安排;對日常運行等經常性支出主要通過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由政府或醫保(個人)按標準付費購買。

7、如何保障市場失靈的山區、海島等偏遠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行和人員合理待遇?

答:各地可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補助政策,確保機構正常運行和人員合理待遇。

8、對重大公共衛生等服務項目補償標準如何確定?

答:國家或省有統一規定補償標準的,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沒有統一規定標準的,同級財政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科學測算成本後合理確定補償標準。

9、對基本醫療服務如何購買?

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由醫保基金和患者個人按規定的支付標準付費購買,對其中部分收費價格補償不足的基本醫療服務,還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10、對當地居民有需求的家庭病床、出診、巡診等居家醫療服務項目如何補償?

答:在保證基本醫療服務正常開展的條件下,設區市應根據當地居民健康需求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需要,制定完善家庭病床、出診、家庭巡診等社區衛生服務類醫療服務價格,服務費用按醫保政策由醫保基金和患者承擔。

11、什麼是標化工作當量?

答:以1個普通門診工作時間為1個標準當量,作為其他當量的參照系。普通門診時間15分鐘,內容包括對就診患者的病史詢問、體格檢查、病情評估、告知與溝通、治療處理、健康教育,書寫完整門診病歷,錄入患者健康檔案。項目標化工作當量主要考慮每個服務項目的服務標準、人力成本、資源消耗、風險和難度等因素。

12、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項目的標化工作當量如何確定?

答:在合理分解和規範服務項目的基礎上,各地可根據《浙江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試點基本服務項目標化工作當量參考標準》(浙財社﹝2017﹞63號附件1),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服務項目,並根據項目標化工作當量的參考維度,以1個標化工作當量為參照系制定項目標化工作當量。

13、責任醫生(家庭醫生)有效簽約服務費籌資渠道是什麼?

答: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服務對象個人分擔,具體標準和保障範圍由各市、縣(市、區)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醫保基金和基本公共衛生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起步階段,要充分考慮居民的接受度和承受力,合理確定簽約服務對象個人承擔比例,各級財政可視情予以支持。

14、對簽約服務費中財政承擔的資金採取什麼方式支付?

答:有效簽約服務項目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之列,按當量法購買。

15、單位標化工作當量的財政付費標準確定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調整?

答:除項目成本增減、項目內容或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外,單位標化工作當量財政付費標準在財政補償可持續的前提下維持不變。

16、村衛生室補償機制如何適用《實施意見》?

答:可統籌整合運行補助政策規定資金,對其提供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按照改革政策要求實行政府購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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