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黃益平:制度環境很難讓國企和民企公平競爭 可以考慮把國企管理和政策制定做分隔

新京報快訊(記者 侯潤芳)昨日,北大國發院舉行第128次朗潤格政論壇。圍繞著“民營企業與中國經濟發展”這一主題,北大國發院副院長黃益平提出“民企悖論”的觀點,並提出三方面的建議。即,可以考慮把國企管理和政策制定的兩個部門有一定的分隔;經濟政策的制定、實施要市場化;為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創造更好的信用環境。

何為“民企悖論”?黃益平提出,2008年之後,民企發展出現了“悖論”。即,目前大部分的企業創新都是由民營企業做的,民營企業是中國經濟創新的主要力量,因此可以說中國經濟的未來將由民營企業決定。但另一方面,2008年後,民企碰到的困難卻越來越大。這就是今天的“民企悖論”,也是宏觀經濟困難的根源之一。“因此,需要考慮未來什麼樣的政策更有利於民營企業的發展,有利於中國經濟的發展。”

對此,黃益平給出了三方面的建議。

第一,因為國企和政府的關係,總體的制度環境很難讓國企和民企真正站在公平競爭的起跑線上。可以考慮把國企管理和政策制定的兩個部門有一定的分隔。

“不應該按照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來劃分企業並區別對待,在中國註冊登記的企業都受到政府政策的引導、監管,都是中國的企業,為中國經濟增長、就業做貢獻。”黃益平提出,制定政策的時候,要更多考慮路徑依賴和體制慣性可能帶來的問題,要考慮如何給所有的企業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我覺得,是否可以考慮把國企管理和政策制定的兩個部門有一定的分隔,不要既管國企同時又制定經濟政策。”

他還指出,一個事實是,具有創新精神的企業並不是國企。“因此,國企沒有必要參與那麼多領域,國企應該在國防、公共服務這兩個領域更好的發揮作用。”

第二,經濟政策的制定、實施要市場化。

“現在的經濟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方式過於運動式。一個政策下去,要麼陽奉陰違、要麼做過頭又產生很多問題。政策的實施不是簡單的行政工作,應該更多考慮經濟政策是不是市場化的決策和調整,應該更多考慮給出一個平穩過渡的調整時間,政府應該考慮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去做。”黃益平以其在西部調研的經歷為例指出,某省份的個別地方政府掀起了環保風暴,但並未給企業一個調整時期,當地為數不多的企業都被關停,導致該地區一年的GDP下跌80%。

第三,在金融服務上為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創造更好的信用環境。

他提出,金融監管是必要的,但正規部門的管制和監管過於嚴厲,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在正規金融部門獲得金融服務的可能性被大大壓低。“比如,小微企業本身風險比較高,只有比價高的利率才能推動金融機構提供服務,但現在利率管理很嚴格,導致正規金融部門給小微企業提供服務的意願很弱。”黃益平說,管制確實導致金融服務的不充分,小微企業只能到表外獲得金融服務,影子銀行等表外金融交易活躍,而這正是一種變相的利率市場化。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過去四十年,中國金融交易的擴張主要靠政府信用和土地信用這兩個信用,市場信用並沒有充分建立起來。而現在一系列的政府與土地信用受到了限制,在市場信用體系沒有建立起來的情況下,很多企業在融資貸款時遇到困難,小微企業首當其衝。

“尤其在金融週期向下的時候,一個很重要的工作是要實現金融創新和金融市場化,為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創造更好的信用環境。”黃益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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